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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风俗琐谈

2010-08-15朱洪敏

黑龙江史志 2010年24期

朱洪敏

(双鸭山市文物管理局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鄂伦春族风俗琐谈

朱洪敏

(双鸭山市文物管理局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鄂伦春族,世居黑龙江、嫩江流域,兴安岭原始山林中的游猎民族。鄂伦春,原索伦的一支,自古在兴安岭一带,以狩猎捕鱼为生。在东部的称其使鹿者,所说的鹿,就是俗称的“四不像”(兽名,鹿角,牛蹄、马耳、驴身,称其四不像)。索伦称“四不像”为“鄂伦”,因名其人为鄂伦春。在西部的称为使马部,在黑龙江下游则称其为使犬部。

鄂伦春的生活方式以狩猎捕鱼为业,游牧为生,枪、马和猎犬是他们主要的生存、生活工具。鄂伦春早期的狩猎工具主要是弓箭,清代开始使用火药枪,大约在20世纪初,使用俄国造的“别拉弹克”枪,约在1920年各式步枪大量使用,1935年前后主要使用步枪。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少量使用手枪、机枪。鄂伦春人枪法纯熟,十中七八。10岁以上小孩就一枪一马,15岁以后就和成年人一同狩猎。马匹不仅是鄂伦春人的狩猎工具,同时也是交通工具。鄂伦春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善骑马,几乎每人一匹,80多岁的老年妇女也骑马行路。鄂伦春人马的体形小,善爬山,穿密林,走低湿洼塘和塌头向子。这种马不必专门喂养,冬天吃雪底下的草和地面的小树尖子。猎犬是鄂伦春人忠实的伙伴,每家都有驯养,每逢出猎之时,鄂伦春人骑马带犬前行,如果受伤猎物逃跑,就放猎犬追踪寻找,有时猎犬寻找两三天后,将猎物带回。好猎犬在鄂伦春人那是非常昂贵的,可换两三匹马。

鄂伦春人按季节在山中行猎,按一定季节出猎,名叫“红围”,每次“红围”约为一个月左右,第一季为“鹿胎期”,时间在二月至三月;第二季为“鹿茸期”,时间在五月至六月;第三季为“鹿围期”(这是鹿的交配时期),时间在九月至落雪;冬季落雪为“打皮子期”。平日随时上山打猎,打猎对象是各种走兽、飞禽,如鹿、熊、野猪、犴(像牛大小)、狍、狼、猞猁、獾子、貉子、倭刀、水獭、狐狸、獐子、山狗、灰鼠、黄鼠狼(元皮)、兔、飞龙、乌鸡、树鸡、天鹅、大雁、水鸭、野鸡、沙半鸡以及其他各种飞禽走兽,其中特别以鹿为最贵重。打“鹿茸”、“鹿胎”时期,往往在冬季或春初,这时新草生长得特别早而且茂盛,容易吸引鹿群前来。鹿性情机敏多疑,视力、嗅觉发达,跑的快,不易猎取,它们嗅到一点异样气味,听到一种特别声响,看到一些生疏东西,就迅速急驰跑开。因而即使鄂伦春人,在猎鹿时期也要特别小心,特别辛苦,藏在树后,伏在草中,尤其是夜晚伏在碱沟中(鹿要吃碱)待鹿走近,举枪射击。有的猎人穿着狍臂皮、犴皮,好像野兽一样,以便接近野兽。狍子、野猪、犴比较容易猎取,而且这是鄂伦春人肉食和皮衣的主要来源。打熊打狼非常危险,因为熊很“皮拉”,打中一二枪,往往死不了,而且抓人伤人。鄂伦春人制作“狍哨”(用桦皮做的),专门学狍叫。制作“鹿哨”,用直径寸许的圆形木头钻成,专门学公鹿叫,以便招骗鹿群前来,这两种用具作用颇大,即使耳聋眼花的老人,他们借助此种工具亦能进行打猎。各种刀具自己都能修理,行猎时期,上自佐领,下至老百姓,都骑马携枪,入山打围,每次“红围”,即自愿结合,三四人或五六人组成小组,一起出猎。有的还有用马驮上搭“撮罗子”的皮张和其他必要用具,如吊锅子、皮被、皮褥、洋火、盐、碗(多用桦皮制亦有少数磁碗)、盆(多为桦皮制,亦有铁的)、斧子、刀子、蒙古刀(即皮口袋)等。入山行猎时,有的寡妇也一同前去,也有枪马,主要去帮助做饭晒肉干。猎到野兽割取皮张,特别是鹿胎鹿茸等贵重东西,要割下来带上,剩下的兽肉由专人或妇女割成条条,挂在树上晒干。打猎完毕,平均分配猎物,凡参加的人不分男女,每人一份;对于没有参加活动的鳏寡孤独以及困难户,也都分给一些皮张和肉类(但不给贵重的鹿茸鹿胎),使他们有衣食来源。鄂伦春人很勤劳,妇女在家从事家务,晒肉干、熟皮子(这是很重的劳动)、缝制衣被和鞋帽、打蚊烟、(山中蚊、虻、小咬太多,如不熏烟,则人马受不住,有被蚊虻吮咬而死的),采集山菜(如老山芹、山韭菜、汗葱、山葱、江葱、黄花菜、百合叶等),养马喂马,为男子出猎准备好一切行装等等。

