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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0-08-15李克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派出所公安监督管理

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 治安系,四川 泸州 646000)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现状及对策

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 治安系,四川 泸州 646000)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是我国三级消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全面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目前有关体制不够健全,责权不清,有关警务人员认识偏差等诸多原因,造成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暴露出很多问题。

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管理;消防监督检查

我国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实行分级管理,即在城市,消防监督实行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在农村,消防监督实行县公安局和公安派出所二级管理。具体分工的方法是:首先确定第一级列管单位,即市(地)级重点和非重点单位;然后再筛选第二级列管单位,即区、县(市)级重点和非重点单位;除此之外的统归为第三级,即乡镇、街办列管范围。因此,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公安派出所都是一支重要的消防力量。[1]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各种企业不断兴起,人民的生活物质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公安派出所担负的防火任务也越来越重,以往的工作力度和现代社会的发展程度已不相适应,在新形势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设对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有着重要作用,因而意义更重要,责任更为重大。但是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责权不清,业务素质低等诸多原因,严重影响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管理的发展,所管辖区域存在着很多火灾隐患,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如何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消除火灾隐患,是整个社会治安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一环。

一、当前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地方性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对比之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却没有多少改进,有的根本未开展。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的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体制关系不顺

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编制,除深圳市是职业制以外,绝大多数是现役制,属于部队编制,而公安派出所则全部是职业制、编制的不同,这种状况在客观上就造成了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业务上的交流障碍,不能像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公安业务那么顺畅。公安派出所在遇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方面问题的时候,也不愿意与上级消防机构联系解决,反之,有的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派员在处理应归派出所管理的消防事务时,也不愿意主动与公安派出所沟通。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消防监督检查证件的式样不统一,造成执法行为难以规范统一。

2.主观认识上存在误区

受上述体制的影响,消防工作不是派出所职责范围的模糊认识在基层民警中比较普遍,公安派出所未能正确认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本是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的体现,也是公安机关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的需要。社会上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消防工作只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不应该管得这么宽,认为目前派出所任务已十分沉重,无法在现有警力条件下有效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因而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

3.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消防装备投入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

(1)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利益的重新分配,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派出所常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大多数民警既要承担治安、刑侦、户政、交通等多项任务,还要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严重制约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由于工作需要,派出所人员流动十分频繁,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和有丰富经验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一些派出所出现了“消防监督员”职位缺失,从而导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正常的开展。

(3)目前由于经费问题,公安派出所消防装备设施等硬件建设资金投入少,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防火检查仪是基本的必备工具,只有通过防火检查仪中的数字钳形表、漏电流测试仪,静电电位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验电器、检测管等仪器仪表的现场测量,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出被检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超负荷、电器线路设施设备漏电、静电量能集聚、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超标等问题,而这些隐患的存在不可能靠眼看手摸耳听鼻嗅能够判断的。

据相关资料报道,全国大多数派出所都没有配套的防火检查仪,日常开展检查就只能是到处走走看看,即使发现问题也只能是表象的,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不能及时得到整改,那么开展检查工作就没有任何意义,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就不能达到目的收到实效,这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难以落到实处。

4.职能分工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任务。《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也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和任务,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如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制作消防法律文书和使用消防法律文书有难度,对于限期未整改的情况,公安派出所必须书面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申请公安消防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如此繁琐的执法程序,往往导致基层派出所即使开展防火检查,常常走马观花的多,仔细检查的少,发现火灾隐患口头提出改正的多,发书面整改意见书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2]派出所民警常常是有心无力,在处理消防隐患的同时,还要向消防机关请示,有时一个简单的行政处罚就要往返多次,这样繁琐的执法程序经常让许多派出所民警苦不堪言。由于程序非常繁琐,因此不便实施。

5.消防业务水平低

由于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编制属部队编制,出于一些原因,扩编难度大,人员都比较少,这些年来改革开放迅速发展,城区在不断扩大,相应的工作量较以前也增加了许多倍,但县区消防大队仍像以前一样人数没有增加。除了要做好自身队伍政治思想工作,部队行政管理和后勤建设外,还担负着本辖区消防规划及指导实施、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宣传教育培训、火灾调查处理、重点单位监督、场所开业前检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消防安全抽查和重要时节安全检查等重要工作,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完成日常事务上,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系统指导往往是有计划有部署但难于实施,只能在每年挤出几天时间搞法规知识培训,很难让民警系统地学到消防专业知识,导致其在消防监督管理中业务不熟悉,执法水平不高。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学科,内容广泛,专业性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滞后的专业知识已经跟不上时代,知识在不断更新。在这个大发展的时代,这就要求各行各业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要求的专业性更强,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仅仅靠几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工作中要求一区一警、一警多技,如果这些民警没有受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系统全面的消防专业知识,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以至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而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社会化的脚步进展缓慢。

