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所有制与分配和谐①
2010-04-13李松龄李素文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8期
李松龄 李素文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79)
市场、所有制与分配和谐①
李松龄 李素文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7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只有在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才能占有劳动剩余价值,导致分配关系的不和谐。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而是要不断地完善市场,促进市场均衡和健全法律法规。
市场;生产资料私有制;分配和谐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要素 (即资源)的经济。同时,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交换经济,它内在地要求一切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东西,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要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劳动力也不除外。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通过市场交换,让渡他们的劳动力或者生产资料,获得相应的收入份额。货币所有者通过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用于生产商品而变为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使用者、收益者和处置者。我们将这种不同于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称之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一般认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价格既是需求者 (即生产者)的成本,又是供给者 (即所有者)的收入。生产者之所以愿意支付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价格,是因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具有使用价值,能够为其作出贡献。所以,人们又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称之为按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