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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旧货价值实现的循环消费模式研究

2010-10-16薛红燕闫朝阳

关键词:旧货消费

薛红燕,闫朝阳

(1.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2.长江大学 石油工程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一、国外循环经济和循环消费发展模式

循环消费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循环消费是指对一切已通过生产、流通、交换环节但处于静止状态的生活消费品和尚可利用的“废弃品”的使用与再利用,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旧物循环使用,二是垃圾处理资源化[1]。

国外循环经济从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概括为四种发展模式:即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区域层面的生态工业园区模式、社会层面上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又称 DSD模式)和循环型社会模式[2]。

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其相同之处,但又各具特色,每种模式对循环消费的重视程度和循环消费模式研究都不尽相同。

很多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更偏重于工业垃圾和工业废品的循环利用,重视循环消费中的垃圾处理的资源化,而对旧物的循环利用研究比较少,基本都是被动的末端治理模式。如德国的包装废弃物收集和处理双元回收模式、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模式、法国的行业协会推进模式、日本的立法推进模式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美国的旧货交易模式在循环消费方面更具有典型性,由于循环消费观念的普及和循环消费社会制的发展,旧货交易已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主要形式有庭院甩卖、旧货市场、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的旧货买卖,成为西方社会很典型的循环消费模式,对许多国家发展循环消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由于中美国情不同,美国的循环消费模式我国不能照搬,而要建立一种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旧物循环模式。

二、我国循环消费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循环消费的发展模式逐渐已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现有的循环经济发展的研究成果中关于循环消费的探讨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诸大建等人提出的 C模式、肖华茂提出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及到废弃物再利用模式;王延荣提出“2+4”模式;李伟、严汉平提出的“双系统循环共生模式”分别将消费领域和消费系统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来研究,并在具体操作上更多地借鉴国外的循环消费方式的经验。我国政府提出并得到理论界广泛认可的“3+1”模式和刘贵富提出来的“5+1”模式,建议建立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全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循环消费发展模式存在几方面问题,首先指导思想上偏重于循环经济在生产领域的发展,轻视循环消费的作用;其次在循环消费上仅考虑到废物和废旧资源从消费领域到生产领域的回收再利用,而忽视了这些资源在消费领域的循环利用;最后是仅将企业作为循环消费发展的主体,忽视了旧货商、行业协会、公众等的作用。

三、循环消费与旧货价值实现

美国循环消费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旧货交易体系的成熟化,多种形式的旧货交易方式使得旧货的价值在社会范围内得到最大的实现。以旧货市场为代表的循环消费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旧货价值,实现资源的更优配置。

旧货是指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和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3]。其来源可以是普通住户的闲置品或旧品,可以是酒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更新换代的产品和经过拍卖的法院等机构的罚没物资和典当行的死当等,也可能是企业的库存积压品。这些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丧失其基本功能,可以直接或经过加工修理后进入到二次销售环节。

随着产品价值的增加,人们倾向于以尽可能获得比较大回报的方式来处置闲置品和积压品,很多贵重东西选择卖掉和赠送,而不是扔掉。旧货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可以诱发消费者对新货的需求,充分体现创立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在我国,旧货主要以两种主要方式在市场上流通。旧货市场交易是旧货流通的一种主要方式,在我国,大部分的旧货不是直接由旧货拥有者出售给旧货的需要者,旧货商从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旧货从拥有者转移到旧货商的过程中实现了旧货价值,该过程交易费用较低,对拥有者来说是把实物形式的物品转换成货币形式的资产。旧货商把收购来的旧货进行修理加工估价后再次出售,这个过程中新加入了人类劳动,使旧货的价值有所增加,因此,在再次出售的时候,旧货原有的价值和新增的价值都得到了实现(见图1)。这种流通方式不仅增加了国民生产总值,而且实现了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合理配置,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图1 旧货交易流程图

旧货的另一种主要处置方式是被生产企业或专业的回收企业回收或以旧换新等方式,通过拆零、再加工,制造出新的产品进行销售(见图2),这种方式与法国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己处理自产垃圾的模式有相似之处,这种对旧货的回收和再加工过程也实现了旧货的价值。在这种流通方式中,生产企业或工业垃圾回收企业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图2 企业回收旧货流程图