6.考核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公安派出所的业务非常繁忙,民警在完成派出所的日常事务上都忙的焦头烂额,但消防工作作为国家赋予公安民警的一项重要职责,又不得不干。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成绩,使得民警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再加之消防工作开展的好坏没有与派出所达标评优和民警个人的晋升、晋衔以及经济利益挂钩,这就使大多数民警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作干。由于考核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这就使大多数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大量投机取巧的现象,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考评范围内,有的虽然列入了,但是在整个考评中占的比重太小。民警大都有一个共识,消防工作干好干差,对自己影响不大或者没有影响,从而淡薄了自己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体制

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给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定岗定编,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的要求,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融入社区警务之中。要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均衡“利益”的分配。公安部73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程序、行政处罚的权限以及法律文书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新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没有作具体明确的规定,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权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派出所各级工作人员的消防监督职责和权限,通过修订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授权的形式,适当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明晰派出所在消防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加大其行政执法力度。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派出所进行监督业务指导

针对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都比较低的现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派出所监督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特别是消防支队或者大队要定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开展集中培训,把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层次的安排,结合当地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争取在每次培训的时候能解决相关的问题。消防大队要对辖区的派出所开展定期性指导,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等方面向派出所专职民警传授经验,帮助其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也可通过定期召开派出所执法工作例会的方式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整个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水平。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使每位责任区民警均能独立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设备投入,建立职业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和义务消防队伍以解决警力不足

加大消防监督检查装备的投入,使仪器更先进,能更好的投入使用。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对技术性、专业性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设备对消防监督检查尤其重要。过去,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在以前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现在依靠先进技术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对设备的要求非常高,所以我们应加大投入,更新和完善各种设备,只有通过先进的技术和检查器材,存在的各种隐患才能更容易发现,这样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更严峻的考验,才能更好的完成所担负消防监督检查的任务。

建立职业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和义务消防队伍以解决警力不足。建立职业消防监督检查机制或者建立义务消防队伍,职业消防监督检查体制是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具有相应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专职部门所运行的符合实际的管理体制。职业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消防监督检查业务骨干,利于消防执法的稳定性和公开性。。当然,职业消防体制只针对消防监督和管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战士和管理干部根据需要实行现役制或者事业单位聘用制。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完善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队伍,由组建单位或本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

(四)简化执法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要简化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市、区)公安(分)局在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中,应考虑将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与治安案件程序进行并轨,公安消防大队应下放一些权力,对于一些损失小原因比较清楚的火灾可以制定简易执法程序,由派出所自行解决,这不仅能提高派出所执法的威信,而且节约警力。而一些必须由消防大队审查和批准的,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如果中间环节过多的可以应用“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等系统进行执法程序的网上审批,这样不仅方便,而且可以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在属授权派出所权限的法律文书不管是当场改正也好,限期改正也好,包括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都可以盖好章发下去,但下发时要制订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要有据可查,程序规范。要积极为派出所消防执法提供方便,为派出所及早进入角色、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减轻派出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络沟通和协调配合,基层消防大队,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多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执法。

(五)强化考核机制

制定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考核细则和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指数化。当前,各派出所正在实施片警制度,消防工作应当纳入片警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首先要转变观念,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管理的工作指导,每年下达工作意见,提出监督管理和内部建设的各项要求;督促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责任制,并与民警的实绩挂钩。实施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年度进行考核,以尽快规范派出所工作消防的各项管理。凡没有完成目标和达不到一定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各类评先奖优。实行指标责任化,实行基层派出所指标责任化,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明确,操作规范。

(六)以人为本,建设辖区消防安全文化体系

以人为本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体现了我们优越的社会制度。我们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价值、精神追求和情感意识等。[3]体现人文关怀,以保护生命财产为第一宗旨,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文化建设。使消防工作深入民众。实施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派出所民警具有天天都要与管辖区民众直接接触的工作特点,便于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这种信息渗透到辖区的各个角落,使人人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消防宣传应以提高民众安全意识为主,注意平时生活中的细节,防止制造出现火灾的隐患,提高民众的火场逃生和自救能力,以此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的巨大危害。以社区、学校、单位和企业为主,使他们意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总之,消防宣传工作应形成“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民众自我约束为主体,提高民众素质为保障,以遏制或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派出所监督管理机制为关键,大力开展辖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出整个社会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1]刘海军.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监督机制的探讨[J].职业技术,2006(4).

[2]廖毅.试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4).

[3]张宏亮.对我国消防监督模式改革的几点看法[C].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研究生论文专刊,2006(10).

【责任编校:郑晓薇】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of Policeon Station on Fire Management

Li Kejian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646000,China)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police s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China's three-level system of fire management,which shouldberesponsibleto thelocalarea firesupervision andmanagement.Andit isone oftheimportant ways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n fire and improve community fire defense capabilities,which is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realize the fire socialization.Because ofthe currentinadequatesystem,un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some cognitive deviation in some police ideas,the work results in unbalanced development and reveals many problems.

police station;three-level fire management;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035.34

A

1673 2391(2010)02—0093—04

20091210

李克建(1981 ),男,四川泸州人,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研究方向:治安学,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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