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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俗生活魅力的随想*

2010-04-12万建中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7期
关键词:事象民俗生活

万建中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关于民俗生活魅力的随想*

万建中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民俗生活极富诱惑力,人们年复一年、月复一月、日复一日,乐此不疲,一般不会刻意拒绝民俗生活。人们在民俗生活中尽享生活轻松、快乐和幸福。在实施民俗的过程中,人们的目标、情感和态度一致,相互协调、配合和理解。但每个人并不会在民俗对话、交际中消融自己内在的独立性,亦即个性,相反,作为参与者,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情感活动、情感指向和情感寄托。民俗本身具有无穷的生活魅力,需要不同侧面加以阐释。文章仅以巴赫金狂欢化诗学为导引,试图回答这样一个并非简单的问题:人们为什么乐意过民俗生活。

民俗生活;民俗文化;生活世界;民俗事象;日常生活

在现代中国社会,官方文化与民俗文化大概是沿着一条分界线展开的,一方是普通话,即官话,一方是地方方言,即土语。尽管普通话早已渗入民间文化之中,但方言流行的场域都是民俗文化空间。民俗文化对官方文化、倡导“主旋律”的文化产生了一股强大的冲击波,正是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及合力促进了整个民俗文化的发展,正是在这二者的相互刺激和相互影响下,民俗文化的特质才真正得到深刻的表现。

民俗文化另一种话语表达——民俗生活同样是在对峙和对话中获得发展的通道和学术认定。民俗生活是民众自己的生活,相对于政府主导的生活而言,其对立面是官方化了的生活形态。官方化了的生活形态与经济及政治利益乃至权力意志密切相关,是以官方的价值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往往处于中心位置,但易于刻板僵化,导致片面的严肃性和教条主义。尽管民俗生活受到政府主导生活的挤压,不断地被边缘化,但却充溢着旺盛的生命力。人们为什么要从事民俗生活,相对于平日琐碎的由官方设计的工作生活,人们为什么更关注和重视特殊时间段中的仪式活动,尤其是那些流传十分广泛的民俗活动。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无需回答的问题,却又是一个充满哲学意味的值得思考的问题。下面主要借助于巴赫金狂欢化诗学的话语,就民俗生活本身的魅力作些随想。

民俗事象的意义主要不是在于民俗生活本身,而在于民俗进入了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让民俗事象具备意义和效能的唯一方式是让人们实施和理解民俗,而实施和理解的唯一方式便是诉诸于特定情境中的民俗群体。民俗事象存在于特定群体,在实施民俗的过程中,人们的目标、情感和态度一致,相互协调、配合和理解。民俗事象成为自我和他人之间沟通、交流和融合的桥梁,是所有实施者共同分享的精神依托。民俗事象的时间和空间构筑了人们共有的深刻的心灵领地和生活世界。民俗事象的参与者们依循年复一年的民俗传统,演绎着对生活的执着、喜悦和希望。民俗事象意义的生成取决于其本身和参与者们的双重作用。

民俗是一种意义明确的行为与言谈,是一种传承性的社会交往行为,是一种多向度的群体性的理解、意义释放和情感宣泄的活动。所有的人都不会无故将自己排斥于这种活动之外。在中秋节,一个人即便不吃月饼,他同样会享受到中秋节的美好气氛和他与别人之间的相互思念与情感。如果有人说“我不举行婚礼”,或者“我今年不过春节”,那这会令绝大部分人感到不可思议,难以理解。在一般人看来,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排斥这些民俗仪式;或者说,这类仪式活动根本就不能从我们生活中消失。拒绝这类仪式活动,无异于拒绝幸福和快乐。如果有人说“我结婚没有举行婚礼”,那几乎所有的人都会为他感到深深的遗憾。没有任何一种活动像民俗活动这样,人们可以将自己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毫无顾忌地一并展示出来,既不会伤害自己,也不会伤害别人。当然,也可能发生伤害感情的“民俗事件”,但这绝对不是民俗事象本身的原因,而大多数是由于民俗实施者的人伦关系遭遇破坏。

“民俗”称谓如同民情、民心、民声、民主、民怨、民生等以“民”作为偏正的词语一样,体现了“民”的主体性与广泛性。民俗又将民情、民心、民声、民主、民怨、民生注入自身本体之中,使人们生活饱含温情与欲望。民俗事象较之任何文化意识形态和生活形态都更强烈地表现出普遍的人文精神。在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之中,唯有“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将“民”的主体地位突显出来,说明这一学科不仅在进行演绎、归纳、推理、分析、综合等学术性操作,而且需要感性的、情感的和实际的人文关怀。

