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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

2010-04-10钱永平

关键词:文化遗产日本传统

钱永平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

钱永平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本文尝试对有关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文文献进行回顾评述,以期从整体上认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日本作为亚洲最早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经济大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样遭遇过消亡的危机。但日本从1871年颁布《古器旧物保护方》开始,对文化遗产实施了法律与实践层面的保护,从日本以后一系列文化保护法的出台及数次修正中可以看出日本对传统文化持之以恒的保护理念,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坚持本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为原则底限,这使日本成为现代化气息与传统神韵并存的国度。目前我国正在进行非遗的普查、整理与保护工作,我国学者译介了国外非遗保护方面的经验,展开了对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笔者现对我国关于日本非遗的研究现状进行回顾评述,以便对我国关于日本非遗的保护研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日语称“文化遗产”为“文化财”,二者如果依据《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日本法律《文化财保护法》的定义,是有细微差别的,但据目前汉语使用习惯和国际场合惯例,“文化财”对译为汉语“文化遗产”理解,日本术语中无形文化财与无形民俗文化财其所涵盖的内涵与我国目前使用的非遗大体上一致[1]。

一、国内关于日本非遗研究论作综述

从时间上讲,20世纪80年代,关于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已有日本学者介绍给我国[2]。赵汉生、姜丽荣的《简介日本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方法》介绍了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有关无形文化财的法律条文,王军就日本的文化财保护出版了专著《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涉及日本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的法律规定、展示与利用方面的介绍。这一时期,国内对日本文化财保护的关注沿续了文物保护的思路,主要集中在日本工艺文化保护、考古文物修复技术方面。

21世纪,许多学者介绍包括非遗在内的日本文化财法律和保护实践,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一)日本各时期有关文化财保护法律、官方保护机构、政府行政政策的介绍

围绕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出台的相关背景、直接起因、文化政策、政府文化管理机构的设置、财政体系中的文化财保护等内容展开系统介绍的是苑利、顾军的《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色音的《日本的文化政策与传统民俗保护制度》[3]。

其次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制度和举措,保护程序、保护效果,尤其是传承人认定这一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有代表性的是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王晓葵的《日本非遗保护法规的演变及相关问题》,周星、周超的一系列论作。①周星、廖明君的《非遗保护的日本经验》,从学术角度反思了中日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以及造成的截然不同的社会影响,指出日本的现代化进程不是以牺牲传统文化为代价的,强调从整体上研究非遗。周星从日本文化财法律的持续修订过程、学者保护参与、民间保护行为、教育实施、文化遗产利用五个方面总结了日本在非遗保护方面的经验[4]。

黄贞燕(台湾)所著《日韩无形的文化财保护制度》对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制度从制度条文、行政执行、个案保护三大方面做了全面地介绍与分析,可以看到日本非遗保护具体执行中值得借鉴的经验:

1.对日本非遗保护的基本方法——记录对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记录工作是认定的保持者、保持团体的义务之一。对于重要无形文化财,针对不同的目的,记录分为学术、传承、展览或宣传三种记录类型。对于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有学术、传承和经过记录三种。

2.无形文化财“型”与“形”观念的理解及保护中对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要件”的确定。阐述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制度对人与技艺关系的定位理念,文化财保护制度重在推动非遗的保存与传习,作为“文化资产”对象的是“技艺”而不是“人”,因此人是技艺的媒介不是彰显的对象。以此为理念,“‘型’是个别艺术活动作为一个艺术类型的特色所在,也是文化财保护制度必须加以保护与传承的部分。‘形’则是允许保持者诠释的部分,‘形’的表现之自由限度何在则由该艺术的‘保持者’或‘保护团体’来决定。”[5]为了从行政层面执行这一理念,日本政府指定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时,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附加相关条件,即“指定要件”,被认定的保持者只有从事与“指定要件”有关的研究、传承、公开活动才能获得行政层面的保护和资助。

3.根据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国家在指定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时即要求有相应的保护团体负责保护事宜,组织名称最常见的即是“××保存会”,这确保了非遗传承有明确的负责人。保护会的组织形态非常多样化,展开与非遗传承有关的各类活动。长年下来,不少保存会都已成为推动相关非遗保护与推广、公开的核心组织,有的还有发展为NPO(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组织)性质的趋势。

