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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仍是热点

2010-08-15冯京津

中国房地产业 2010年5期
关键词:体系

本刊记者 冯京津

在大家把关注目光投向房地产行业的同时,其中开征物业税的话题仍然是热点中的焦点,虽然短期内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不大,那么我们开征物业税的道路还有多远呢?众多专家及业内人士的观点值得我们深思。

70年使用权房屋能否征收物业税

今年两会上,一些专家委员对物业税提出一个新的争论点——使用权的房子应不应该征收物业税?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大教授黄泽民认为,目前,居民购买的是房屋70年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对使用权开征税收是没道理的。目前情况下,物业税概念产生了变化,它不再是所有税费总和的概念,而是变成品种繁多的税费的一种。

对于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所有权不完整,收取物业税不合理的说法,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认为,开征物业税首先就是调整利益关系,不能避开这样一个实质,当然,实际操作应尽量减少冲击和阻力。当前,无论从房地产市场稳定、财政税收稳定、政治社会稳定的角度看,都必须下决心试行物业税,以调整社会阶层的利益。即便一开始还不能调整好全部利益关系,至少要给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以便达到市场调控的部分目的。在此前提下,什么技术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房地产税的说法更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建议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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