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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下个体农民的迁徙之路
——以一位农民的搬迁史为例

2010-08-15孔海娥

关键词:黄平移民个体

孔海娥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国家政策下个体农民的迁徙之路
——以一位农民的搬迁史为例

孔海娥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以一位农民的个人搬迁史为例,展现了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农民在国家政策的变动下,实现从乡村向城市的迁移,也实现着从“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身份转变,表明个体总是会在社会制度限定的范围内,在不断变革的新机遇中去创造属于自己的新生活。

国家政策;个体;农民;移民

建国后,我国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非常有限,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口的流动实现了从“基本无迁移”到20世纪90年代末的大规模迁移的转变。在这种大规模迁移的人群中,人们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农村向城市打工的这部分人身上,其实在农村迁移流动的这一部分人口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不少农民选择了从一个乡村流动到另一个乡村,并且在这种多次的迁移中最终实现着个人生活的追求。

一、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着整体主义(Ho2 lism)和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两种不同的方法论之间的争端。个体主义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原则最早是由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韦伯提出的,现在已成为社会科学中影响广泛的方法论原则。他认为社会中的集体构造只不过是特殊行动的组织模式和结果,个体才是这些特殊行动的唯一载体,个体行动是社会过程的原因,社会学要对社会过程及结果进行说明,就必须研究个体行动的主观意义,因此个体行动构成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最基本分析单位。20世纪,随着社会学中心转移到美国,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相结合,催生了以霍曼斯、布劳等为代表的交换理论,布鲁默、库恩为代表的符号互动论以及以加芬克尔等为代表的常人方法学。这些学派都以微观的、个体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单元,试图从中阐明社会是如何构成的。而整体主义方法论最早可以追溯到社会学的奠基人孔德那里,他认为在社会学中只有一种正确的途径即方法论整体主义,作为其继承者,涂尔干极其强调社会现象的客观性、社会性和强制性,而个人在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其后通过帕森斯的努力,社会学整体主义方法论在美国乃至西方社会学界曾取得过霸主地位,在其一系列著作中,个体主义成分消失殆尽,个体成了共同文化规范的傀儡。随后的布劳则是美国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他坚持用客观的社会结构条件去解释社会现象,反对把心理和文化的因素作为首要的解释工具,坚持以社会群体、社区为研究对象,反对仅仅用个人因素去说明社会变化的个体主义观点。

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可以说都占据有重要的位置,但是在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学术史上,大多数思想家还是力图在社会性和个人性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交叉点。而随后提及的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和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可以说是当代社会理论家试图综合的一种努力,他们的理论也预示了社会科学理论的实践转向。吉登斯抛弃了从个体出发和从社会出发来看待社会的两种视角,确立了从人类社会实践看待社会的研究思路,从而实现了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重大转折。他提出“结构二重性”概念,认为个人既受结构的制约来行动,同时也生产出结构来制约自己的行动。吉登斯通过确立人类社会实践看待社会的理论向度,既努力突出行动者主体的能动性,又肯定社会结构客体的制约性,从而力图克服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而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也从另一角度对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作出了批判式的综合。布迪厄从关系论的角度重新审视二元对立问题。认为理论要把握实践的特性就应该从对规划的过分关注转向对策略的重视,而策略作为实践的基本原则是由个体的生活和家庭抚养的物质环境逐渐培养形成的。具体在对待移民问题的研究上,吉登斯、布迪厄所提出的“主体-实践”范式强调移民也完全是一个能动的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每时每刻地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来创造新的东西,而不是完全为“结构”所规定的行动者。[1]

吉登斯、布迪厄的“主体-实践”范式对于移民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国内对于移民问题也有诸多的研究。很多学者将目光集中在非自愿移民上面,如果没有天灾人祸的打击,农村社会形态非常稳定,自愿地背井离乡是很少见的,更不成规模。而非自愿移民可能是一种大规模的整体搬迁,因而较易得到学者的重视,这方面研究得比较多。由于笔者是对农村自愿移民的一种研究,因此在这部分,重点是对自愿移民研究的文献梳理上。我国自愿移民开始于1983年,主要是扶贫性质的自愿移民。自愿性移民搬迁是在特定条件下农户主动追求脱贫致富的经济行为过程,是由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化而引起的人口迁移,它强调的是农户的自主决策。我国自愿移民的大量增加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策松动,大量农民工开始进城务工。

二、迁徙之路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建国后我国迁移的相关政策。在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时间里,广大农民基本上是没有自由迁移权的。新中国的户籍制度工作是围绕巩固新政权进行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治安管理,防范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危害社会分子的破坏活动,因此这一制度严格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移权。1958年开始实行的人民公社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严格限制农民异地活动。不仅城乡之间的界限难以逾越,就是农村的不同社区之间,这种身份壁垒也是长期存在的。1964年第一个迁移规定正式出台,以严格控制乡城迁移(农转非)为基本特征的传统户籍制基本确立,同时,开始执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在内的城市户口人员的生活物质计划(票证)供应制度。1977年,国务院出台规范户口迁移的第二个规定,首次明确“商品粮人口”和“农转非”概念,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人口的界限和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在人民公社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下,农民们被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上,没有选择流动、迁徙的自由权。其表现有三个方面:第一,这时的农村社会是以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进行联合的,这种制度安排既排斥了外来农民和生产要素的流入,也限制了本地域农民及生产要素的流出;第二,人民公社规定社员没有退社的自由,劳动力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活动,这就大大限制了农村人口流动的自由,使得人民公社实际上成为一个封闭圈,农民作为社员,只能在这个狭小的圈子里按照公社规定的线路活动,农民被紧紧的束缚在本地域的土地上;第三,人民公社实行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却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一切行动听指挥”,种什么,怎么种,何时收,都必须听从生产队领导指挥,无法自主选择,只能被动接受,甚至连起居作息生活都要接受统一安排。[2]人民公社制的实行,使得集体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具有了排他性,农民们被束缚在所在地的土地上,动弹不得。在这种制度下,乡村之间的迁移必然是行不通的。

