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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场契约的制度特征与履约效率①
——对长青水果场与温氏食品集团的比较研究

2010-04-13胡余清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8期

胡余清

(湖南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湖南衡阳 421002)

超市场契约的制度特征与履约效率①
——对长青水果场与温氏食品集团的比较研究

胡余清

(湖南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湖南衡阳 421002)

基于超市场契约的基本特征,比较两个典型的公司和农户契约关系的组织形式:长青水果场和温氏食品集团,深入揭示其不同的履约机制所导致的契约绩效差异。分析表明,仅形成一个具有框架性质和丰富内容的超市场契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契约的履约机制作深入探讨,针对不同的契约关系和组织形式,需要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才能有效保证契约的稳定性实施。

超市场契约;制度特征;履约效率

一、公司和农户超市场契约关系的基本特征

已有的文献对于契约关系的研究,主要是把契约直观地分为商品契约 (市场契约)和要素契约 (企业契约),以便于分析企业和市场的相互关系。简单而言,商品契约的性质,是指完全独立的主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一锤子”买卖;要素契约的性质,是拥有关键性资源的人,以行使企业控制权和指挥权的方式与企业内的其他成员交易。而拥有企业控制权和指挥权是因为拥有关键性资源,通常是因为拥有经营知识、经营能力,而对经营结果有重要影响。但是,事实上这种分类并不能包含所有的交易关系,是不完整的。在企业之间,还包含着超出一般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所能解释的交易内容,比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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