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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与读

2010-05-30

新民周刊 2010年3期
关键词:李庄证人依法

《信访办主任上访记》

江门市读者 雪中寒梅

每月交清电费、水费,供电法和供水法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在用户交清资费的情况下政府可任意断电、断水?这样的行为本身就违法,还有什么公信力大谈国家利益。你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别忘了,是人民给的。山东聊城读者shijingran

王家委说,“组织部门确实找谭敬贤谈过话,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对他进行处理,没有扣一分工资,没有调动他的工作。他不签字,最终我们还是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进行了强拆。其实,拆迁工作前100名签约的都是老百姓,最难还在干部,他们自以为是干部,要特殊照顾,但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我们无法满足,再者,干部对政策理解,往往不全面,只看对他有利的。”这是在用自己的矛打自己的盾了。

无锡读者佚名

公检法条线管理,不受制于地方,方能解决司法独立,老百姓就可以多一条路走法律途径了,不然信访和打官司都成了摆设,希望某些地方高高在上的领导能看到这篇报道,心酸,每个地方的情况都差不多,我们这里也这样,怎么办呢,怎么办?

《李庄案庭审纪实》

读者 亓凤国

“人治”是封建社会、专政年代的工具,“法治”才是文明社会的规则。故,现代文明社会皆崇尚“法治”,而摒弃“人治”。科学的政治须缘法而为,且往往通过法治实现政治目的,并非以某君或某些君的话语或指示为“政治”。法律是在体现国家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基本规则,不容践踏。所以,法律就是维护国家大局、实现国家政治策略和目的的最直接的行为准则,怎是某君或某些君的理解、话语或指示可以比拟的。因此,笔者认为,讲政治就必须践行法律,顾大局必先尊重法律。

然而,身在司法机关、吃国家俸禄的官员往往要“变通”法律,尚冠以“讲政治、顾大局”的借口——自以为这是升迁之道、智慧之举;相形之下,无任何保障,凭自己知识、勤劳和智慧吃饭的中国当代律师,却深信法律、维护法律、践行法律——自以为这是生存之本,使命所在。善于或惯于“变通”法律者,原因大抵有三:1、不甚懂法,却嘴上天天空喊“依法……”者,很少研究过法律的价值、内涵和作用;2、不甚守法,不愿被限制、被束缚,坚持缘法而治者实在太少了;3、不甚信法者,却常常参与或执行“三大角”或“四大角”的决策。

诸君们深知“法治”与“人治”的差别和实际效果相差实在太大。且看,李庄律师真的犯罪了吗?1、作为律师的李庄为排除非法监听及干扰而果断制止并提出抗议,谁在违法?2、全部的“有罪”证据只是八份未经证人到庭查证实属的“证人证言”。即使公安、检察机关工作的合法性不会受到威胁,那么只要“证人”不被关押一生,“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永远都会受到挑战。3、“心狠手黑的黑老大”龚刚模突然变成“乖乖猫”而举报自己的辩护律师,并且“接受”了媒体采访,那么,为什么不当庭与“黑律师”对峙呢?4、既然控方的证据链是“完整的、充分的”,为什么证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呢?5、依法作证既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为什么在公安机关羁押中的“证人”却享有“不尽法定义务”的特权呢?6、公诉人既然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在法庭最后还要抛出既与本案无关、且无证据证明的“李庄嫖娼”等陈词呢?

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就是“法治”程度,“法治”的外在形式即规则,连基本规则尚不信守,何谈“依法”?法律、政治、根本、大局之间是冲突的吗?当然不是,要是冲突,只是“人治”观念与规则明确的“法治”在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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