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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 查处一起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假药案

2010-04-13李艳霞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17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本刊讯近日,北京市药监局门头沟分局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假药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北京市药监局批转的关于辖区内某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举报案件线索,及时对这家医院的诊室、换药室、药房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换药室发现已配制好的中药制剂1 种,并发现此制剂的使用记录、配制工具及设备、配制场所。

经查,该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相关制剂批准文号的情况下,自2009 年年底以来配制某中药制剂3 次,共1500 克,为18 名患者使用了1300 克。分局依法对其做出了没收违法配制的假药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000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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