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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低碳经济的地区应对

2010-08-03郑庆锋潘毅刚

浙江经济 2010年7期
关键词:试点浙江经济

文/郑庆锋潘毅刚

发展低碳经济应把握政府倡导和企业、社会主导相结合,技术进步和市场培育相结合,示范试点和关键领域先行相结合

2010年3月9日,我国正式签署了2009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大会达成的《哥本哈根气候协议》。而在去年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我国已宣布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 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对于低碳时代这个既远且近、既模糊又清晰的现实趋势,是选择在新的模式下加速发展,还是选择在目前模式下节能减排,将决定着我们未来发展中的地位是主动还是被动。作为工业化进程在全国相对领先的浙江,势必要承担起率先推行低碳发展的责任,在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探索上必须做出自身应有的历史贡献。

思路初探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实质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这与当前浙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并行不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可从三个层面把握:一是宏观层面,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即实现低碳条件下的发展,核心是低碳,目标仍是要发展;二是中观层面,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即运用适用技术提高生产和生活能源利用效率,增加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降低排放;三是微观层面,以碳中和技术(低碳或无碳技术)为发展方法,即加快推进碳捕获、埋存和低碳或零碳等新能源技术(碳中和技术)的研究、使用和推广。基于此理念,浙江发展低碳经济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发展道路上,中低端优化和高端引入并重,摸索适合浙江特点的低碳发展途径。低碳经济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既不能忽视国内外已有经验,也需要与浙江发展特点相结合摸索适合的道路。在产业改造升级和技术引入上,做到不求大、不求洋,通过中低端产业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又高度关注国内外低碳发展的高端动态,发展和掌握关键领域和行业“高精尖”的科技,避免在世界走向低碳发展过程中被边缘化。

二是在发展导向上,政府倡导和企业、社会主导相结合,实现生产和生活低碳发展的共同推进。政府不仅要重视生产端的低碳发展,也要高度重视对生活方式转变的引导,实现低碳发展的全社会共同参与。重点要通过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引导企业和公民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通过政策体系建设,建立起能引导社会低碳发展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机制,把低碳发展内化为企业和公民等社会主体的自主、自觉的行动。

三是在发展方式上,技术进步和市场培育相结合,努力推动低碳发展技术产业化、市场化。低碳经济的竞争实质是技术的竞争。谁能够掌握更高效率、更清洁的能源技术、低碳技术,谁就能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竞争中取得核心竞争优势,而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因此,发展低碳经济要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巨大的市场优势,加大核心低碳或无碳技术的创新。要善于把科技创新与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结合起来。要认识到,低碳发展成为一种潮流并不是因为它的时髦,而是其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

四是在发展步骤上,示范试点和关键领域先行相结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低碳经济在初期其实是一个高成本的经济型态。它既需要在技术的前端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也因为以往非低碳技术下形成的大量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和大件耐用消费品不易废弃而产生“锁定效应”。因此,在推进低碳发展的过程中不可冒进,要顺势而为,通过先行示范试点和重点领域革新,逐步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向低碳发展。

综合以上,浙江推进低碳经济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低碳或无碳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巨大的低碳市场为依托,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政策体系为抓手,以示范试点和关键领域的推进为重点,分阶段、有目标、有重点地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和城市发展型态向绿色、低碳化转变,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浙江特点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

五点建议

浙江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系省份,且有可能是全国唯一省份。浙江有必要抓住这一契机,把低碳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尽早谋划浙江低碳经济发展路线图,形成清晰、可行的战略思路和发展规划,以此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和现实载体。为此,建议重点研究部署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一个统筹全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可考虑在浙江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增挂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牌子,统筹全省低碳经济各项工作,负责牵头低碳经济战略思路和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协调全省各部门低碳经济领域的工作,承担低碳发展的国内外合作事宜,等等。

二是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借鉴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现有节能减排政策的整合,形成低碳能源、环境税收、低碳技术、绿色投融资、绿色消费、碳排放交易机制、地区碳市场以及碳排放强度考核标准等方面能引导和约束企业、公民和政府的完整政策体系。

三是确立一批先行示范试点地区和若干关键领域。充分研究吸收广东、上海、河北等省份建设低碳经济示范区、实践区和低碳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以杭州、丽水等市作为发展低碳城市的先行示范试点地区,并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建立低碳经济实验区。同时,围绕低碳产业体系、新能源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开发和低碳建筑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这些领域的发展支持。

推进低碳发展切不可冒进,要顺势而为

四是实施一批有利于低碳经济推广的投资项目。建议加大财政对低碳项目的开拓和实施,设立用于激励低碳项目投资和建设的专项资金,增加低碳项目的市场竞争力。结合低碳经济试点地区和关键领域的推进,编制一批低碳发展的重大项目。探索建立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进省内碳排放权交易的货币化。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国际碳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拓宽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积极机制,促进浙江低碳项目发展。

五是联合攻关一批有关低碳发展的关键或核心技术。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建议加强产学研模式与市场的结合,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针对节能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等低碳经济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攻关,优先开发高效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力争通过技术领先优势在低碳发展标准和规范上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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