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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内民主制度整合的行动路径

2010-08-15王瑞芳

关键词:制度化民主国家

王瑞芳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建设教研部,山东淄博255033)

新时期党内民主制度整合的行动路径

王瑞芳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建设教研部,山东淄博255033)

党内民主制度化整合,有利于党内民主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党内每一项具体的民主制度真正得以实行,有利于实现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加以把握,应着眼于全局,着重于系统建立和建设,落脚于具体的实施运行,侧重于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新时期;党内民主制度;整合;路径

一、实现党内民主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在党内生活中产生的活动准则,是对党的组织体制和活动过程作出的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民主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空间,因此,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实现党内民主制度整合,有利于党内民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邓小平在1942年明确指出:“我党要善于在一切工作中,一切运动中,大大发扬大众的民主主义作风,与一切不民主的现象作斗争。有了民主主义作风,才有广大的群众运动;有了广大的群众运动,才有真正的布尔什维克的党。”[1](P21)在延安时期和建国初期,毛泽东也强调过党的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20世纪50年代末到“文革”时期,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党内民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十六大之所以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并注重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正是基于历史上的沉痛教训。

第二,党内民主制度整合,有利于党内各项具体制度真正得以实行。党内民主制度本身是一个系统,它包括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且各项具体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网络,互相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某一项具体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会对其他具体制度的执行产生影响。如果党内民主达不到制度整合的要求,即使有某些具体的民主制度规定,也很难得到真正贯彻执行,实现党内民主的目标也就难以真正达到。

第三,党内民主制度整合,有利于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就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2](P147)党章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的实际执行,直接关系到宪法关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制度规定的执行。因此,只有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才会有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法律化。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党情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从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看,“不论在历史逻辑上还是在政治逻辑上,政党都是国家的前提,即政党建立国家、并领导国家”。[3]从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看,党内民主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目标,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党执政的本质要求,这决定了党内民主建设与人民民主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党有责任有义务去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的全部历程证明了一个十分简朴的道理:党内民主的动力,源于人们的利益需要和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突破,也是因人民民主的发展而引发的”[4]

二、新时期党内民主制度整合的行动路径

第一,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应着眼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党内民主关系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因此,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加以把握,其基本战略追求应该是建设在党内效应在全局。建设在党内效应在全局,要求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该在党内进行,充分利用党内资源、制度以及党员的参与来建设党内民主;同时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该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通过党内民主建设有效影响和作用于国家建设的全局,并根据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民主的互动状况,不断调整完善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路径和进程。所以,党内民主制度整合不应封闭在党内的自我循环上,而应在逻辑上能够与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民主制度形成有机联系。在党内的权力约束上,除了要规范党的决策体制之外,还要规范党的政策转变为国家政策的路径与程序;在党内制度建设上,除了要考虑党内制度的权威性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国家制度的权威性;在扩大党员的参与上,要使得党员对组织的认同与对国家的认同有机结合起来,对党员权利的认同与对公民权利的认同有机结合起来,对党内事务的参与与对国家社会事务的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党员既是党组织的基础,又是社会的中坚。

第二,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应着重于系统建设。党内民主的最本质意义在于党组织的全体党员,或党员选出的党员代表,或代表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决定党内的各项事务。党内民主的实质决定了党内民主制度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从党内民主的具体实现来看,党内民主制度整合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尊重、保障行使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二是尊重党章的权威,保证党的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全面性;二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适应性。全面性要求党内民主制度能够覆盖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民主政治生活的过程和程序都按照制度的规范展开,操作性是指民主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是可以实施的,适应性是就制度本身的张力而言的。如果民主制度缺乏操作性和应有的张力,制度一旦进入操作领域就可能面临失效的危险。

第三,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应落脚于具体的实施运行。当前,在党内民主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如党内民主的某些制度比较笼统宽泛,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实施。在党内民主监督方面,缺乏制约党内权力的具体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制度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程序性规定等。任何民主的实现都是需要具体程序的,否则民主内容就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实践中的无所适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内民主的建章立制方面,中国共产党采取了许多重要的措施,主要集中于民主的本质体现上,而在民主程序性建设上却显得相对不足。而民主的程序性规定正是党内民主不因领导人的更迭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态度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有力保证。从落实的角度讲,党内民主制度功能的落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据组织对制度功能的要求确立制度;二是严格依据制度规定的内在要求运行制度。

第四,党内民主的制度整合应侧重于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民主制度化应该是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一是制度的权威和作用不断巩固、完善的过程;二是制度体系的结构和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5](P290)仅有前一个过程,制度再多都得不到巩固和保障,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但是,如果没有前一个过程的基础,后一个过程的努力就缺乏应有的基础和动力。这两个过程的有机统—,关键就是党内民主。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林尚立.党、国家与社会:党实现领导核心作用的政治学思考[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1).

[4]高新民.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互动关系[J].重庆社会科学(创刊号),2004(1).

[5]卞刚达.党内民主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2mail:huhaohuan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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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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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0)01-0264-02

2009211210

王瑞芳(1966—),女,山东招远人,教授,主要从事党的历史与党的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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