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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2个省份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一把手”兼任

2010-08-15杨章怀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9期
关键词:肩挑一把手专职

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上月底调任宁夏任自治区党委书记的张毅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记者发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共有22个省份党委“一把手”兼职省(市、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主任。据统计,在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党委“一把手”的北京、天津、广东、重庆、上海和新疆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西藏自治区,都保持党委“一把手”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惯例。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表示,在改革开放之前,许多地方的党委书记兼任行政首长。“十三大”以后,这种现象发生改变,地方行政首长设专职,不再由党委领导兼任。随着人大的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地方党委书记的民主法制意识,兼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能够促使人大地位的提高,使人大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央决定,除了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地方党委书记和西藏7个省份外,其他的省份都是由地方党委书记、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大多实行这种方式,而在乡镇,则没有采用这种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做法。

全国人大办公厅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开始进行新的尝试,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总揽全局的作用,又要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各自的作用。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实行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同时,有的地方开始进行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化的尝试。今年,广州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并不是由市委书记张广宁兼任,而是由张桂芳当选;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厦门、西安和武汉3个城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市委书记兼任,其他的副省级城市都有专职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贵秀认为,设立专职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开始探索独立的监督体系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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