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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博弈理论分析银行与企业间的信贷风险

2010-06-23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王栎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效用收益贷款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王栎

信贷是建立在法律契约基础之上,由借贷双方自主决定,并且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的硬性交易约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行为介入后,法律不能保证神圣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再要求保护合法利益,债务人失去了强制约束,不考虑贷款利率滥用贷款资金,带来不确定的信贷风险。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府没有行政干预贷款的前提下,企业与银行融资博弈

首先假定需要贷款的企业存在两种可能,偿还能力的好企业和没有偿还能力的差企业。假定贷款企业有三种经营战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不向外融资。银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判断该企业为好企业的概率为P,差企业的概率为(1-P)。银行有两种策略来面对企业的间接融资,包括:接受贷款申请和拒绝贷款申请。没有政府行政干预时,企业不贷款的净收益和直接融资的净收益分别是-1和0,间接融资得到银行贷款净收益为1,未得到贷款为-1。当好企业贷款时,银行接受和拒绝贷款申请的净收益分别是1和-1。当差企业贷款时,银行两种策略的净收益分别是-1和0。

如图:

银行和企业博弈中,银行可以接受企业贷款净收益的期望为P×1+(1-P)×(-1)=2P-1,拒绝企业贷款净收益的期望为 P×(-1)+(1-P)×0=-P。 当P>1/3时,即 2P-1>-P时,银行接受贷款申请的好处要优于拒绝申请,银行将采取接受申请策略。如果企业提前预测出银行将同意贷款申请,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最佳选择。当P<1/3,2P-1<-P时,银行采取拒绝贷款申请的好处大于接受。如果企业预测出银行会拒绝贷款,直接融资是企业的最好出路。此次博弈是一个纳什均衡,即(0,0),企业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不向银行贷款。当P=1/3时,企业采取的任何经营战略决策都是最优的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的均衡分析,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决定了企业能否实现间接融资。在企业提交信息不明确前提下,企业多提交有利信息规避负面信息,直接影响银行的贷款决策。这样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资质不佳的企业成为银行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好企业,最终是银行承担未知的信用风险。

二、政府行政干预贷款的前提下,企业与银行融资博弈

在政府行政干预下,银行不再受风险的硬性约束,企业也不再受融资成本和破产的约束。当政府行政干预向不良企业发放贷款时,如果银行放贷将会带来风险。假设政府干预使银行接受好企业或差企业的贷款申请的效用均为1,拒绝好企业和差企业的期望效用均为-1。如果融资企业确实是好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效用为1,被拒绝贷款效用为-1。如果是差企业,贷款申请得到接受的期望效用是2(考虑到政府的干涉下,得到优惠贷款的差企业,随意使用发放的贷款不主动偿还债务,出现逃债、故意拖欠或废债等风险),被拒绝时的期望效用是-1。并且假定优惠贷款政策都偏向资质不良的企业。银行根据前提判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好企业的概率为P,差企业的概率为(1-P)。

如图:

在此次博弈中,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企业的期望效用是1×(1-P)+1×P=1,拒绝贷款申请企业的期望效用是(-1)×(1-P)+(-1)×P=-1 。 无论数据模型结果为何值,从希望效用方面考虑,发放贷款是有利的,所以接受贷款申请是银行的最佳决策。这个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好企业间接融资,银行同意贷款)和(差企业间接融资,银行同意贷款),结果分别为(1,1)和(2,1)。 形成了一个精炼贝叶斯均衡:银行接受好企业的贷款申请,好企业进行间接融资。在政府的强行干预下,银行无论怎样行动,双方的战略都是最优的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的均衡分析看出,政府干预信贷活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银行判断贷款申请的扭曲程度,行政的干扰性活动带来的隐性风险不可忽视。银行如果不考虑行政干扰因素,客观的分析企业经营情况,是否会让政府为难,是否会在银行今后工作中便向惩罚。如果不按照企业经营的实际资质情况,进行贷款的非理性发放,将会带来极大的信用风险隐患。

现阶段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国有银行和企业均属于国家所有,其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如行长、经理,都是由政府委派或任命,他们并不承担执行政府政策给银行和企业带来损失的责任,却承担不执行政府决策可能收到惩罚的后果。因此,站在银行经营者的角度,不执行政府决策的收益远远低于由此承担的惩罚成本,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最优战略就是执行政府决策,扭曲实际贷款。由于政府的干预使银行债务约束弱化很多,金融产权成为了公共产权。差企业可以不考虑融资成本,甚至不考虑归还贷款,他的收益主要来自银行的贷款收益,它的收益最大化目标转化成追求银行债务的最大化。这就形成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高负债经营的局面。因为缺乏破产约束机制,企业经营状况又不乐观,不具备还贷能力,所以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日起,这些贷款就注定会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或债权,此类矛盾问题需要我们今后的实际中找出方法解决,从制度上来控制银企之间的信用风险。

[1]李国津.管理经济学.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2]蒋海.金融风险的转嫁.金融研究,2009;9

[3](美)阿维纳什.博弈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8

[4]谢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远东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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