可以看出,旧货流通不仅使旧货原有价值得到再次实现,也能创造出新的价值。与旧货流通相关的一些业务,如收购、运输、检测、签订、评估、维护、修理、加工、改造、二次包装等都包含着人类劳动,这些劳动的价值都会在旧货的流通中得到实现。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循环消费模式

旧货市场的发展对于废旧品的再次流通和价值的再次实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应该把发展旧货市场作为循环消费的一种主要形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协调作用,对循环消费的过程进行监管,另外要多鼓励生产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参与到旧货的回收和处理中来,让消费者形成节约、和谐的消费观,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公众多方参与、高效合理的循环消费模式。

(一)加快旧货流通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完善

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消费模式,先要解决旧货流通领域政出多门的问题,目前,各省市的旧货管理归属不同,多数情况下,旧生活资料部分归属商贸流通部门,旧机动车和旧生产资料部分归属计委、公安部门,这种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的状况,缺乏对整个旧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管理上的诸多漏洞制约旧货业的发展。政府应明确一个独立的主管部门下设专门的机构管理各类旧货,避免目前多头管理的局面。在此前提下,探讨行业规范的制定才有实际意义。

首先,政府法规要更加完备。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一个行业规范、健康、快速成长的基本保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如商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部门等应通力合作,统筹规划,制定出若干有利于旧货市场发展和企业回收已售旧品的政府法规,把发展旧货市场和企业回收与实施再就业工程和社会救济事业结合起来。到目前为止,关于旧货流通的法规只有国内贸易部和公安部发布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还有《二手车交易规范》,由于旧货性质的特殊性,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商务部先后出台了规范旧货市场的《旧货品质鉴定第一部分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第二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两部行业标准。现在的行业规范还远远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要求,所以行业规范的制定步伐一定要加快,相关标准已出台,旧货交易将逐步规范化。

另外,还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类专业旧货的管理规则。我国这方面的规则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现有的仅有《二手车交易规范》,旧机电设备鉴定要求、旧办公设备鉴定要求和旧通讯设备鉴定要求也要抓紧制定。

旧货市场涉及的有关商品零售贸易、卫生检疫、防止销赃等方面,都应纳入相关的法律当中。

(二)加强对旧货交易过程的监管

行业规范只是宏观层面上的指导方针,在具体的旧货交易过程中,还必须要对旧货的来源、质量和售后进行规范的管理,保证旧货在流通过程中更好地进行价值实现,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旧货市场调剂余缺的流通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旧货购买者的权益。

首先,要规范货源的登记程序。我国应该在货源登记程序上进行严格规定,可以要求旧货出售者必须持有效的发票或购货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才能出售,旧货市场的管理部门要对旧货经营者的旧货入口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有违反规定的旧货经营者,一定要严惩。监管部门也要在旧货货源管理和登记方面实行严格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旧货经营者实行严格处罚。

其次,制定旧货质量鉴定和品质保证规范。旧货的鉴定主要是对旧货的可用性、安全性、卫生性和经济性四个基本方面对旧货品质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旧货在质量上是“可用”、“尚可用”还是“不可用”,为下一步销售提供依据[4]。旧货经营者要对经营的旧货品质进行保证,旧货一般不会像新货一样有三包服务,但应该保证一定时间的质量保证期。商务部发布的《旧货品质鉴定第一部分通则》中规定了质量鉴定的方法和标准,并没有对旧货的新旧程度、可使用年限等进行表述,《旧货品质鉴定第二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中对旧家用电器的质量鉴定标准和使用年限进行了规范,但对其他类别的家庭旧货还没制定出一个鉴定的标准。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制定全面可行的旧货质量鉴定和品质保证规范。