(二)日本非遗与其它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论述

有学者在介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起因、发展进程、保护方法等同时,也介绍了与文化遗产保护同等重要的非遗保护,认为日本实现了二者的协调保护,相关论作主要有张松《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日本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律、政策与公众参与》;张暄的《日本传统建筑风格的传承与保护》;段炼孺的《日本历史文化城区保护的思考》;姚远的《日本:让古城保留浓浓的韵味能性》;柳肃的《日本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三)关于日本具体非遗传承、保护的相关论述

很多论作针对一项具体的日本非遗保护进行了阐释分析,使我们从微观角度对日本非遗保护有了更为具体的感性认识,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

1.民俗类

麻国钧和有泽晶子(日)《日本祭礼行事与民俗艺能总览》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日本祭礼行事与民俗艺能进行了详细列举,从中可以看出日本一年中各地举行的祭礼行事达625次。周星的《日本爱知东荣町地方的花祭民俗》、郑晓云的《日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启示》、康越的《日本关西地区的城市祭(节日)文化》等论作对日本民俗事项展开描述。日本每年都要举行许多风格迥异、规模不等的民俗庆典活动,其中许多是国家指定、选定的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充分体现了日本社会的生活传统,存在于日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居民对民俗活动的参与程度非常高,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精神在民众的参与中得到了延续,可以称为文化遗产的“生活化”。

其次从学术角度对日本民俗展开分析。菅丰(日)的《何谓非遗的价值》以日本小千叶谷市的斗牛习俗为例,讨论地震后地方居民利用非遗这一文化原动力实现了生活重建,并提出非遗保护的嵌套式管理模式。周星的《垃圾还是“国宝”?这是一个问题——以日本福岛县只见町的民具保存与活用运动为例》[6]以正在退出日常生活的民具为个案,从民俗学角度解析日本民具如何实现从遭遗弃、损毁到最初的收集、整理、分类、记录再到具有民俗学资料研究价值一系列的变废为宝的过程。聂啸虎《日本古代骑射的历史轨迹与现代传承——兼谈“以心传心”的精神追求》以日本“流镝马”为个案指出了非遗传承的要义所在:“以心传心”的体验境界。

日本宪法中还有“政教分离”的规定,因此,涉及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时,会将纯粹的信仰或宗教祭祀仪式分离出来,只对与信仰或宗教活动有关的艺能(音乐、舞蹈、美术、手工艺制作等技艺)进行保护,并另行成立保存会专门予以负责。日本民俗学者岩本通弥(2010)认为把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无形民俗文化财纳入法律保护仍然是将“信仰”文化遗产化了,是日本政治运动团体——神道政治联盟突破“政教分离”原则的企图,是变相地把神道教政治化,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不符。始终潜藏着“靖国参拜”与“信教自由”的政治矛盾[7]。

2.戏曲、曲艺与音乐类

苑利的《从日本韩国经验看中国戏曲类文化遗产保护》以日本经验反思我国戏曲类的非遗保护,作者探讨了如何建立濒危戏曲的特殊保护机制,就传承人指定政策提出相应建议,提醒官方指定传承人时应当谨慎处理的问题,“如何动用而不滥用行政资源,给传承人以更多的实惠,同时又不破坏文化遗产固有的传承秩序,是今后遗产经济学所必须回答的问题。指出最佳的传承状态不是法律限制下的原封不动——福尔马林液体中的死标本,而是民众自主的创造性传承,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无论是政府、商界还是专家学者,都应该以局外人的身份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8]。岳永逸的《日本落语的传承与文化自觉》通过对日本落语传承人进行访谈,认为非遗传承者独立思考的精神、博大的胸襟和对传统民间艺术坚定、乐观的信念是民间文化遗产成功保护、顺利传承根本动力所在。

在日本能乐保护与传承方面,一些论作对日本能乐的发展历史,国家对能乐采取的保护与传承、振兴措施,包括能剧在青年中的普及,国家指定的能乐“人间国宝”等以及对日本民俗传承的终身制和“家元师范”的教育传承展开分析,主要有李玲的《古典日本之象征——能乐》,陈贞竹(台湾)的《当代日本能剧的传承方式》;董沛霖(澳)的《日本传统戏曲的保存与振兴》,王林、秦子来的《日本能剧传承对中国传统武术发展的启示》等。

