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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能否自行转包给他人

2010-08-15李成文

四川农业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口粮耕种发包方

□李成文

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们村里一些人到外边做生意,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力耕种,他们就把土地转包给他人,由耕种土地的人每年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粮食。请问,国家政策是否允许这样做?

读者:周永太

周永太读者: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土地承包户除了经营承包地以外,还从事经商、务工或养殖业等等,逐渐由经营农田为主变为非农业经营为主。这样,在他们感到力不从心情况下,为了提高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效益,便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收取一定的转包费,这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然,这种土地转包要依法进行,转包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承包的土地转包以后,转入户付给转出户一定数量的口粮或者口粮差价,或者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付给转出户一定的补偿费,这也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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