民俗事象使人们的行为趋于一致,目标和情感朝着同一方向迈进,但每个人并不会在民俗对话、交际中消融自己内在的独立性,亦即个性,相反,作为参与者,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情感活动、情感指向和情感寄托。在中秋节期间,人们不只是共同享用月饼,每个人独有自己独特情感表达和祝福意向。举行葬礼期间,每个哀悼者都在与逝去的亲人进行单独对话和心灵沟通。人们一定要利用这送别的最后机会,将往日一直想说又难以启齿的话向死者倾诉,以求得到死者的理解或宽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民俗仪式场合既确立了人的自由、独立、主体性,又建立了人的平等的对话机制。而且,这是极其温馨的对话机制。在举行建房上梁仪式当中,父母一再叮嘱自己的小孩不要乱说话,尤其不能说不吉利的话,唯恐破坏喜庆和美好的仪式气氛。民俗生活实在是乌托邦的世界境界。在民俗语境中,人们共欢、共赏、共话,达到人类人文精神的最高理想。

人们之所以愿意全心身投入民俗生活,主要在于民俗事象是美好的,能够让人们相互尽情宣泄幸福情感和愿望。除此之外,大概还有这样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一个地域或社区,民俗知识和信息为人们所共享,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忧虑自己不懂得过年,不懂得如何经历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且这些民俗知识不会触及大家的隐私和伤痛之处。除了学者和以民俗知识为谋生手段者之外,当地人一般也不会为了某种目的而刻意霸占更多的民俗知识。即便一些年长者拥有的民俗知识更丰富,他们也愿意贡献出来让大家共同分享。

二是民俗事象构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按巴赫金的理论,民俗属于“杂语”,有别于“权威话语”和“独白话语”。民俗的“杂语”指的是不同语言、文化和阶层的人们围绕统一民俗事象的彼此交融。每个人在民俗活动中都有自己的位置而不至于被忽视。在这种亲情和友情至上的民俗语境中,排除了任何单一的“真理语言”和“官方语言”的霸权约束。即便年长者拥有某种民俗语言的权威,那也是基于亲情和辈分之上,而非外在的强权力量所致。

民俗场合是一个“杂语喧哗”的社会,人们的价值和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没有人因争夺话语权而去诋毁别人,而只是在维护和强化亲情及友情做着分内的事情。这似乎暂时远离了由国家行政运作主导的等级社会,动用行政强权在民俗语境中绝对会遭到鄙夷。在民俗实施过程中,暂时悬置一切妨碍生命力、创造力的等级差异;没有官方意识形态的霸权(即便有,那也是配角),没有独白话语对他人和他人思想的扼杀;强权、社会职位几乎被亲情和友情所笼罩,失去了平日里压倒一切的优势。因此,民俗社会不是唯我论的独断社会,人们在共享传统的美好与幸福。在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中,尤其是节日民俗更能显示出平等交融的生活意义。民众在节日及其他民间仪式场合的尽情狂欢,反衬出官方场合的矜持、枯燥。民俗杜绝官方权威,权威即是传统,而非某一集团或个人。

象征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将这种节日庆典的仪式定义为“地位逆转的仪式”。“那些同属一个群体或类别,在社会结构中固定地处于地下地位的人就会积极地联合在一起,对那些地位处在他们之上的人进行仪式性的领导。”出现一种“地位反串”的象征场面:社会底层的人们或者贫穷者在庆典中,穿上社会地位显赫的人的服装或者佩戴其标识,并通常由他们支配庆典活动的程序;而平时有财有势的人们在庆典中往往只充当旁观者或者从属者;有时,还成为被戏弄和讽刺的对象。通过这种庆典活动“颠倒性”的演示,人与人在亲亲之上的自然社会结构之中相互沟通、融合,社会矛盾得以缓和,社会秩序得以巩固。

