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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

2010-08-15曹雪飞大连艺术学院基础部116600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20期
关键词:公办董事会民办高校

曹雪飞 大连艺术学院基础部 116600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

曹雪飞 大连艺术学院基础部 116600

民办高校要想在今后取得长足的发展,管理模式的创新是重要保障。管理模式的创新决定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前景、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当前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创新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协调的原则和可持续的视野。创新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可以从领导模式、机构运行模式和建立监督机制入手。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公办院校的高等教育一样担负着为国家建设输送合格人才的重大使命。但纵观当前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可以发现,民办高校发展还存在着种种的问题。堡垒的攻破要从内部入手,对于民办高校的发展也是如此。民办高校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解决制约自身发展的根本问题,对管理模式进行科学选择是必不可少的。由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当前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既是民办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校保持生机和活力的现实需要。

一、管理模式创新是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管理模式创新决定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前景

民办高校从产生之初就与公办高校有着天然的不同。如果民办高校只是简单对公办高校的管理模式进行照搬照抄,必然会阻碍民办高校的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决不能套用和沿袭公办高校的管理模式。民办高校要想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摆脱公办高校在管理模式上的弊端。民办高校的管理者要对“自己的孩子”具有主体意识,遇事主动想、积极做,凡事不等、不靠、不推,创建出一种既遵循民办高等教育规律又符合民办高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能在高等教育日趋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的今天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

(二)管理模式创新决定着民办高校的运行效率

低成本、高效率是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的最终目标。管理制度化是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的高级阶段,同时也是实现管理模式创新最终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力争形成的一种各司其职而又兼顾全局,既权责明确而又摆脱在公办高校中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局面,有助于提高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管理模式创新有利于改变目前某些民办高校“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方式,有助于民办高校建立适应自身运行方式和管理效果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政策出台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实现民办高校管理的规范化,进而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三)管理模式创新决定着民办高校的社会效益

民办高校要想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具有高度的社会效益是必不可少的。民办高校的社会效益是指民办高校通过为社会培养人才和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投入所产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更充分的体现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从而在高校的建设上形成长效的人才吸引机制、在教学上形成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学校教育发展的根本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民办高校培养的人才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民办高校也才有可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资金支持,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生生不竭的动力。

二、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创新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行各业改革和发展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因此,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创新,应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创新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首先,人才培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职能之一。能否培养出合格的人才是民办高校能否成为社会认同、学生认可、家长放心的高校的重要衡量标准。而能否培养出合格的人才是与一所院校的体制息息相关的。为此,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创新要把努力创造条件为人才培养服务作为目标。民办高校的各级各单位无论其职能如何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所有学生的成人成才服务,都应树立起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理念。其次,学生的成人成才离不开教育者的努力,因此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民办高校要确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思想,尊重教师、理解教师、关心教师,为教师的个人成长提供条件。

(二)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创新应体现协调的原则

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创新目的要让全校各级组织、各单位以及全体师生员工形成合力来共同促进高校的发展。而如何形成合力、提高学校内部组织运行的和谐度与师生员工的和谐感,促进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是民办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管理模式创新的重点。从内部组织的角度考虑管理模式的创新,必须提高各组织与学校之间,以及各组织内部的和谐度。也就是说,管理模式不仅要求学校为各院系的发展、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而且也要求各院系、各部门的各项决策和行为必须与学校的发展定位相协调,并始终为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服务;不仅要求各院系、各部门能够有效配合,相互支持,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各方工作协调,而且也要求各院系、各部门自身团结和谐、持续发展。

(三)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创新应体现可持续的视野

民办高校的产生、成长和发展是全国、全民竭尽全力践行科教兴国战略的结果,是党和国家不断扫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结果。今后,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以及大众化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的不断深入,民办高校的发展必然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因此,民办高校管理模式的创新不应只局限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领域,而应该用更宽阔的胸怀和可持续的视野走多元化的道路。在各民办高校的办学实践中,根据办学的实际要求,兼顾效率优先的原则,创建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实用性管理模式。民办高校管理模式上的多元化必然会成为民办高校管理的理想目标。同时,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也必然会推动民办高校走上未来发展的康庄大道。

三、创新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保证民办高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民办高校的领导模式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投资人不同。民办高校一般是由个人或企业投资创建的。因此,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领导体制也应有天然的不同。公办高校的领导一般是学校内部逐级提拔或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的。而民办高校因为其所有权的特殊性,对民办高校有决策权的往往是它的投资人。为此,民办院校的领导模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模式必然会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目前的一些民办高校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模式,“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还在大行其道。有些高校名义上有董事会和校长的存在,但是二者之间权责不明,校长工作缩手缩脚,不能充分施展。民办高校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对其现有的一些弊端进行改革和创新,吸收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首先,董事会与校长要权责明确。董事会主要负责高校的资金筹措与运转、高校大政方针的制定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做起评价等工作。校长主要负责高校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制定高校的教学任务以及高校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务布置。只有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董事会和校长才能各司其职,才不会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保证民办高校高效运行。

其次,董事会与校长要相互支持。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是一所高校能不能办好的关键。民办高校的校长一般是有董事会聘请的有着丰富的高等教育经验,具有改革探索、开拓进取、勇于进取精神的教育家。因此,董事会要对校长有充分的信任,保证其有职有权,尊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让校长消除顾虑,放开手脚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这样,校长才能充分履行董事会交与其的职责,与董事会形成合力,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同时,民办高校的校长要坚决贯彻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创造性的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

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结合了校长领导能力和人格魅力的民办高校领导制度,摒弃了公办院校中领导班子讲级别、讲分权的弊端,必然会使民办高校在管理上上水平、上层次,同时还兼具了制约与监督的功能,是适合民办高校的健康的领导体制。

(二)创新民办高校机构运行模式

民办高校的机构设置与公办高校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各级组织之上有董事会的存在。总结公办院校的机构运行规律并结合民办高校自身的特点,可以尝试对民办高校的机构运行模式进行创新。

首先,发挥党委的作用。第十五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对民办高校党委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民办高校管理中党委与行政机构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不管公办民办,都是党办。党委要充分发挥其政治导向功能,把高校各机构各组织的思想和活动统一到对党的事业负责上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和谐与合作,保证民办高校的协调发展。

其次,坚持教学优先,效率优先。按照行政管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尽可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在行政决策与教学任务矛盾时,学术委员会按照教学、科研优先的原则进行决断。同时,民办高校的机构设置要做到责任明确。各部门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相互之间互相推诿,避免相互之间推卸责任的现象。行政领导要真正承担起责任,不应凡事都要经过会议讨论,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为了能给民办高校的机构运行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各组织和个人进行收集。例如,设立校长信箱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将信箱中的合理建议编辑整理向校长反映,协助校长的工作。

(三)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监事会制度。由董事会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董事长、校长报告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改正。监事会成员有权随时查阅学校文件及办学活动的相关材料。监事会的成立可以对董事会成员及学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出现。

其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6条规定:“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等形式,保证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

[1]胡 卫.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22-386.

[2]陈宝瑜.民办高等学校应尽快完善董校分立的管理体制[J].海淀走读大学学报.2004, (2):3.

曹雪飞,1981年11月生,山西大同人。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现任职于大连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室,讲师,从事高等教育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0.3969/j.issn.1001-8972.2010.20.109

本文系2009年度辽宁省课题“民办高校协调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09GH31)

科学发展观;民办高校;管理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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