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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册”与加工贸易活动中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2010-08-15杨丽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走私手册进口

杨丽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 450053)

2006年 1月 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一直是海关监管加工贸易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工贸易涉及我国绝大部分产业,在促进经济繁荣、推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按照规定,对外贸易分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占国家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是外商提供的料件加工成成品后返回给提供料件的外商,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是自己付汇购买料件加工成成品之后出口。具备加工出口贸易条件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国家将对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应该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进行免除。如果生产出来的制成品没有出口到境外去或者原材料进口之后并没有用来制作出口产品且全部出口到境外的,企业必须补缴关税和增值税。海关通过核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情况的登记手册来进行监管,登记手册记录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了多少料件,出口了多少料件,然后在企业加工期满的时候,海关要对该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算,即进口多少,海关要核算它们出口数额,进口数量与出口的数额具有一定的比例,如果进口数量与出口的数额超过一定的比例,即进出口不平衡,可能会存在走私嫌疑。如果进口数量与出口的数额未超过一定的比例,即进出口平衡的话,会不会出现问题呢?

一、利用“登记手册”发现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是非法经济活动,不论是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走私、洗钱、逃骗汇,还是贷款诈骗、非法吸存、偷逃税和非法经营等犯罪,从本质上讲,都属于经济活动,只不过是一种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其实质是行为人利用法律所许可的各种经济自由而进行的非法经济活动 ,其发展和变化无不与经济形态诸元素 (如经济政策、经济法则、经济工具等 )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必然与市场、财务和会计等各方面存在逻辑关系,并通过一定的指标反映出来。如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的选案中,可将货物、物品的国内外市场价格,供需情况和进出口数量,加工单耗和实际损耗,原料、成品出入库、仓储和进出境情况,合同手册执行情况,缴费高低等信息和数据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汇集,根据以往和当前合法进出口与走私违法犯罪的情况,设定用于分析进出口是否异常的参照标准、指数,例如当某宗进口的货物、物品业务与有关情况和参数相比,出现进口料件多而出口成品少,或进料后长期未出口成品、备案单耗高、申报核销残次品或边角料多等现象时,即可认为有通关或后续走私犯罪嫌疑。又如在偷逃增值税犯罪案件的选案中,税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稽查对象的网站,动态地了解稽查对象生产的产品,以及原料的构成、市场价格、市场供求、工艺流程情况等大量即时信息。根据增值税各项计算指标 (当期销售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和应缴税款)本身的内在逻辑关系,与增值税相关的各项财务会计指标(如销售收入额、购进货物额等)内部的逻辑关系,以及增值税计算指标与财务会计各计算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了解该行业的基本情况、相关指标的平均值,分析这些指标自身在不同纳税期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在不同纳税期的变化,通过稽查对象与本行业的对比分析,以发现蛛丝马迹,如果发现某些指标关系不符合其内在规律性,就可以认定、挖掘出偷逃增值税犯罪嫌疑了。上述挖掘、发现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选择并确定侦查对象和范围的过程就是选案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关系,是选案分析的科学基础和理论依据。选案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和侦查手段,运用选案分析可以有效地调配有限的警力去发现最需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

选案分析是指公安机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类与案件有关的经济信息、数据进行归纳分类,按照法律的要求,运用事先设定的指标和程序进行对比、排列、组合、甄别和判断等分析处理,从大量的经济活动中发现异常,进而筛选出最有可能属于经济犯罪的事实及其嫌疑人[1]。登记手册处理的是数据,提供数据的市场主体如果出现提供“问题”数据的情况,挖掘、发现经济犯罪件线索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从一起案件看“登记手册”的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企业行为,应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货物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少加工贸易企业违规甚至违法的可能性。在登记手册须知中可以看到对加工贸易企业从总经理到报关人员、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都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原材料仓库的管理,一是办理原、辅材料收发手续,以日记账方式实时记录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入库、出库情况,出入库单应详细反映原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入库记录按规定存档备查;二是每月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行盘点,形成规范盘点表,存档备查;三是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应专库或单独堆放,制作标签牌,反映规格、型号及数量情况。在如此严密的监管下,还是有人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如 2003年的下半年,在广州市某皮具城,有人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大量倾销进口的意大利牛皮和其他高级布料。源源不断提供货源的是一个叫袁叠足的女商人。当时国内市场对各类进口皮料、布料需求十分旺盛,且国内外差价较大,女商人袁叠足在广东沿海各个海关口岸都没有进口牛皮和布料的备案记录。经过调查发现这些进口牛皮和布料均来自东莞市寮步镇的“照华货场”。通过对“照华货场”15辆粤港直通车的全程跟踪监控,侦查人员发现这些车辆所运载的货物是以东莞市天得利织造厂等 4家企业的名义正常申报进口的,均发自香港。