人们沉溺于民俗的氛围之中,但并没有失去自我。恰恰相反,人们在民俗参与、融合的过程中,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在任何一种民间仪式活动中,每个人都扮演着自己独特的角色,角色的位置总是一目了然而又恰如其分。平日里被势利和行政权威颠倒了的人伦和辈分,通过年复一年的民俗活动,得到及时的纠正。晚辈即便大权在握,也要给卑微的长辈拜年;举行民俗仪式时,平日里高高在上的晚辈也要对长辈毕恭毕敬;在宴席上,职位再高的晚辈也要将德高望重的长辈迎到上座。民俗传统的神圣慑服了掌权者们的高傲,使之心甘情愿地因循传统的论资排辈。在血亲关系的纽带中,角色和地位并不是争取到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们在亲亲之爱的民俗情境中,都能找到自己应有的角色和位置。

三是民俗将人的基本需求提升至意识形态的层面,使之同时还蕴含丰富的文化魅力,使之表达出精神的欲求与狂欢。除了民俗主体之间的兼容性、包容性之外,民俗本身呈现的特质也是开放式的。围绕一些民俗事象,流传有相关的故事和传说,有道具、有景观、有背景、有套路,表现出多声部的生活状态。民俗事象又不是孤立的,事象之间、事象与其他生活形态之间存在有机的联系,呈现为合理的民俗秩序和圆满的生活节奏。有些民俗活动是平时难以见到的,属于特殊时空中的特殊的行为表现,这就说明了人们生活的多样性、情感的多层次性和功能的复杂性,可以满足人们特殊的又是必须的心理欲求。这正是多元化的理想的人的生存过程和生存环境。民俗事象将区域内所有家庭、所有人融入其中,形成了一种统一而又有差异的行为系统和情感境界。

四是民俗生活是自然形态的文化表现。它的具体的、实在的,而不是概念的、抽象的和思辨的。譬如,农民并没有生产“工具”的概念,只有锄头、犁、虎头等称谓;没有“饮食”的概念,只有具体的喝水与吃饭;他们的语汇中也没有“信仰”的概念,有的只是一次具体的祭拜仪式。他们唱的情歌中没有“爱情”这个词,他们讲述的带有教化功能的民间故事中也不会出现“道德”、“伦理”等概念;他们的语汇知识直接对应和指称具体事物,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直观的,是最接近于生存的。民俗是当地人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包含具体的事件、时间、地点和人物。他们同样没有“民俗”的概念,有的只是一个个具体的民俗事象。“事象”是民俗学学科特有的专用概念。“事象”指某一次具体的完整的民俗形态。“事”指事件、事情,是一个过程,有一定的时间长度;“象”指现象,可观可感的表现形式,具有一个具体的空间维度。民俗事象绝不是抽象的,而是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参与者,是日常生活。既然我们承认民俗是民众生活,那么,生活又是无穷大的,它超越了民俗学,也走在民俗学的前面,民俗学理论永远落后于民俗生活。生活就是一切,而民俗学不是,民俗学理论也不是。

民俗事象体现为人最基本的感官享受,饮食、梳妆打扮、歌舞、游艺,那怕是在行走和休息,这些都是人身体审美的基本形式。民俗表演完全摈弃了媒介和其他外在的艺术手段,只是依附于人的身体,诉诸于口头与肢体语言。“身体总是媒体的原始范例——以构成人类生活最基础的中介方式。事实上,在大多数的古代文化和非西方文化里,身体也是哲学探讨的基本领地,被当作一种批评的、自我塑造的生活实践、一种生活艺术来构想。”①理查德·舒斯特曼:《生活即审美:审美经验和生活艺术》,彭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185页。民俗表演表现为感官的艺术享受,是“身体美学”(somaesthetics)在生活形态中的最基本体现。这种身体的表演技能一般也是在生活的自然状态中不知不觉获得的。其实,为了喜悦、幸福、

健康和美好的生活,民众一直在经历表演文本的口腔和身体的训练。“这种喜悦的直接性,通过生气勃勃或有规律的躯体活动得以体现,其形式可以是游行、舞蹈,或者乐队高奏乐曲。”②[美]维克多·特纳:《庆典》,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3年版,第4页。