3.传统手工艺类

传统手工艺是日本非遗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类别,也是我国学者较早展开介绍的内容。

(1)日本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政策及实际效果。徐艺乙的《日本的传统工艺保护策略》指出日本的传统工艺产业因有不断修正的《保护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作为法律保障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健康的发展。冯彤的《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和纸”的技艺传承》指出和纸作为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其工艺制作程序被做了详细的文本记录,五位“人间国宝”传承和纸的传统手工艺,在日本文化财修复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刘京宰的《非遗与文化产业——以日本濑户地区的陶瓷文化为例》[9]以日本陶瓷文化为例,从国家与地区的宏观政策视角来考察陶瓷文化保护的实际情况,分析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政策的相关问题。张福昌的《日本传统工艺品产业保护和振兴政策》介绍了日本手工艺品国家指定标准、指定程序、传统手工艺振兴措施,以及面对新的社会发展状况日本手工艺的未来走向。

(2)日本传统手工艺设计的现代创新运用。在涉及具有传统特质的手工艺如何融入现代生活中的问题,日本传统手工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如朱培初的《日本京都传统工艺美术》,陈嘉的《从日本环境标识设计探寻民族文化传承》,王安霞、张月的《传承之典范——日本现代书法在包装设计中运用之探求》等论作。在阐述日本工艺传承与创新关系上,万小宁的《传承工艺的现代内涵——挑战传统的日本现代工艺(演讲提纲)》指出日本重视传统手工艺的代际传承,但其传承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在传承者对现代生活各种感受的基础上进行传承,因此即使是传统性质上的手工艺,也是现代与传统二者完美的结合。同时日本现代传统工艺的传承人呈现年轻化现象,这与对传统文化内涵的理解度被提高有关,也是社会发展需求所必然。[10]

(四)教育体制与非遗保护

在非遗的传承工作方面,林保尧(台湾)指出日本无形文化财的传承者的培养并不通过正规教育体制中的专业教育来进行,而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公立传习所负责,这些传习所分布在各地,并依据当地文化特色而建[11]。这种做法与非遗传承方式的传统性、地方性特征是相适应的。这有别于我国关于把杰出传承人纳入学校教育中,在高等院校中设置相关专业展开传承人培养的计划和行动。

康保成介绍了日本奈良大学、鹤见大学、东北工业大学文化遗产学科建设情况,以文化遗产专业及课程设置为重点[12]。孙玄龄的《日本东京艺术大学邦乐科的设置——日本近代音乐史上的一件大事》以二战后东京艺术大学邦乐科的成立为例,讲述日本民族音乐的维护者通过努力,使得民族音乐进入到正规教育中,但没有陷入保守教学的泥沼,说明利用新的教育体系展开非遗教育是可行的。郑土有的《非遗护中的“儿童意识”——从日本民俗活动中得到的启示》,从自己在日本的见闻出发,指出日本在生活中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非遗体验活动,说明日本非遗保护中确立“儿童第一”理念的实际效果就是日本儿童非常熟悉日本非遗内容。

二、日本非遗保护的社会思潮基础和实践基础

日本明治维新后,曾经有20年左右的“和洋之争”,19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日本思想家肯定“和魂外才”文化吸收机制,强调东方文化的重要性,学者认为这种思想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源于日本神道教文化及非亲族型的国民性[13]。这是日本研究的重要内容,兹不赘述。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围绕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许多精英知识分子有着相应的学术研究及实际行动,同时有民众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事件。这说明日本非遗的保护是在学术理论的实际应用基础上产生的,这其中当然离不开历史上日本所经历的诸多社会事件及时代背景的催化,最终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和民间参与下,日本非遗的保护理念才能有效地付诸实施。追溯这些历史十分复杂,但仍有必要简单提及,这样才能对日本非遗保护有一个整体和较为深刻的认识。