清代以来,鄂伦春人以佐为单位,各佐负责人是有威望的人。打猎除了肉类和一部分皮张(狍、犴、熊、狼)主要为本身衣食之用外,其他皮张(如鹿皮、元皮、水獭、灰鼠、狐皮、猞猁等等)及鹿茸、鹿胎、鹿尾、鹿便(鞭)、熊胆、熊掌、犴鼻、飞龙等贵重物品,都成了与外边交换的物品,如布、盐、洋火、铁锅、斧子、枪支、子弹等。

饮食生活方面,以饱肉、犴肉、鹿肉、野猪肉为主食。在1919年后,才逐渐增加吃粮的比重。仍以肉食为主,早上多为狍肉粥,午间多为肉食(或烤或煮),晚上亦多肉食。每逢客来,即先端上一盆兽肉敬客,如果是贵客,就给狍子骨头肉吃。没有筷子,每人一把匕首刀,边割(向上割)边吃,蘸上少许食盐葱花;平素儿童吃肉干,像汉人小孩吃饼子或瓜子。鄂伦春人嗜酒很厉害,这与天气寒冷有关。所获皮张,卖钱以后很大部分消耗在酒上。吃酒必众人聚饮,酒后也时常发生打架事情,甚至个别动刀动枪。

服饰方面,鄂伦春人早期全部用皮革制衣服。皮衣主要用狍皮制做,钮扣用鹿、犴达犴角制成。鄂伦春人的男女服装略有不同,女式皮袍后襟不开气,男式皮袍可能是为了骑马方便则后襟开气。清代开始用布制服,民国以后逐渐增多起来。入山行猎或冬衣,主要还是兽皮。皮衣表面和边沿都刺上颜色花纹,以狍筋为线,缝制皮衣,特别是妇女外衣,多刺上鲜艳彩色和美丽花朵。被子是狍皮的,逢成圆筒;夫妻二人合盖一床大被,铺的多是熊皮、狍皮,很暖和。

居住,鄂伦春人用木头垛成正方形房子,用木杆搭成三面炕(如蒙古人的炕但不生火),一面是门,炕上垫上桦皮树皮,一角设锅台做饭,房盖是桦树皮遮风避雨,冬天室内中央设一火炉取暖。而绝大多数鄂伦春人都住在“撮罗子”中,这是类似北方农民圆草帽形状的帐棚,当中有一火炕,顶上开孔通空气通烟,吊上一口带耳子的小铁锅,煮肉或在火中烤肉;三面是炕床,一面是门,外皮有用兽皮或布装饰的,一般人家上桦皮。每一“撮罗子”可住六人,每隔十里八里有三四家,盖在山麓沿水地方,也有二三十家住在一起的了。

