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食品召回机制给我们的启示
2010-04-13程景民闫果花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 2010年5期
程景民, 闫果花, 郭 丹, 陈 涛
(1.山西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2.山西医科大学 麻醉学系, 山西 太原 030001)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随着国际食品贸易的全球化,食品安全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所有国家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妥善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国内国际影响,将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1 发达国家食品召回的现状和特点
1.1 美国和加拿大的食品召回机制
1.1.1健全的法律保障
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蛋品检验法》(EPIA)、《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等. 加拿大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法》及《食品召回制造商指南》、《食品召回进口商指南》、《食品召回分销商指南》、《食品召回消费者指南》等. 两国食品召回机制法规健全、程序严格、可操作性强.
1.1.2明确的职责分工
美国食品召回机制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的,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常设在FDA和FSIS下的召回委员会. 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食品的召回. 加拿大的食品召回工作由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食品安全和召回办公室(OFSR)协调全国的食品召……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