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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份大要案摘报

2010-08-15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4期
关键词:监察局受贿罪煤矿安全

2010年6月份大要案摘报

天津 滨海新区

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涉嫌受贿案开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5万余元;1996年至1998年2月,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皮黔生的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宁夏 海原

宁夏海原县原人大主任受贿获刑16年

田风德曾先后任海原县副县长、人大主任。2009年9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2000年,田风德利用其担任海原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以其父亲的名义从县农业机械修造厂购买了一套价值22万余元的商品房,实际付款8万元。2008年7月,田风德利用其担任海原县人大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自家盖房时让县扶贫办为其解决20吨水泥。县扶贫办主任杨某通过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给田风德拉水泥20吨,水泥款由扶贫办支付。在此期间,田风德还让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给其制作了造价为5万多元的铝合金隔断,实际付款4万元。此外,田风德另有人民币180余万元及3833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由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田风德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6月21日,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田风德有期徒刑16年,受贿的17万多元收缴国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予以追缴。

北京

首都机场原总经理张志忠涉嫌受贿被衡水检察院批捕

现年60岁的张志忠1987年起先后出任民航局国际司副司长、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和民航局规划财务司司长,2007年1月起接替李培英出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培英因贪污、受贿总额上亿元已于去年8月7日被执行死刑。5月21日,张志忠从家里被带走并被刑事拘留,已于近日被衡水检察院批捕。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原副队长收受黄光裕贿赂被判刑12年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四大队原副队长靳红利,因收受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150万元贿赂,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靳红利接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的请托,利用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有工作联系的便利条件,私下约请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的孙海渟、北京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工作人员凌伟,分别与黄光裕见面。并要求上述税务人员在对国美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给予关照,为国美及黄光裕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此,靳红利收受黄光裕及其委托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及现金共150万元。靳红利称150万元是黄光裕交给他用来打点其他人的,还否认在吃饭过程中请相关税务人员照顾国美电器。但检察机关查明,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现金存至自己银行卡中,用这些钱购买130万元理财产品,已构成受贿罪。

湖南 郴州

湖南郴州交通局主任官员受贿144万获刑11年

现年59岁的被告人陈益浪在担任郴州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职务期间,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在相关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为达到帮助公路承建商王某、肖某、雷某等人顺利承包公路工程的目的,被告人陈益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帮助王某等人对相关工程进行“围标”并使王某等人顺利“中标”,为其谋取利益。从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陈益浪先后13次非法收受王某、肖某、雷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44万元人民币。

该案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益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赃款14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益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陈益浪能主动到纪检机关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在司法机关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安徽 芜湖 马鞍山

安徽芜湖原交通局副局长因受贿获刑8年

6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淮南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而此前一天,程李明的弟弟、芜湖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李峰因犯受贿罪,被芜湖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被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今年47岁的李峰曾任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公路分局局长、芜湖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7年9月至案发前任芜湖市交通局副局长。一审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9年春节,李峰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道路工程、介绍装潢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万多元。同时还利用其哥哥程李明的职务之便,收受多人贿赂,伙同程李明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达14万多元。案发后,李峰自首且退回了全部非法所得,故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马鞍山原公安局长受贿案开审

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程李明,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被告人程李明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人民币现金469.78余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并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另外,被告人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200.68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李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程李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没有异议,但辩解说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他们没有请托事项,自己也没有做出承诺。

河南 郑州 南阳

河南安监局原局长被判处无期徒刑

6月8日,河南省煤炭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九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依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九成收受、索取现金、干股51次,共计1912.87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3万英镑。其中索贿22次,索贿金额1709.87万元人民币、3万英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九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九成受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被告人李九成在双规期间,主动坦白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被追回,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河南南阳市原市长助理贪污受贿5200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刘建国在担任中共南召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招商引资为名侵吞中原机械厂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林产权;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报销出差费的名义骗取国有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50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利用研究干部调整向关系人打招呼,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2万元及美金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6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

重庆煤监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1330万一审开庭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开庭审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原处长吴俊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等4人特大共同受贿案,其中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被指控涉嫌受贿1334万余元。

2000年至2009年期间,王西平先后担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渝南监察分局局长、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等职务。吴俊根先后担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副主任、渝南监察分局副局长和局长、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等职务。

据指控,王西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经营者“摆平”煤矿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中提供关照、帮助安全评估中介机构承揽业务,单独或伙同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等人,通过在煤矿收受干股、以投资分红为名变相受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强行借款给煤矿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次数多达30余次,涉案金额达1334万余元。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自治区政协原副秘书长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伟博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2002年至2007年间,王伟博为北京某广告公司提供帮助,并多次接受该公司财物共计261676元;2007年,王伟博为鄯善县某矿产公司办理了哈密花岗岩的采矿权,收取人民币 3万元;2003年至2005年间,王伟博收取某矿产资源中心公司三分之一股份,干股 1万元。经查明,王伟博在 2002年至2009年间,合计收取贿赂579万余元人民币,美元1000元。2008年7月17日,经法院审理,王伟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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