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杀现象浅析
2010-08-15王伟
王 伟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81)
自杀的历史从人类开始时就有,但自杀(suicide)这个词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英国,用以区别该行为与第三方的杀人行为[1]。自杀作为一种无法让社会和大众普遍认同的非正常死亡,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2]。
把自杀作为社会现象或者病理现象加以研究,是从19世纪开始的,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出版了研究专著《自杀论》,首次系统、科学地对自杀现象和理论问题进行阐述。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压力是自杀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3]。1974年,美国国立心理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按自杀的结果将自杀分为三类:(1)自杀意念(suicide ideation);(2)自杀未遂(attempted suicide);(3)自杀死亡(committed suicide)。这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自杀分类方法[4]。
1 大学生中自杀发生情况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转型期的社会群体尤其是青年群体中尤为突出[5],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提供的研究数据显示:“自杀”已经成为1岁~34岁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6]。大学生的普遍年龄一般在17岁~23岁左右,已成为自杀的高危人群[7]。
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统计,年龄在15岁~24岁之间青少年中自杀是第二常见的死因[8],我国大学生自杀率是同龄其他人群的2~4倍,并且呈上升趋势[7],近年来,大学生自杀问题越来越突出,2004年~2006年的3年间,仅北京高校就有43名学子自杀;2005年媒体报道的中国内地大学生自杀案件116起,其中83人死亡,自杀死亡率 71.6%[9]。有关学者对大学生做自杀意念的调查发现,中国大学生有自杀意念的占调查学生数的 13.2%~33.2%[10~14],尚玉秀对银川2678名大学生调查发现,有自杀计划、自杀未遂学生占调查大学生总数的 6.6%、5.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