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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的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

2010-05-10赵志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亚细亚奴隶制所有制

赵志浩

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 300071

旧时的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

赵志浩

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 300071

关于中国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开始了。在三十年代后期为了反对日本的反对言论,国内的大多学者大多不承认中国属于亚细亚形态的社会。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学者对此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较为典型的有亚细亚生产方式普遍类型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特例说和东方社会类型说。各种说法都有自己的理论和事实依据,相应地也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社会;社会类型;社会发展阶段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所有制形态的过程中,曾经采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说法,但对这种生产方式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成为日后人们争论的焦点。20世纪二三十年年代,出于对大和民族历史和现实的反思、以及对中国革命问题的关注,日本学者福田德三、伊藤藏平、早川次郎等,展开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例如早川次郎认为,日本没有经过希腊或罗马式的奴隶制,而从原始社会进入到了纳贡制的国家,这个纳贡制使日本跳过奴隶制,驶入封建社会。随着日本军国主义扩张势力的形成,对此问题的讨论染上了军国主义色彩,平野义太郎于1934年发表论文指出,中国仍没有踏入近代的行列,因为中国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格,无法发展出标准的封建社会,而日本已经摆脱亚细亚阶段,或者说,日本根本不曾经过亚细亚时代,日本已与西欧同列。

秋泽修二原本赞成早川次郎的“贡纳制”说,但1935年起又放弃了这一看法,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亚洲的奴隶制,中国社会的停滞性就是此种生产方式的典型代表,日本侵华是资本主义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克服。1937年6月,秋泽修二出版《东洋哲学史》一书,第二年又抛出《支那社会构成》一书,两书反复宣讲中国社会的亚细亚特征,日本将克服中国社会的停滞性,使农业的中国与工业的日本结合起来。如果这些说辞能够成立,将意味着古老的中国处于世界历史进程之外。

面对秋泽修二的言论,1940年5月,吕振羽发表《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诸问题》一文,认为中国并未滞留于原始状态,也没有了原始的遗制。村落只是祭祀为中心的村落,家族只是同居的家族,都不是原始的遗留。已经过去的中国历史是封建社会的历史,村中虽存在公有地,却被豪绅地主支配,不是“集约性的小农经营”。说到国家对灌溉的作用,只在殷代有较大意义,其后的水利灌溉主要是人们自己的事情,统治者懒得去管……总之,中国社会之“亚细亚”的停滞性与史实不符。

接着,华岗、罗克汀、王亚南等人也对秋泽修二作出一连串的回应,都说秋泽修二别有用心。民族矛盾激化当头,他们当然不会同意敌人的观点。今天看来,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种争论、结论都是不可多得的理论财富。

撇开特定的历史情景而论,中国古代社会是否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呢?以后的讨论中出现了较为典型的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普遍的生产方式,不仅中国经过了这样的阶段,世界各民族都不可能逾越亚细亚阶段;另一种观点否认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普遍性,认为它只是世界上某些地区的特例;还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东西方各自经过了不同的生产方式。下面以三种不同观点的代表朱晞、田昌五、孙承叔为例分别加以说明。

一、朱晞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普遍社会类型说

《为马克思辩》是一本论文集,里面包括了作者朱晞不同时期的16篇论文,其中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有自己独特的看法。

作者从奴隶制生产方式说起,他认为,古代奴隶制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规律这种看法,“之所以在苏联史学界取得支配地位,并不是因为它是真理,而是靠权力压制不同意见的结果。”对作者的主要观点叙述如下:

朱晞举出马克思的一段话:

“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不过由于出发点的不同,有时只是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但在现代世界,它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结果本身,除了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另外一些情况。”

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是具有同等性质的社会形态,都是商业资本发展的结果,都是为追求剩余价值而进行生产,一个用奴隶劳动,一个用雇佣工人劳动。即是说,古代的奴隶制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

希腊(雅典)、罗马时代,国家强盛、交通便利,征服了大量殖民地,获得了广阔的市场;通过战争、海盗掠夺、奴隶贸易、蓄奴等方式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这是奴隶制的基础,只有强大的雅典和罗马帝国才有条件达到。换句话说,古代奴隶制经济并非普遍的,而只是希腊、罗马的一种局部现象,一种因商业资本发展在“完全另外一些情况下”(即暴力因素)的特殊现象。从日耳曼到罗马尼亚、从印度到俄国,并没有出现奴隶制生产方式,而是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

