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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方向:电子商务的监管

2010-08-14李萌

互联网天地 2010年3期
关键词:卖家现实生活权益

文 李萌

互联网领域的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频频被众多专家、学者提出。毫无疑问,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立法监管成为了目前互联网界的一大重要工作。

近两年,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渐迅速,从阿里巴巴到京东商城再到卓越亚马逊,互联网上的几大电子商务网站竞争激烈,互相抗衡,在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3·15的到来让人们再次将视线停留在了“网购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立法”等关键的字眼上,互联网领域的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也频频被众多专家、学者提出。毫无疑问,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立法监管成为了目前互联网界的一大重要工作。

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互联网上的交易与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虽然发生的方式不同,但是他们二者却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消费者无论是在商场、集市等现实的交易场所购买物品,还是在互联网这样一个虚拟空间购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购买到假货或是被卖家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汪涌律师向《互联网天地》记者表明了他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看法:“电子商务是现实商务的一种延伸,我们可以称之为虚拟交易,虚拟交易只是交易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它是在网络的虚拟空间内完成的。电子商务只是对交易方式的改变,并没有改变交易的法律属性。”“电子商务交易的对象仍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交易对象,因此,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仍然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法可依的。现有的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规、质量监督方面的法规,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汪涌律师表示,即使是在网上购物,消费者也同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尤其是产品出售方应该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行使其责任,如对消费者予以产品质量、维修、更换货物等方面的保证。在淘宝网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高信誉的卖家的首页上有消费者保障的标志,如“正品保障”、“7天退换”、“如实描述”,这些标志向消费者提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该卖家已经加入了消费者保障服务的行列,买家们可以放心购买其店内的物品。这不仅可以提升卖家的信誉度、积累人气,还可以获得买家的信赖。

从法律角度来看,出售方要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标准的产品。对此,汪涌律师表示:“一旦卖家向消费者出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标准,他将会面临产品责任的追究和消费者的索赔。”

>> 网上交易要谨慎。

消费者维权

目前,有很多电子商务诈骗的案例吸引了大家的注意,电子商务的性质也导致了消费者在网络上的维权要比现实生活中的维权难很多。汪涌律师对此表示认可,“电子商务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有不同于传统现实交易的特点,即电子交易在证据的固定和取得方面有所困难。”如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了物品,却发现当物品送到时已损坏,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千万不要收货,否则收货后就很难说清楚物品的损坏是由卖家造成而非物流或者其他环节造成,也会使得发生法律纠纷后加重自己的举证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购物的行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些商场对商场中所销售的产品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并且有些商场还会有相应的赔付制度。相对而言,在电子商务中却缺乏一些这方面相应的措施,不过目前也有像阿里巴巴这样的电子商务网站提供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和先行赔付制度。

电子商务网站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第三方担保制度就是其一。汪涌律师也向我们反映了这样一个现状,“在现实生活中的第三方担保的制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也是有效的,目前也有商家在这么做。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安全性,并控制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应该呼吁并鼓励更多的网络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是保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

网上交易不同于传统现实交易的特点使得买家和卖家在出现纠纷时的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对消费者来说,这也是其交易风险的一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交易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汪涌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过程中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不予签收,直接退还给卖家要求换货,否则一旦签收才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再要求卖家退、换货是很难的。”

>> 消费者现场维权。

规章有待完善

早在10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电子商务立法刻不容缓”。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徐龙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徐龙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迫在眉睫。

对此,汪涌律师也明确表示了建立电子商务法的必要性,他说,“网上商城提供在线技术服务、结算、支付等功能,吸引了很多厂家在此平台上从事电子交易,获得更多利润。因此,对于监管问题以及对商家出售货物的行为的风险控制问题非常值得关注,有必要拟定一个规范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用以防范、化解因电子交易产生的法律风险。”

的确,只有出台相应法律,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网络诈骗、网络官司等问题;只有让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感到安全,电子交易才会真正得到发展,才会真正地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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