(一)日本历史上精英知识分子的学术思想基础

1.冈仓天心及其艺术理念

冈仓天心(1862—1913)作为日本近代美术学之父,是日本近代文化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冈仓天心所处的明治时期是日本全盘推进西方文明,工业化迅速发展,日本传统文化和传统经济方式陷于困境以及西方文化征服世界的时代。作为一个觉醒的知识分子,冈仓天心并没有被西方所谓的“高级”文明迷惑,而是站在民族文化的立场上,在剖析西方不断膨胀的物质文明的局限性及其在精神上的空虚和破坏性基础上,提出日本文化存在的价值,试图在东西方之间找到一个交叉点[14]。他认为,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时要保护和发展日本传统美术艺术,在他的主持下,日本明治时期的美术教育抛弃了西洋绘画优先的教育观念,坚持一切的创造、发展都应以日本传统为基础,最终目的是走日本美术的自主创造之路。他的东方理想主义教育了整整一代人,培养出横山大观、下村观山、菱田春草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生,成为日本画坛的主将。1888年,日本政府展开文物保护史上的第一次文物大普查,在冈仓天心等人的参与下,用了近10年的时间,对全国寺庙的绘画、雕刻、工艺品、书法、古文书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调查到各类宝物共215000件,政府对其中的优秀作品颁发了鉴定书,并登记造册,成果丰富[15]。这为后来的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基础。

2.柳宗悦和日本民艺运动

被誉为日本“民艺之父”的柳宗悦(1889—1961),是日本著名的民艺理论家、美学家。他为振兴日本传统民间工艺作出了杰出贡献,对保护日本的民族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彰柳宗悦的成就,日本政府于1957年授予他“文化功劳者”荣誉称号。柳宗悦是“民艺”一词的创造者,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岁月中,他致力于民艺的理论研究,形成了完整的工艺美学思想,同时又身体力行,展开民艺收集、制作实践。作为民艺思想和民艺运动的开创者,他撰写的《日本手工艺》(译为中文版)中记录了日本各地的手工艺品,认为无名匠人所制作的工艺品才是真正的工艺,最富有生气的美在生活中,即健康、实用、自然的才是美的境界。“手与机器根本的区别在于,手总是与心相连,而机器则是无心的。所以手工艺作业中会发生奇迹,因为那不是单纯的手在劳动,背后有心的控制,使手制造物品,给予劳动的快乐,使人遵守道德,这才是赋予物品美之性质的因素。所以,手工艺作业也就是心之作业,有比手更神秘的机器存在吗?为什么手的工作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非常之重要,大家都有必要思索。”[16]1926年,他与别的学者合作,领导民艺运动,筹款兴建民艺馆。1936年,日本民艺馆建成,柳宗悦为首任馆长,1943年任日本艺协会首任会长,出版有《柳宗悦全集》,为日本民间艺术的研究、保护与传承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学术基础。

3.柳田国男和日本民俗学

作为日本民俗学之父的柳田国男(1875-1962),面对自明治以来日本社会发生的包括价值伦理观在内的各种变化,面对普通民众生活的日益贫困,思索传统因素如何在新体制下发挥作用,以解决日本农民的贫困。基于这个目的,他以历史方法展开乡土研究,创办杂志,展开村落调查,研究成果卓著,个人著作《定本柳田国男集》达36卷,在他的影响下聚集了众多学者展开日本常民生活的研究,创立了以国民俗学为特征的日本民俗学,使这种学问在日本成了国学。在柳田国男的民俗学研究中,以日本氏神信仰研究为最大成就,注重挖掘在当时被人们忽视的日本常民的精神和历史,他把民俗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形文化(生活外形),第二类是语言艺术,第三类是人们的生活意识、精神生活部分,以信仰为中心的心意民俗。柳田国男的民俗学始终贯穿着经世济民的抱负,重视在乡土研究基础上的社会还原,乡土教育是社会还原的重要手段,“他亲自参与了小学社会科教科书的统筹工作,强调政府新设置的社会科教育的重要性”[17],1978年,日本政府修改学校学习指导大纲,建议把民俗学的成果运用于中学社会课程和高中日本史课程。柳田国男认为“学习仅对自己有用的学问,人类社会整体不会由此得到改进。不稍许放开眼界,本着助人之心去读书想事的话,下一代不会比现在的人们幸福”(《家之光》选自柳田国男《木棉之前的事》1926)[18]22。在日本民俗学研究中,涩泽敬三(1896-1963)提出“民具”民俗学术语,并在研究庶民生活的过程中,搜集民具,1921年建立了民具博物馆,与人合作建立了民族学博物馆。在其影响下加之日本文化财保护措施,日本各地建起了各种各样的民俗资料馆和专题性的资料馆。