马克思在古代的生产方式之外,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其特征是:(一)农村公社;(二)土地国有制。专制主义和灌溉工程都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任何生产方式都出现过专制,灌溉工程与专制主义之间更不存在必然联系。随着土地的氏族部落所有制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封建社会便形成了。到了中世纪,农村公社已经解体,土地所有者由国家变为领主或私人地主,但土地的所有者都是以地租的形式剥削劳动者。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早期的封建制度,而“一切文明民族都是这种公社或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进入历史的”,欧洲各民族都是从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是历史发展的一个例外,把局部现象当作社会普遍规律推论欧洲乃至亚洲的古代历史进程,是可笑的。

从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才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即以农村公社和土地国有制为特征的早期阶段和中世纪阶段,前者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阶段。罗马在王政时代,还只是一个农民城市,还存在农村公社和土地国有制,即使出现一些奴隶制度,也只起着及其从属的地位,只是后来由于商业资本的发展,在完全另外的情况下,才发生了大规模的奴隶制,这是一种局部的特殊现象。在别的制度下何制度下,也存在着一些奴隶现象,从事家内劳动的奴隶现象不等于奴隶制。

恩格斯曾经提出了原始社会之后的两条道路,一条是农奴制和依附农制度,一条是产生奴隶制的道路。农奴制和依附制度在原始公社基础上发展而来,存在农村公社,同时,最初的国家从原始氏族部落转变而来,土地的氏族部落所有制转变为国家所有制。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随着农村公社会和土地国有制的解体,转变为中世纪的封建形式,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依附农制度,也即是封建制度的一种早期形式。希腊、罗马同样经过了这样一条“普遍的”道路。而另一条产生奴隶制的道路,即“古代的生产方式”的道路,则是希腊、罗马进入亚细亚生产方式阶段之后,在商业资本发展的基础上,“完全另外一些情况”下发生的局部现象。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是普遍规律。

朱晞认为,前苏联史学界之所以把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生产方式看做社会发展的规律,其错误认识的根源,就在于误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奴隶制的论述,误认为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由于古希腊、罗马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昌盛,在欧洲古代史上的地位非常显著,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所以欧洲史学界是以希腊、罗马为中心论述古代史的,马克思、恩格斯也是如此,所以奴隶制生产方式就成了历史发展的一个时期、一个阶段了。但这只是以古希腊、罗马为中心论述历史的结果,并不能说明奴隶制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更不能以古希腊、罗马的特例来推论世界其他地区和民族的古代历史进程。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特例当作公式解释其他民族的历史。

马克思说,“小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经营两者,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原始共产制解体后,小农私有经济发展为普遍的经济形式,在此基础上的封建生产方式就会生长起来,原始生产制向封建制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有在商业交换经济、商业资本较为发达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奴隶制或者资本主义经济。古希腊、罗马刚刚走进亚细亚阶段,由于商业资本的膨胀出现了变异,突然驶进了马克思所说的“古代的”生产方式阶段。

由于马克思首先从19世纪印度开始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有人便认为此种生产方式仅存于亚洲,甚至认为近代中国也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这是对马克思和实际史实的误解,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各地都曾经过了亚细亚生产方式阶段,马克思之所以用“亚细亚”一词,是因为这种生产方式最初是在印度发现的,在70年代,当他发现这种生产方式存在于欧洲各地之后,就不再用这一地理名词,因此,这种生产方式并非亚洲社会发展的特殊道路。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印度和俄国一直延续到19世纪,只是一种局部现象,除此之外,亚洲各民族都演变为中世纪的形式。

以上便是朱晞对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奴隶制”的理解,他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作普遍性的,而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则是人类历史的一个特殊事件。这种说法几乎把通常的观点来个倒转,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讽刺。好像作者在说:我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健康、标准的发育者,而你的出现,不过是一个偶然、一个特例。这种论调发生在20世纪末期的中国,并不奇怪,民族自尊要求对历史重新作出解释。对历史的任何述说都不必然是真实的,而作者的感情则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应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真”。

