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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弱势群体刑事保护的缺憾及价值追求

2010-04-13胡利敏许惠英

胡利敏, 许惠英

(石家庄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1)

改革开放后弱势群体刑事保护的缺憾及价值追求

胡利敏, 许惠英

(石家庄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1)

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是社会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因此对其刑事保护的状况成为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方面对于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有很大发展,但仍然在诸多方面需要尽快完善。而源于社会进步、人文主义、法治精神和慎刑思想等不懈的价值追求必将促进对弱势群体刑事保护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弱势群体;刑事保护;价值诉求

近年来,各界对“弱势群体”问题较为关注,尽管“弱势群体”的界定有所差别,但基本上认为是指那些基于内在生理原因或外在社会原因而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特殊群体,主要是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如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女人等在社会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以及灾民、移民、农民工等随着自然和社会变化的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的一项重要责任,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作为社会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对其刑事保护是否完善成为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建国以来,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经历了从薄弱到逐渐加强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9年之前的30年里没有刑法典和诉讼法典,对于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主要体现在大量的相当于刑法典分则规范的单行规范性刑事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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