任何一种民俗事象的展示都表现在饮食住行和口头语言等诸多方面,充溢着生活本身的无穷魅力。这些方面都是人人所具有的日常行为和基本需求。民俗是“感性的生存”,属于民众本能的活动,不论的物质的活动还是精神的活动,都是民众生存最需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活动,而不是“思和想”的活动。在民俗生活世界中,或者说,完全沉醉于民俗生活中的人,并不把生活主题化,或当作问题来研究,这是一种对生活的自然态度。即是说,人们并不对这个世界的存在发生怀疑、提出问题,并不把它当作一个课题来研究,民俗世界中的人并不考察和专门关注民俗世界。这是非主题化的世界,因为“主题的东西就是人们集中关注的东西 ”。①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艺文出版社 1988年版,第37页。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在人的生存本能及生活本身中的文化。民俗文化是生命的文化,是没有从生活中挣脱出来的文化,所以又称之为民俗生活。生命需要歌唱、需要听和说、需要哭和喊、需要各种民俗仪式活动,这就是民俗产生的原动力。民俗事象把一切崇高的、精神性的、理想的和抽象的生活意象下移至不可分割的物质和肉体的层次,即人世、日常与身体的层次。在世俗和日常中表现出精神信仰和广阔、深刻的思想境界。尤其在中国,“并不像西方那样,已经有了工业基础以支持世俗的而非精神的乌托邦,世俗的乌托邦在中国仍然是以乌托邦的形式存在着,成为世俗生活的意义所在。”②陈刚:《大众文化与当代乌托邦》,作家出版社 1996年版,第54页。在现代社会学领域,由常识和日常生活构成的世界,被认为是最高的实在,表现为三种活动形式:1.以个体的肉体生命延续为宗旨的日常生活资料的获取和消费活动,即日常消费活动;2.以日常语言为媒介、以血缘关系和天然情感为基础的日常交往活动;3.与日常消费和交往活动相伴随的、以重复性为特征的、非创造性的日常观念活动。③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1994年版,第14-20页。在口头对话、礼尚往来的日常交往活动中,人们获得了自在、随意和自由。民俗生活的自在性、自发性恰恰反映了人的本质需求。“但现在,这种自由也面临着被剥脱的危险,或者说正在被剥脱:异化的非日常生活正在把日常生活也带入‘异化’的境地,如此使人不仅在工作中感到紧张、压抑,而且家庭也不再是轻松之地,也不再有轻松之时:人们在上班时间拼命工作挣钱,在下班休息时间拼命享受,精心策划,以便在下一个工作日或工作期来临之前使自己有更多的体验。……在‘无力’消除非日常生活的异化性的情况下,他们 (按指现代哲学家们)便要求回归日常生活世界,回到那个自在的、缄默的、非反思的世界,保持其独立性,将其作为一个奠基性世界,将其作为人们生活的指向和价值意义之源。”④李文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230-231页。

的确,民俗世界不是创造性的世界,不能给人带来原创性的快感,在民俗世界标榜发明、创造是徒劳的。官方世界总是在追求创新,故而毛泽东时代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时代有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胡锦涛创立了“科学发展观”。而在民俗世界,标新立异没有市场。人们在依循传统的民俗程式中,获得多种感官享受和精神的慰藉,这与政府强制主导下的生活与工作状态的压抑、焦虑形成极大反差。民俗事象让人们从紧张、枯燥的生活环境中脱离出来,为人们的心神提供了极度放松的机会。民俗本身没有功利、无目的性和强制性,人们以轻松和徐缓的节奏经历着民俗,除了特殊情况,没有人为了民俗事象而感到无可奈何、迫不得已。

“狂欢”是巴赫金思想当中最有影响的概念之一,尽管不是来自对民俗生活的直接分析,也没有运用“狂欢”范式直接分析民俗生活,却导源于对民间文化的深刻认识。这一词语被巴赫金发展成为一种反抗霸权力量、建立大同世界的文化策略,并因此而在诸多的人文社会学科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巴赫金概括出了狂欢式世界感受的四个范畴:人们之间随便而又亲昵的接触、插科打诨、俯就和粗鄙。⑤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五卷),白春仁、顾亚铃译,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第176-179页。

在现实生活中,大概唯有民俗生活具备了这四个范畴特征。他同时指出,狂欢式世界感受的四个特征,“都不是关于平等与自由的抽象观念”,相反,是具体感性的思想,是以生活形式加以体验了的,表现为游艺仪式的关于平等与自由的思想。民俗生活符合巴赫金狂欢化的所有特质。在形式上,民俗是没有边界的,即便是局外人,也可以参与当地的民俗活动,而且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自由的。这是导致民俗能够传播和发展的根本性原因之一,也促使民俗永远处于创生之中。