通过核对天得利织造厂等 4家企业的进出口登记手册进行检查,侦查人员没有发现例如伪造合同、发票,伪订进口料件消耗定额,以及交验其他内容不真实的单证的,不按规定建立专门账册、记录不真实、不能如实反映保税料件实际使用情况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册核销手续的,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将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或与他人调换的,擅自将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情况。也就是说,从登记手册以及相应的书面材料上看,这 4家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和应该出口的相应数量的制成品是平衡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原来是犯罪行为人尹照华于 1996年在香港成立了香港照华运输公司,于 2000年又在家乡东莞设立天得利织造厂等 4家企业,并转租他人经营,同时通过指使其家族成员向海关申领了上述厂家的来料加工合同手册。香港照华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货源和运输,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大量皮料、毛线、布料、胶纸、五金等货物,进境后走私货物并非用于加工生产,而是运至“照华货场”,再以低于海关完税价格的价钱卖给珠三角和内地上千家客户。为了保证进出口的登记记录平衡,再用另外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顶替出口,他们就是利用这种十分隐蔽的手法来平衡出口记录的。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海关破获的最大一起加工贸易走私案,从 2000年到 2004年四年的时间里,他们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大量走私加工贸易物品,涉案案值高达 18亿元,偷逃国家税款 3.5亿元。

(1)登记手册的“问题”数据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一是进口数量与出口的数额超过一定的比例,即进出口不平衡,这种情况容易识别出来。二是进口数量与出口的数额未超过一定的比例,即进出口平衡,但数字所代表的实物已经发生了变化,上述案件中的作案手段就是达到这样的一个结果。