对于我国古代历史,朱晞认为,夏代以前是原始社会,从夏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封建制生产关系下的劳动者拥有生产、生活资料,能够独立经营;而奴隶的人身被占有,无任何经济上的独立性,他们的劳动是无偿的,劳动产品全部被剥削者占有。夏商周三代存在井田制,这是不容怀疑的。这种制度把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私田由农民各自耕种,收获归自己;公田由农民集体耕种,收获上交统治者。这样的土地分配制度,公私分明,统治者划分公田和私田,实行劳役地租形式占有农民的劳动,说明夏商周三代存在农村公社会和土地国有制,这正是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也即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农村公社和土地国有制解体,演变为中世纪式的封建制度,中间并无奴隶制的痕迹,只是在西汉时期,出现过一些奴隶制现象,但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

二、田昌五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特例说

田昌五(1925-2001)认为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采用的是逻辑的方式,而逻辑的方式也是历史的方式,他根据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这种排列次序,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先于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从逻辑上说,是一个有别于其他生产方式的单独的经济形态。古代的是指古典古代,即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那么,亚细亚生产方式就相当于原始社会了,但不是一个确切的原始社会概念,它是马克思根据印度某些地区存在的农村公社提出的概念,而农村公社在阶级社会也存在,并非一个独立的生产方式。

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农村公社,公社内部存在分工,能够自给自足,个人没有独立的财产,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村社对土地享有占有权,而所有权属于专制政府,所以农村公社会是专制主义的基础。

农村公社、土地国有、专制主义构成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但是除了农村公社这一特征属于原始社会,土地国有和专制主义都属于阶级社会的东西,怎么能说是原始社会呢?奴隶社会以人身占有关系为基础,亚细亚形态的社会是臣属关系,也不可能是奴隶社会。如果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就经历了六种而不是五种生产方式了吗?由此推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封建生产方式,即保留农村公社的封建制度,它从原始社会直接演变而来。

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即人类社会发展是按五种形态单线进行的,还是多线进行的呢?多线是指继原始社会之后有奴隶制 、欧洲农奴制和亚细亚生产方式三条发展线路。田昌五认为人类社会总体上是按五种生产方式发展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的特殊性,有些民族像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某些地区,直接从原始社会发展为封建农奴制或亚细亚生产方式,但也是受了其他先进民族奴隶制的影响下发生的。中国也有自己的奴隶制和发达的封建制,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亚洲或第三世界社会发展的规律,把其塞进东方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除了农村公社、土地国有和专制主义三项基本特征之外,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还有:地租和赋税合一,主要是实物税形式;商业高利贷资本不发达;政体多半是封建专制主义,封建依附关系和臣属关系合而为一;阶级关系和官民关系合而为一,不存在官民关系之外的地主和农民,等等。尽管从逻辑上和历史上看,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原始社会,实际上去带有封建社会的特色,称之为封建社会未免不可。这种类型的封建社会,没有经过奴隶制阶段,它取材于东方某些地区的封建社会,即保留着原始村社痕迹的封建社会,直到18世纪仍然可见这种类型的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马克思认为原因有二:

(一)公共工程(主要指水利灌溉工程);

(二)全国分为众多的村社。

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和水利灌溉工程有关系的,中国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这样的工程,在此以前则没有这样的工程,大禹治水只是疏通河流,与水利灌溉毫不相干,没有水利灌溉工程,何来亚细亚形态?不能因为中国在东方就误认为是亚细亚形态社会。

亚细亚生产方式只限于某些地区和民族,如撒哈拉大沙漠地带和恩格斯所说的雅利安人和俄罗斯人。在中国的某些少数民族如傣族中,也存在这种生产方式,但套用于整个中国历史则是不合适的,中国历史并非长期停滞的。中国古代文明有父权家族发展为宗族,再发展为奴隶经济形态,到战国时期宗族瓦解,奴隶社会结束。说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亚细亚形态,实际上是横插在中国历史上的一把刀子,必须拔除这把刀子才能看清中国历史的真相。

我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具有宗族共同体形式,其中包括:一、宗室奴隶制经济;二、家室奴隶制经济;三、一般家庭经济。井田制就是一种家族共耕制,类似于宗族城邦公社土地制度,与个体农户组成的农村公社是不相干的,硬要把农村公社横插进中国古代历史,就是强行切割中国历史,让中国历史驯服,作这些辞句的奴隶。