诚然,民俗生活的狂欢属性也有不够理性的一面,有着放纵人自然情绪和情欲的倾向。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在分析罗马农神节时就曾指出:“许多民族曾经每年都有一个放肆的时间,这是法律和道德的一贯约束都抛开了,全民都纵情地寻欢作乐,黑暗的情欲得到发泄,这些,在较为稳定、清醒的日常生活中,是绝对不许可的。人类天性被压制的力量这样突然爆发,常常堕落为肉欲罪恶的狂欢纵欲。”⑥[英]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 1987年版,第829页。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域,这种自然情欲的恣意放纵有其合理性,除非人为宗教的狂热和集权组织的操控,“在较为稳定、清醒的日常生活中”,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民俗作为一个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和生活传统,绝不会成为社会“破坏性”力量。相反,由于民俗赋予人们宽容与自由的行为,使之成为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钟敬文先生在比较中西方狂欢活动时说:“两者都把社会现实里的一些事象颠倒了过来看,表现出了对某种固定的秩序、制度合规范的大胆冲击和反抗。他的突出意义,是在一种公众欢迎的表演中,暂时缓解了日常生活中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社会对抗,取消了男女两性之间的正统防范,等等,这些都是中、外狂欢活动中的带有实质性的精神文化内容。”①钟敬文:《文学狂欢化思想与狂欢》,《光明日报》1999年 1月 28日第7版。

民俗生活是非官方的,非教会的,活动的支配权来自民众本身,是按照欢笑与满足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是生活本身意愿表达的最佳方式。民俗事象给人以一种“狂欢节的世界感受”。在民俗仪式活动中,人们忘却了死亡的恐惧,即便有病,也不情愿住院,人人都希望自己全心身融入其中。因为民俗是让人们面向未来的。在节日期间,人们相互祝福,祈求未来的美好,所以巴赫金说“死亡、再生、交替更新的关系始终是节日感受的主导因素”,“面向未完成的未来”。“而官方节日,实际上,只是向后看,并以这个过去使现有制度神圣化”。②[俄]巴赫金:《弗朗索瓦·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文艺出版社 (莫斯科)1990年版,第14-15页。官方的节日,是要人们庆祝它的长久、成就之辉煌,万世永恒,无一例外地面向过去,即便是要面向未来,那也只是幌子。

我们说官方场合是严肃的、不苟言笑的、认真的,民俗场合是诙谐的、轻松的、宽容的。但有些民俗事象的实施也同样是严肃的,人们完成民俗仪式活动同样一丝不苟,不是花里胡哨故意为之的民俗表演,不是为完成民俗任务而勉强自己的行为,不是假定性的虚假的模仿。民俗行为并非发生在过去,而是在当前,是即时生发和强化出诸多社会功能和情感关系的行为表现。民俗实施绝非官方场合中常见的例行公事,人人都不会从中超脱出来。一旦有人偏离了民俗生活的轨道,周边的人都会善意地将其拽回民俗生活的轨道,使其融入其中。中秋节期间,时常有人被询问:你吃月饼了吗?吃月饼的场合有人不吃月饼,马上就会被劝食。但民俗参与不是盲目的、无奈的或逼迫的,参与者都有清晰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欲求。

一触及“狂欢”,人们可能联想到无序、混乱、没有节制等等。的确,它冲破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表现为非常的精神与身体的释放。但由于民俗生活拒绝暴力,狂欢场合并不会酿成冲突。当社会分层出现之后,民俗便进入社会的地层,和民众融为一体。基本上抛弃了严厉惩罚的暴力手段,同时,民众也就放弃了对破坏民俗的人施以惩罚的权力。否则,民俗就会给特定的群体中人带来互相仇视。正是由于民俗摈弃了严厉惩罚的权力,拒绝使用暴力,才使民俗规范和上层阶级颁布的法律、政令等有了明显的差异。人们依循民俗一般并非迫于民俗的暴力威慑,或由这种暴力威慑产生的恐惧,而是民俗给人一种社会安定感和相互亲近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依恋。这就是民俗的力量,是社会底层的力量,但不是惩罚的力量,或者说不是诉诸惩罚和威胁而产生的力量。在现代社会,违背民俗常规和蔑视民俗的力量,一般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人们依循民俗一般并非迫于民俗的威慑,或由这种威慑产生的恐惧,而是民俗给人一种社会安定感和相互亲近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依恋。这就是民俗的力量,是社会底层的力量,但不是惩罚的力量,或者说诉诸惩罚和威胁而产生的力量。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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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0]07—0027—05

2010-03-20

万建中,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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