再次,明确规定所售旧货的售后服务条款。旧货经营者对旧货进行维护、修理、加工、改造后,经品质鉴定为“可用”的旧货销售后,应该承担已销旧货的质量责任。对于要出售的旧货要在明显的部位贴上由专业部门印制的“旧货”标识,并且要对售后保障的时间和售后服务的类别进行详细标明。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法规对旧货的售后保障时间进行明确规定,旧货购买者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最后,建立严格的旧货交易监督机制。政府对旧货交易的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货源的合理性,二是交易过程的公平诚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作为同行业利益的代表,中国旧货业协会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建议,来协调国家与旧货经营企业的关系。同时还要规范旧货市场行为,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及会员章程,协调行业中不同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避免过度的和不正当的竞争,保证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

现在,中国旧货业协会遇到最大的问题是能否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这取决于中国旧货业有没有能力为企业服务。我国目前的旧货市场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综合性旧货市场,但是近年来,专业性家庭旧货市场业发展迅速,像二手手机、二手电脑、专业二手 MP3市场等,专业性家庭旧货市场的优点在于专业化强、店铺集中、便于管理、便于消费者选择、经营等比较好的专业旧货市场还能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亮点,所以在旧货市场的审批过程中应该着重增加对专业性旧货市场的审批和建设,在政策和具体操作上落到实处。中国旧货业协会在这个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倡导多方参与的多样化旧货交易形式

目前,我国旧货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买断,通过各种形式收购后,由企业整理修复,然后直接销售。这种形式在大城市都占有较大比重。二是代理,或物主委托信托商店销售旧货,售后信托商店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或客户委托信托商店、旧货经营企业收购指定的旧货,事后收取约定的代理费用。三是收旧换新,一些生产厂家和专业化商场经常采用这样的方式,使消费者可以用旧的物品换购新的同类商品。现在,委托、寄售、收旧卖新等传统的营销方式已被突破,购销、代理等业务比重明显上升,加工、修理、改造、翻新都有新的发展。旧货市场的上门收购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买卖旧货难的问题。

我国在发展家庭旧货市场的时候,要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使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个人都能参与其中。

首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等无形的旧货交易形式。网上旧货交易市场主要有 B2B、B2C、C2C形式,网络交易方式更要引起管理层和旧货经营者的重视,针对网上交易的风险,我国要加强诚信建设,促进网上二手市场的发展和监管。

其次,要加快专业化家庭旧货市场的建立;旧货经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是旧货流通行业的大趋势,所以政府在审批旧货市场时应该有所侧重。

最后,要鼓励建立社区爱心商店或慈善商店,居民把家里闲置的各种物品,经浆洗或擦拭、消毒之后,捐给慈善商店,然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标价之后出售或者无偿救助城市中的贫困人员和低保户。现在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尝试这种形式的旧物回收和处理,在充分发挥旧货价值的同时更加有利于对低收入人群的关注,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可以审批一些红十字协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开办一些慈善商店,出售的货物为居民或团体捐赠,经过工作人员的清洗、修理和加工之后进行出售,买卖所得可以用来进行慈善捐助。

(五)建立高效的旧货流通网络

我国城镇居民卖旧货难的问题很突出,现在,除了旧货经营者自己上门收购或市民主动送到旧货市场外,在居民社区游走的旧货回收小贩已经成为旧货回收链条里的关键环节。所以,可在城镇居民社区建立集旧货鉴定、旧货收购与旧货销售功能于一身的旧货收售网点,并积极利用维修网络、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企业、搬家公司、个体商户等家庭旧货回收渠道解决旧货流通难的问题。

我国要充分利用一些专业中间商促进旧货的回收。如专业家电卖场可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二手家电就是一种很好的回收方式。

政府还应采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促进企业吸收一部分旧货进行企业内部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如对于能够实行“自己生产、自己回收”的公司进行政策上的优惠或通过政府补贴来激励他的行为。对于采用可回收原料生产的厂商也采取奖励政策。还可以像韩国一样实行“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根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

高效的旧货流通网络要在低成本运营的前提下,促进货源从城市到乡村、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甚至可以把流通的领域转移到国外。首先这种调剂和转移机制首先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其次要求由系统的网点布局来收购和经营旧货,再次还要有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

[1]付丽娜,龚志民.循环消费与构建和谐社会[J].消费经济,2006,(12):67-68.

[2]李 伟,严汉平.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双系统循环共生模式[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28-3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旧货品质鉴定第一部分通则[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旧货品质鉴定第二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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