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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0-08-15蒋桂芳

湖南农业科学 2010年3期
关键词:畜牧兽医疫病

蒋桂芳

(甘肃省平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平凉 744000)

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畜牧业发展、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建设和完善我国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是实现我国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自1998年《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以来,动物防疫工作开始向法制化轨道迈进,保障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落实依法制疫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在应对2004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2007年猪蓝耳病等传播性较强的疫情中,仍暴露出了我国目前的动物防疫体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全面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十分薄弱,存在基础设施简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1 动物防疫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防疫设备落后

国外发达国家的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实行的是兽医官制,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其经费全部由财政开支。而我国动物防疫财政公共支出是以中央为主,还是以地方为主,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这种机制导致长期以来办公经费紧张,不能有效到位,在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应急物资储备、疫苗冷藏、防控工作经费等方面投入不足,基层防疫体系经常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全国约30%的县级畜牧兽医机构缺少必要的预防、诊断、检疫和监测手段,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其余县级机构由于基础设施标准低,有相当部分不能有效开展工作。

1.2 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低,技能水平不高

基层防疫队伍人员素质不高,中专学历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大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已接近退休年龄,工作积极性不高;事业编制紧张,对口专业大学生无法补充进入;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青黄不接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干部还兼任乡镇其他职务,人员流动性较大,发展后劲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

1.3 动物防疫技术手段落后,检测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普遍较低,装备不配套,难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监测等实验工作。一些县级实验室缺乏必要的二、三类疫病临床诊断设备和诊断试剂。兽药质量监察、兽药残留监控与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设备落后,能力不足。另外,相当一部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尚未达到GMP标准。

1.4 管理机制不全,职责混乱

虽然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畜牧兽医局,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但管理体制尚未完善,政事不分,职能混杂,以政代事,部分县市甚至将应属于这两个机构行使职能必备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收归主管局,职责被削弱。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职责不能明确,现所运行的管理机制难以确保防疫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业务部门缺少保证防疫质量的有效手段,缺乏约束机制,从防疫人员素质的认证,防疫操作规程的规范,到无效失职的追究都缺乏有效的管理。

1.5 动物防疫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自1998年《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虽然制定了一些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但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相比,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兽医管理体制综合性的改革与体系建设工作亟待加强。

2 建议

2.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将免疫任务分解到村(组)、场(户)和每个防疫人员,实现每个村庄、每个规模养殖场,每个散养户均有人负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要大力实施市级领导联系县,县级领导包乡(镇)制度,指导督促各县、乡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同时,不定期、换区域的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扎实抓好免疫抗体的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补免,确保防疫质量。

2.2 加强设施建设,改善防疫设备

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为主,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解决建设用地,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动物防疫属公益性,应将建设用地纳入发展公益性事业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成后要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即所有权属县畜牧兽医局,使用权属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受机构改革和变动而平调和侵占。各县(市、区)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建设,突出兽医化验室建设和化验仪器设备的添置,以充分发挥兽医化验室在动物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收取的防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2.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市县乡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对现有非专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时,非本专业的学历不给予认可。制定完善的考核、考试标准,通过综合考核,对达不到本专业水平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应辞退或调离。通过培训、考核、建立用人激励机制和控制非专业人员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特别是要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认真探索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新举措。

2.4 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内部管理,明确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工作任务目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年终考核兑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第一,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宣传、培训,使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和动物诊疗单位和个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执行;第二,引导科学养殖,政府部门可运用扶持政策调控,积极鼓励广大养殖单位和个人推行畜牧小区建设,实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减少动物散养、混养带来的防疫风险。第三,健全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瞒报、漏报、谎报疫情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建立部门反应和科学决策机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预防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协调配合运作。

2.5 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执法体系

《动物防疫法》根据其立法目的,为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相关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违反了这些行为模式,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建立和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动物检疫秩序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秩序得以保障《动物防疫法》所确立的行政法律关系。

3 结语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增强抵御动物疫病风险能力,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建立完善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依托,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动物防疫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1] 陈 雪,李晓霞.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保障防疫工作健康实施[J].中国动物检疫,2007,24(1):9-11.

[2] 武深树,谭美英.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思考[J].现代畜牧兽医,2005,(2):3-4.

[3] 霍全胜.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养殖与饲料,200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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