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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货押业务浅析

2010-10-09招商银行泉州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朱惠清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23期
关键词:经办申请人货物

招商银行泉州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 朱惠清

商业银行货押业务浅析

招商银行泉州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 朱惠清

货押业务是指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自有的或第三人合法所有的动产或货权作质押,商业银行以短期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融资形式发放的、用以满足工商企业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货押业务是解决企业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帐款和存货占用资金问题而设计的业务品种。

货押业务其实质是典型的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巴塞尔协议Ⅱ》(2004年6月)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帐款等资产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但债务条款规定贷款人对本次融资项下的资产及其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性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银行主要依据该笔业务自我清偿的特征以及借款人组织这笔交易的能力,对借款人进行授信。

与传统的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比较,货押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货押业务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适应性产品,市场空间广阔,符合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和转型的需要。综合收益较高。货押业务属典型的“劳动密集型”银行产品。

货押业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方面表现出的优势:一是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强调操作控制,适应中小企业主体资质偏低、信用评级不高的特点;二是实施资金流和货物流的控制,风险监控直接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环节,有利于实施风险的动态把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授信对主体风险的隔离;三是利用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捆绑,进一步控制风险;四是以与贸易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融资为主,规避企业经营稳定性弱的特点;五是易于利用贸易所提供的对交易对手的营销机会,实施链条式和网络式的开发。

综上,货押业务以控制物流作为风险控制方式,在此基础上,把对锁定风险具有决定意义的货物流转化为还款的现金流,可以有效提高结算率、减少风险敞口,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也制约着产品的营销。货押业务可以作为细分市场下的一种产品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方式,但不能解决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全部需求,不能完全替代其他担保的风险控制方式。

一、货押业务的主要运作模式

1、现货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先行移交银行占有设定质押,并以此动产作为授信的担保,从银行获得授信的业务。典型的有仓单质押(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质押)

2、未来货物质押模式,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约定专项用于采购指定的货物,卖方以银行为提货人,将货物发至银行指定地点后,由授信申请人向银行办理该笔货物质押手续的授信业务。典型的有“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进口货物质押、进口海陆仓业务、未来出口货物质押装船前融资等)

3、监管类模式包括:①提货权监管: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并按事先约定的用途向生产厂商支付采购款项取得商品提货权后,银行以严格控制授信申请人提货权作为防范风险的手段,同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生产厂商对授信申请人未提取商品价值对应的到期未还授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业务。②汽车经销商融资: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专项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商(包括汽车专营销售公司)采购新车,银行以严格监管相应汽车合格证作为控制风险辅助手段的授信业务。

二、货押业务的主要风险

1、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为系统性的风险。银行要解决押品的产权归属和真实性问题,保证质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法律风险主要是:(1)出质人是否对商品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有无瑕疵。(2)商品是否作抵、质押或第三方监管(如海关监管)。 (3)商品是否存在产权纠纷、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4)商品是否被查封、扣押。(5)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6)合同填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市场风险与变现风险,主要是押品的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变现性风险等。

3、监管风险,主要是仓储监管方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意外风险,即监管方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有无不配合银行监管的情况,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行为。

4、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仓单是否背书、银行是否做出质通知、单货是否不一致、敞口管理是否不当等等。如果操作失误或者存在漏洞,则可能引起法律上的风险,导致银行质权落空,授信成为无质押的信用授信。实践中,商业银行应要求在货物转移的每个节点,均需质押人、质押权人以及监管方三方对货物权利单据等签字确认。

三、货押业务的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开展货押业务应当按照货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遵循“控制物流和资金流”的思路,加强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笔者根据几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风控防范要点:

1、法律风险的防范要点:

①强化核保

银行要实地查询仓单、实地核库核货,防止假单、错单、空单、克隆单等,解决单货的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银行信贷管理部设置货押业务专岗人员,共同负责对货押业务实施核保及专业化贷后监管:A、首次设立质押时,与客户经理一道到仓库现场核实质物。B、定期或不定期与经办行一起进行核保、核库,并检查经办行客户经理核库、巡库工作,确保抵、质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与授信抵(质)押合同的严格对应。C、定期对经办行交接相关业务重要凭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②制定产品目录制度

抵(质)押物品由银行选定,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核准,实行名录制管理,抵(质)押物品名录每年由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定期公布。

汽车合格证监管授信业务涉及的厂商按银行信贷政策确定的目标客户名单执行。

③合同管理

在授信业务合同中,保证授信业务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填写要正确、合法,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和制作法律文件,加强合同文本的法律培训。

