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美国排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0-04-13李艳丽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1期
宋 阳, 李艳丽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略论美国排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宋 阳, 李艳丽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美国作为西方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发展自身工业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国内的环境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先后通过了水污染治理法、清洁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以从美国的先进立法经验中得到适当的经验,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环境保护;排污制度;借鉴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化国家,在发达的工业给其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也给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之间的两重悖论,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规制工业化企业的排污行为。美国的排污法律体系是世界上成型最早也是最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之一,其内容十分庞杂,在三个方面最具特色,因而可以成为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时的重要参考。
一、美国排污法律体系的规制对象
美国在传统上属于英美法律体系,通常没有严密与严格的成文法律规则。但是在排污法律体系上似乎表现出来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形,从联邦到各州立法,基本都是具有严密逻辑性的成文法规体系。这些立法大多相互配合互为作证具有明显的“大陆法特征”。并且,美国的水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政府瞄准性”(the government aiming),也就是说该法律体系的规范对象是各个政府机关,而不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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