婚俗,男女婚嫁由父母包办,用酒马为礼,有用二、三、四匹马订婚,同时送酒三四桶(每桶三十斤),野猪一口;女人嫁过来,带来一匹马(其他马匹留给父母家)和一些服装首饰。有十五六岁结婚的,也有个别招婿的。结婚的时候,大家都过去饮酒作乐,席间大家唱着多年以来传下来的鄂伦春歌曲,翻译全文如下:“好好过日子,男女都好!不要打架,不要骂人,好好过日子,要发财。男子努力打围,女人好好熟皮子,好好缝衣服,要勤俭,不要懒。男子上山打围,妇女在家好好做饭,好好喂马”。在山中打猎,当一天劳作完毕,背着猎物回来时候,也都是唱着他们古老的音调抑扬的山歌“出去打一趟围,十天半月;打围打的很好,回家以后,四家五家,都乐了。”当两亲家见面高兴时候,也是用唱歌来表示:“咱们老在一起,不要离开太远,离的太远你想念我,我也想念你。我们互相团结,互相送礼,我感谢你,你感谢我,咱们一辈子要好好保持亲家关系。你的东西,我的东西,不要分,我使你的,你使我的,不要客气。”鄂伦春人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制,而且习惯上丈夫死了不赞成女人改嫁,如改嫁时,就把小孩和财物(除了女人由娘家带来的马匹)留下,一个人出去。鄂伦春族姓氏很少,现在只有六姓,即关、吴、魏、葛、孟、莫,同姓严禁结婚;而关、魏、葛三姓之间、孟吴两姓之间禁止互通婚姻,只有莫姓可以与其他五姓结婚,这是最明显的氏族社会的遗迹。妇女生小孩必须离原住处百步外,在新建的一个小“撮罗子”中去生,绝不许在原住处生。有的甚至在屋外生的,过一个月后始回原住处。冬季风雪大,婴儿死亡率很高,妇女极易生病。妇女给小儿制成摇车,迁移时背在背上,五六岁儿童即与母亲同骑一马。小儿玩具一般是用兽爪、牙骨头制成,串一大串,挂在身边或摇车旁边,使之摇摆作响,逗引婴儿不哭。鄂伦春人没有自己的文字,满清时期少数鄂人用满文。

葬俗,鄂伦春人死以后,用榨木钻洞,死尸装在里边,长期挂在树上,掉在地上也任其自然;有的挂在树上三年然后埋葬的;也有少数鄂人死了就埋葬的。当一个鄂伦春人死去,其所有的武器(男弓箭,女的矛头)用具,一般都要入棺,过去还把死者的马杀掉,把马皮和肉挂在树上的,并把马具烧掉,现在杀马已大大减少了。

宗教为多神,万物有灵论。崇拜祖先,呼玛一带称之为“父亲的父亲”,将祖宗牌位或画像放在一个桦皮匣中,放在“撮罗子”墙角屋顶或外边正后面百步外的大树上,有些人家,同时供两个:一个木刻的挂在屋后百步外的树上,一个纸画的放在屋内墙角,以为这样可以处处受到祖宗保护。每逢出外“红围”或回来,或到过年必须要给祖先上供叩头祷告;还用兽血抹祖先画像口唇,任何人特别是妇女,不得触动祖先,决不可到屋后去便溺。鄂伦春人崇拜各种自然物,看到奇异山形,怪状石头、大树出现以及特别景象,就要跪拜叩头,有的还要上供,过去还有人不打狐狸。患病之时,多用火烤;病重了就请大神跳神,披头散发,身带铛铃,边跳边唱。此种跳神过去许多佐领都会,后来专门跳大神的多了起来,佐领跳神倒成了例外,这也是首领与宗教合一的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