(一)乡村—乡村的迁移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开始实行,这一崭新的土地制度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农民“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农民开始有自己的私益,劳动积极性极大提高,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也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外流动,在流动中“自我解放”,终于一次次给户籍制度撕开了口子。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进集镇经营二、三产业,符合条件的公安部门可落常住户口,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这是中国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自发迁入城镇27年后所作的重大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本质是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允许农民“综合发展”。也正是在国家对农民的户口管制稍有松动的契机下,笔者调查的一位农民黄平(化名)实现了自己的第一次迁移,从偏远的四川奉节的一个农村搬迁到了湖北恩施,后来又搬到湖北咸宁,一个地势更为平坦的农村。

(二)乡村—城郊的迁移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经过了前两次不算如意的搬迁经历后,黄平将地理条件好、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作为迁移的首选地。在经过老乡的介绍以及自己的实地考察后,1987年,黄平从湖北咸宁搬到了武汉市黄陂区的Y村,从此在这里定居下来。有研究表明,朋友、亲属、市场、大众媒体和政府是迁移选择的主要信息来源。Y村是武汉市黄陂区的一个行政村,距市区很近,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Y村耕地面积达1400多亩,土地肥沃,粮食产量也很高。据说在黄陂县还隶属于孝感地区的时候,Y村的农田还曾是农业新技术试验基地,一些老人提起当年的种种荣耀来还如数家珍。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远离土地,到城市去打工成为除了种田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而在外打工相对较高的报酬也刺激着许多农民干脆选择外出打工,而不再种田,这就出现了大量的田地被撂荒无人耕种的局面。这令当时 Y村的干部们感到非常头痛,因为当时国家的还粮任务很重,又必须要足额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的 Y村的村委会选择了收留大量的边远山区的农民来这里耕种土地,“被抛荒搞得焦头烂额的乡村干部自然欢迎这些愿意种田的山区农户”[3]。在当时,这是许多有过类似经历的村庄所共有的选择。国家政策上并未对这样的行为给予明确的说明,这就使得那些急于完成还粮任务的村干部们纷纷推出相应的措施。许多外地农民正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实现了从山区向平原地带的跨越,也实现了向城市靠近的重要一步。黄平也成为了这其中的一员,Y村富庶的土地,便利的交通,靠近城市的优越地位,无疑都吸引着他,在某种程度上也弥补了前两次搬迁不太成功的遗憾。

(三)城郊—城镇化的转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这个拥有世界上最庞大农村人口的国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着农村非农化进程。在这一新的社会发展模式的带动下,全国数以千计的城郊土地开始被征用。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2年,大陆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以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30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而当初被黄平所看中紧临黄陂城区,离武汉也相当近的 Y村自然在这一城镇化的过程中被首先考虑,成为了黄陂区首批土地被征用的村庄。黄平似乎离他的“城市人”的梦想越来越近了,如果说,在前面两个阶段我们看到的是个体在国家政策的变动下主动的寻求迁移之地的话,那么在这一阶段,我们看到的是依靠地理上的优势,黄平被动的分享着城市化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然而,对他而言,困惑似乎远远大于“好处”。90年代以后,随着一些企业的引进以及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目前 Y村的土地面积已经由80年代初的1700余亩减少到目前的800余亩,近一半的土地被城镇化的浪潮所吞食。黄平现在也不得不面对土地日益被缩小的事实。而他的外来人身份,使其在面对城镇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尴尬。他的耕作面积由最初的6亩多减少为现在的2亩多,于是他不得不依靠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活。

王铭铭认为:“通过研究个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将之理解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缩影,从而反映社会的历史过程。”[4]黄平的曲折的搬迁经历向我们展示了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人口迁移体制、政策等宏观环境变化所带来的人的自由迁移权的变化。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黄平的个人搬迁史显示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的城市化诉求,它同时向我们展示了作为个体的农民自身是如何努力的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努力朝着心中的目标奋进。由此可以看出,个人从来就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孤立的个体,同时个体也不能超然于社会的制度之外去独自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个人总是会在社会制度限定的范围内,在不断变革的新机遇里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以黄平为案例的个人搬迁史向我们展示了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农民不断创造新生活的历史。

[1]钟涨宝,杜云素.移民研究述评[J].世界民族,2009(1).

[2]付华英.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分析[D].华南师范大学, 2004.

[3]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王铭铭.口述史·口承传统·人生史[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8(2).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2mail:huhaohuan2@126.com

book=843,ebook=843

D631.42

A

1673-1395(2010)03-0041-03

20100225

孔海娥(1977—),女,湖北黄冈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文化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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