三、遏止加工贸易过程中的走私违法活动的对策

现代社会经济沿着两条流在运行,一条是实物的流转,另一条是金融的流转。前者以实物形态进入流通过程,后者则是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进入经济生活。无论合法的还是非法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实物的流转和金融的流转。国家针对加工出口贸易这一经济业务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章制度,但海关不可能在加工出口贸易的企业全程“监督”生产经营的过程。例如从境外进口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在境内加工制造成制成品后,再将对等数量的制成品全部出口到境外。实物(包括进口的原料也包括出口的制成品)在流转过程中会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发生变化,如上述案件中出现的作案手段是由于在广东沿海各个海关口岸都没有进口牛皮和布料的备案记录的女商人,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大量倾销进口的意大利牛皮和其他高级布料,进入监管视线而被发现的。如果意大利牛皮和其他高级辅料被加工完成制成品又会有什么变化呢?按照法律的规定,生产出来的制成品没有出口到境外或者原材料进口之后并没有用来制作出口产品的,企业必须向海关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在这个环节上也会出现问题,制成品没有出口到境外,而是用国内厂家生产的产品冒充出口到境外,这时应该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被免除了,制成品在国内高价销售,谋取高额利润,即会出现伪报、瞒报、少报多进、多报少出、擅自串料、擅自内销、高报单耗等一系列加工贸易的违法行为,而从登记手册上看不出存在任何问题,致使犯罪黑数大量存在。犯罪黑数的大量存在强化了众多隐漏案犯的侥幸心理,刺激产生新的犯罪群体,导致某些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目前从整体上看,加工贸易企业守法经营情况不甚理想,当前各类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日益凸显,以厦门海关 2005年 10月查办的走私违法案件为例,加工贸易案件占走私违法案件的 20%以上,且有增长趋势。为遏止加工贸易过程中的走私违法活动,笔者认为要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大经侦 210建设。经济犯罪是刑事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犯罪。经济犯罪具有智能化、组织化、专业化、职业化,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各个阶层的特点。面对广泛的经济领域和行业特别是复杂经济领域和行业,要想发现其中的经济犯罪行为没有 210建设的支持很难做到。经侦特情是经侦部门物建、培养、指挥的同经济犯罪做斗争的特殊的秘密工作力量,它被广泛用于搜集经济犯罪情报,配合开展专案侦查,协助控制犯罪嫌疑人及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和关键部位,是侦查工作的一种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投入少、职能化、专业化的特点。具体做法是在调查、分析本地区实际的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将案件多发的重点单位、企业列入工作视野,重点在加工出口贸易企业以及其他经济领域的专业人士中物色一批有一定身份、活动能力强、社会关系复杂的人员作为秘密力量。另外,还应针对跨境作案、向境外转移赃款或潜逃等新情况和新特点,物建一定数量的境外特情,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经侦特情工作网。其中既有文化水准很高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有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更有验资、评估、审计、拍卖及其他中介组织人员,还要有出租车司机、小卖部店主等广泛社会接触的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增强发现经济犯罪的能力,使其为经侦部门提供各类经济犯罪信息或线索,从而使经侦部门通过对各类信息、线索筛选、分析之后及时获得案源。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和发展。在信息和科技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经济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的特点。例如在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料件及制成品的管理上,不仅涉及进口料件的数量和质量,还涉及制成品出口销售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的同时,经济行为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强化行政监管。严密监控实物的流转和金融的流转,行政监管将实物流和金融流的流转涉及的有关数据运用人工或计算机来监测其变化,会将有些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如果能把案例、案底情况及其他情报、经验结合起来,会及时发现其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管,为警方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公安机关借助现代化手段,将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性能结合起来,建立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以处理这些真实的经济数据,就可以主动、广泛地开拓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及时发现、揭露、控制和打击非法的经济活动,杜绝犯罪黑数的上升。

三是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大胆检举揭发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的行为人大都受过良好教育 ,社会阅历广 ,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掌握经济、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他们有着丰富的经济活动经验 ,犯罪思维严谨 ,作案前大多经过深思熟虑、精心策划,手段诡秘,善于利用正常的经济活动作掩护,作案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足够的时空内销毁罪证,以致不少经济犯罪案件得不到及时揭露和打击,等到发现时,早已人去财(楼)空。针对这种现状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激励群众自发地检举揭发犯罪。用举报有奖的方法来激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举报奖励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并已在环境保护、文化版权、食品卫生、商业贸易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做法就是向社会公布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的地址及电话,使公众自觉配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工作,检举有法,报案有门,公开案件举报奖励制度,使群众了解奖励的办法和具体数额,激发人民群众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为我们经侦部门提供案件线索来源。如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同时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侦民警发现和甄别经济犯罪的能力

经济活动的动态性亦导致经济犯罪的动态性。经济犯罪的动态性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经济犯罪的内涵逐渐变化;二是随着新的经济关系不断出现,新型经济犯罪应运而生;三是社会生产要素具有自由流动性,经济犯罪也随之具有了跨区域流动作案、涉及领域广泛的特点。它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有的单位和个人已形成“不偷逃骗税、不走私、不造假,就不能发家致富”的思想,更助长了此类犯罪的蔓延。经济犯罪的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经侦民警不仅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而且还要熟知《民法》、《税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通晓税务、财会等方面的知识,广泛涉猎各种文化知识,包括政治、经济、天文、地理等,充分补充自身的知识需求。经侦民警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通过强化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努力掌握新形势下经济运行规则的变化,预测经济犯罪的发展动向。要对新时期经侦工作的规律、特点、发展方向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思考和研究,拓展工作视野,强化经侦民警发现和甄别高科技、智能化新型经济犯罪的能力。对获得的案件线索,经侦民警要能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定它是否符合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和标准,应及时立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取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程小白,蔡辉庭.经济犯罪案件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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