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3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关于取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364号)内容,我局从即日起不再受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