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查封娱乐场所要提前告知
2010-08-15吴杭民
浙江人大 2010年7期
关键词:措施
■ 吴杭民
惊闻查封娱乐场所要提前告知
■ 吴杭民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篇名为《旬阳公安服务发展措施太雷人》的帖子,帖子称,最近从陕西省旬阳县警方网站上流出的《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突破发展30条措施》竟然将“不当场查封夜总会”、“查封娱乐场所提前24小时告知”等作为工作规范来落实。旬阳县公安局局长高玉坤日前表示,这份《措施》是2007年4月制定的,在2009年已经被废止了。
公安机关应该如何服务经济社会,这绝对不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可是,“在对行业场所管理中,一般不采取大规模集中公开清查活动”;“确需查封或停业整顿的,要提前24小时告知”……这些难道是服务经济社会的正道吗?更可笑的是,《措施》还赏罚分明:“凡对本规定落实不到位,或者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定,工作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予以表彰奖励。”
“不当场查封夜总会”、“查封娱乐场所提前24小时告知”,这些类似保护伞条例的规定,执行得好还要予以表彰奖励,这是人民的公安吗?“确需查封或停业整顿的”,说明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非法行径,可在“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幌子下,执法的底线被彻底突破了,人民的公安心甘情愿地堕落成一些非法娱乐场所的同流合污者。我们不清楚的是,在全国其他地区,类似的“工作规范”是不是还有不同的版本,是不是还有至今没被废止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