2、市场风险与变现风险的防范要点:①银行经办人员应审慎接受押品,按银行制定的货押业务管理办法框定的押品范围选择押品。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扩大押品的范围,在接受为押品前须考虑:押品是否变现性强,标准化程度高,且价格稳定。一般不接受库龄超过6个月的货物。实践发现,商业银行一般应优先选择以下商品作为质物: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及其制品、纸品、木材、大豆、棉花、橡胶、汽车配件等。②合理定价,不论何种操作模式,由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核定押品的价格。抵押(质)物单价由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以购入商品发票价格为基础,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按照购入价格与合理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核定。 ③合理确定质押率,动产抵(质)押及监管授信业务的授信比率,一般情况下不高于核定商品价值的70%,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逐日盯市,引入价格调整机制,跟踪押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就押品价格和价值做向上或者向下的调整。具体要求:经办行指定专人每日负责跟踪质物的价格波动情况,并于当日向银行货押专岗汇报。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跌幅大于10%时,经办行应主动对质物的单价进行调整,由客户经理报经办行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查后,由专岗人员出具书面调整意见,并报银行信贷管理部审批;也可由专岗人员直接提出下调质物价格的意见,报银行信贷管理部审批。⑤保险转移风险,按照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特点,确定是否办理质物的保险,转移风险。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基本险及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授信到期期限后三个月,并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

3、监管风险的防范要点,主要是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

质押物的监管模式分为静态监管、逐笔核定和总量控制三种模式。监管风险上则依次增大,但管理成本依次下降。

①静态监管该管理模式下,授信申请人提取货物时,必须归还相应的授信或补入相应的保证金,在此条件下,货物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分批提取。提取货物时,必须办妥还贷或保证金收取手续,并由银行风险经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向监管方发出提货指令,办理提货手续。该模式要求“一一对应,不得以物换物”。

②逐笔核定模式下,授信申请人可申请以新的货物对原质押物进行更换,但必须逐笔核定新的货物价值,以确定可释放原质押物的数量。银行风险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可向监管方发出书面更换货物的指令,监管方据此办理换货手续。对新的质物,应要求监管人出具新的《质物清单》,待新质物交付监管人后,释放原质物。采取此方式,所签署的《最高额抵(质)押合同》应就质押物的更换作出约定,相关内容应由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查确认。该模式要求“可以物换物,但需逐笔审核”。

③总量控制模式下,由银行事先核定质押物的更换范围,并通知监管方按照银行确定的货物单价和最低质押物总价值,监管方据以进行提货控制,在不低于最低价值的情况下,授信申请人无需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可办理提货、置换手续。此模式下,应在监管协议中约定,此要求监管方对申请人货物的变动情况每天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银行风险经理报送,每2周将更新后的质物清单送至银行,在监管协议中增加该内容,应经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审定。有关的换货手续和法律文本必须完备。授信申请人申请提款(或开票)时,银行应派专人进行核库,并取得合格的质物清单,作为放款审查的重要法律文件。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核库、巡库制度。银行信贷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与经办行一起进行核保、核库,并检查经办行客户经理核库、巡库工作,确保质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与授信质押合同的严格对应,并形成核库报告书 。

此外,银行应加强对监管方的管理,重点检查监管方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有无不配合银行监管的情况,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我行债权实现的行为。

每年至少1次对监管方进行评价,根据合作情况变化,以及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的监管方随时作出退出合作的处理。

4、操作风险的防范要点

银行经办人员应当做好仓单背书、出质通知,押品入表外科目管理。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保证帐实相符。银行经办人员需要核对表外帐、保证金划转及质物出库通知书、质物库存情况,并建立规范的综合台帐。银行货押专岗人员(或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逐月与申请人核对授信的使用和归还情况,与监管方核对抵押(质)物的规格、数量、价值以及变动情况,与生产厂商核对货物的发出、接收情况,保证台账信息的准确完整。

在动态质押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制作、更换、保存质物清单。银行信贷管理部设置货押专岗人员(或风险经理)对经办行审核同意的提货、换货申请进行复核,经审查同意后将有关凭证交放款中心加盖审核章。

5、其他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行业政策的分析,强化货押业务的营销和风险指引,主要是,一,优选客户,从源头上防范货押授信风险,对货押业务授信做到 “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行业、产品、客户、区域上均有所选择,严格准入条件,精心筛选客户,做到优中选优。二,加强对授信申请人贸易链条、贸易规律和交易对手的考察,注重行业分析 。

四、对商业银行发展货押业务的两点建议

(一)商业银行经办人员应当转变观念,主要转变以下观念:一是货押业务仅适用于大型企业、高端客户,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认识;二是货押业务仅适用于贸易型客户,不适用于生产型客户的认识;三是要转变对大中型企业、对传统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有明显偏好的认识。银行应大力拓展优质中小企业的货押业务。

(二)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货押业务专业化经营的思路,调整和充实货押业务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做到兵马未发,粮草先行。银行应加强对货押业务操作和细节管理的培训,打造专业的营销和风控管理团队。

(责任编辑: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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