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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2010-08-15郭玉峰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1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办案案件

文◎郭玉峰

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文◎郭玉峰*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基础,依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基层检察院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监督能力的全面体现,即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筹兼顾,而检察队伍整体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是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的提高是实现政治效果的前提,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的提高是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执法为民社会效果的保证。在此,我从执法办案、服务大局和公正廉洁执法三个方面,就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初步探讨。

一、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方式。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为基点,深化队伍执法理念,提高业务素质水平,优化执法环境,推进办案一体化建设,确保执法办案能力的充分体现。

(一)深化执法理念,保证队伍素质能力的高水平

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始终坚持在学习中深入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开展“素质工程”建设,通过学历教育、挂职锻炼、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健全全员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和素质能力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等法律监督能力。

(二)优化执法环境,保证法律监督的高效能

执法办案的效果与执法环境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必须从自身做起,自觉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统一起来,对重要工作和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做到在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效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要主动协调政府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解决制约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编制、人员、检务保障等问题,加快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应用进程。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贯彻群众路线过程中促使群众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形成推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社会合力。

(三)落实办案一体化,保证执法办案的高效率

坚持依法、理性、集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避免出现信访案件劫持司法、媒体炒作影响依法办案和执法地方化的问题。积极探索“执法一体化”机制,完善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形成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合力。不断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通过督办指导、异地羁押等措施提高突破案件和抗干扰能力。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自侦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合力侦查,完善证据体系,确保办案质量。推进“惩防一体化”,把预防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完善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举措,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效果,基层检察院就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各种关系

为大局服务,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正确处理检察业务与第一要务的关系,把执法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责任,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中的政策法律和民生利益问题,在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挽救中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牢牢把握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对重大疑难问题、关系全局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对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对党委关注、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汇报查办进展情况。要善于将执行政策与正确适用法律紧密结合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建立在坚实的政策基础上。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服务大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能、职责和程序行使检察职权,不能脱离法定职责搞服务经济建设,严禁借口服务经济插手经济纠纷和违规办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提高发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能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努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帮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奉公的意识,促使人民群众守法、护法,构筑“不想、不能、不敢”犯罪的警戒线。树立对市场主体平等服务、平等保护的观念,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注重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在对待涉及企业人员的“擦边”、“压线”案件时,要进行认真分析,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

(三)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注重统筹当事人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使办案过程成为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积极采取联合接访、司法救助、督导排查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事件发生。建立信访申诉案件转办、分流处理机制和息诉息访联动机制,通过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引导群众理性信访。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撤案等决定的风险评估预警,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化解矛盾、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形势研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公正廉洁的执法行为是提高执法办案效果和服务大局水平的保障,也是基层检察院建设质量提升的重点。强化诉讼监督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手段。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优质高效。

(一)践行职业操守,提高执法公信力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把忠诚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把公正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把清廉作为奉行的职业操守,把文明作为履职的重要保障,强化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维护公正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守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坚持“理性”执法,做到客观公正、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坚持“平和”执法,诚心、耐心听取诉求,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文明”执法,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展示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坚持“规范”执法,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执法办案。

(二)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提高监督实效。抓住有社会影响的重点类案,开展专项侦查监督,建立完善侦查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和违法事项纠正情况跟踪制度,确保侦查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刑事案件的监督,及时发现、深挖审判不公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手段开展监督规范工作,建立巩固清理超期羁押成果的长效机制,推进同步监督机制建设。

(三)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公正执法

强化自身监督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必然要求。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办案纪律、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工作,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实地抽查、调卷审查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回访等监督措施,有效防范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要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务督察,有效解决检察人员在工作作风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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