当初的中国文明社会有四种组织形式:姓族、宗族、家族、家庭。夏朝之前是一个“万邦”的时代,夏朝是一个族邦联合体,商、周是族邦组合体,三代之王不过是同姓之宗主和异性之盟主,大小族邦在其封域内都是独立的,他们相互之间及对王族的关系只是族邦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列国争霸,因为诸侯列国本来就是独立的。所以,这个时期无所谓专制主义,而只能算作一种宗主政治制度和宗法伦理等级关系。

所以,中国古代社会不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形态的社会。

从秦汉到明清,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国有制,但封建土地私有制始终占主导地位,土地的所有权和主权是分离的,地租和赋税也是分离的。地主收租,政府收费。租佃农民与地主有依附关系,而地主和农民对封建君主来说都有臣属关系。阶级关系与官民关系也不是等同的,为官的大多是地主,臣民。

所以,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属于亚细亚形态的社会。

田昌五指出,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并非一个确切的社会形态概念。他不同意对中国历史作五阶段的划分,而有自己的划分法,即把远古到晚清的中国历史划分为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从而,他用族邦时代否定了中国古代亚细亚形态说,用封建帝制命名通常所说的封建社会,也就否定了这一时期的亚细亚特征。

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不符合中国历史的真相。

三、孙承叔的东方社会类型说

可以设想,在最远古的时代,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来自于自然界中存在的现产品,人们也只有靠采集、渔猎来维持生存,“人类并不是天生定居的”。由于原始自然物的有限性,以及时间、地域等因素的限制,人类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以此来补充原始自然物的不足,同时,从事农业生产也是人们生存能力提高的结果。农业生产中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便是土地,人类学会农业生产之后,便开了在土地上劳作的历史,以及如何在土地上劳作的历史,这一漫长的历史时代被称作农业时代。

也可以设想,人类在当初就有群居的习性,即便处于最原始的时代,人类也应该是成群结队地生活的。成群结队的人类如何组织起来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生产的方式如何?最原始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着生产的方式,生产的方式决定着人们的交往方式,也决定着当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模式。例如在不存在财产个人所有的原始公社中,交换就不会十分发达,相应地商品经济就很难靠自身的力量发展起来,经济的运行只有靠公社集体或者国家来安排和指挥来进行。

人类历史的原生阶段可以大致分为渔猎时代和农村公社时代,原始公社最早出现于地球上适合耕种的地区。马克思把农村公社所有制分为三种类型: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所有制形式。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古代所有制中公产和私产是分开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日耳曼形式中,农民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和占有者。农村公社的各种所有制预示着历史演变的多样性。中国、印度、俄国三种前资本主义形式是从亚细亚所有制中发展而来,罗马奴隶制从古代所有制演化而来,欧洲农奴制从日耳曼所有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而来。可以看出,东西方的历史发展道路是有区别的。

东西方社会演进的历史过程大致可以如下图所示:

可以清楚地看出,亚细亚农村公社是一切定居农业民族的共同起源,奴隶社会并不是世界历史的普遍现象,只是西方某些地区的局部现象。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普遍的、人类文明必须经过的生产方式,它不属于奴隶制和农奴制,是一种独特的生产方式,相比于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处于原始社会的更高阶段。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分为公社所有制和凌驾于公社之上的更高统一体的所有制,前者属于原生形态,后者属于次生形态,次生形态的的所有制也是广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般地说两种类型是前后相继的,中国、印度、俄国的东方专制主义就是从第二种形态中演化出来的。

从而孙承叔认为,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狭义和广义的含义,狭义上是指原始社会末、阶级社会初存在于农村公社内部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生产方式。广义上是指前资本主义时期在印度、俄国、中国等东方落后国家曾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

[1]朱晞.为马克思辩[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1.

[3]列宁.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5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2-450.

[5]孙承叔.打开东方社会秘密的钥匙[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42.

Controversy about Weather Old China’s Social Formation Belongs to 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

ZHAO Zhi-hao
(School of Philosophy,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

That the controversy over old China’s social formation are classified as 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began as early as the twenties and thirties of last century.In the late thirties,opposing Japan’s opinion,most of Chinese scholars did not admit China’s formation belongs to Asian form of social.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Chinese scholars have put forward some different views;the typical in them are the three types:the Asian general types,the special case and the Oriental type society.Various accounts have their own theoretical basis and facts,and each accordingly provides good reference.

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oriental society;social type;sta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F021

A

1008-9055(2010)04-0084-04

2010-07-02

赵志浩(1981—),男,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方向:哲学。

责任编辑:刘文华 陈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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