时至今日,近百年的时间肯定了这些学者是具有前瞻性文化远见的。正是有这些精英知识分子在面对西方文明的冲击时,坚持保护和发扬本土文化的立场,吸引了众多学者展开关于日本传统文化的研究,学术成果丰富,并把自己的学术理念付诸实际行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三、社会民众基础

如果说精英知识分子以学术造诣影响了人们对于日本传统文化态度的话,那么以民众为主体的社会运动则使日本全民具备了非遗保护的观念,意识到非遗与自身生活之间的关系,从而激发了日本普通民众对本国非遗的尊敬与实际保护行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一村一品(造乡)运动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飞速增长,人口开始向城市集中,城乡差距加大,人口密度失衡,不但对包括手工艺品在内的传统手工业造成冲击,也冲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曾经孕育、支撑乡村社会发展的乡土文化和民间文化日趋没落。日本各方力量开始在经济较为凋零的农村开展造乡运动,即如何让一乡一村挖掘富有乡土特色的人文资源转化为乡村持续发展的动力,营造一个优美、自然、富有人情味的故乡,变成不亚于都市的“磁场”。“造乡运动”强调内发性,运动如何展开由乡民自主决定和展开,没有官方资金支持,“官办的运动,反而会使运动变得软弱”[19],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成效。

在“造乡运动”中,保存与开发民间文化较为典型的案例[18]126-130就是千叶大学的宫崎清教授身体力行,于1974年发动的“生活工艺运动”。他在大沼郡三岛町开始详细的调查,发现了这个村子的手工艺制作优势。在他的动员下,三岛町举办工艺品的培训班,1983年成立生活工艺研究所。村民在冬季大雪时利用自然材料手工制作生活器具,并在东京举办“三岛町生活工艺品展”。1986年建成三岛町生活工艺馆,作为生活工艺传承与推广的基地,吸引游人参观,游人可以亲自动手体验制作工艺带来的乐趣,这样在提升三岛町生活品质的同时,也使当地独具魅力的风俗文化得以延续发展。类似的个案如日本大分县“万谣会”的民谣搜集、普及行动,由民间故事改编而来的乡土民歌剧《吉四六升天》的表演,形式多样的音乐节的举办。[20]这些案例说明民间有着能够用以提高民众生活品质的各种自然和文化资源,注重维护、保留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充分尊重民间的独特文化和风俗习惯,是可以使乡土艺术在工业时代的冲击下得以延续和发展的。

“造乡运动”是一次全面发掘、保护、发展民间工艺文化的运动,是真正意义上的传统文化艺术的再建设运动,使参与者和本地居民获得了荣誉感,并从这种来自传统的文化中获得精神上的依托与享受。它减少了城市化给乡镇社会带来的历史创伤,保留了乡土文化所特有的艺术魅力、人文情怀。“造乡运动”为1974年5月25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保护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昭和4 9年法律第57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此使日本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与振兴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道路[21]。

(二)造街运动

“造街运动”的展开也是因二战后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向都市集中,城市环境遭到了破坏,许多未能受到保护的近代传统建筑在大兴土木的过程中被毁坏,随之地方人文历史感也被削弱。为了保护地方历史和特色,改善人们居住的聚落形式,提高生活环境品质,20世纪60年代日本许多小镇兴起了由地方居民参与的“造街运动”,西村幸夫在《再造魅力故乡——日本传统街区重生故事》以日本17个小镇为案例详细介绍了日本的“造街运动”,“这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快速经济发展之后社会反省力量的表现,也是使日本能成为值得人们长居久留之乡的根本力量。现在,更是在经济全球化力量拉扯下,地方得以求生存,抵制与自主的根源。”①西村幸夫认为,社区营造这种保护行动,是每个地方就其独特情况进行各种活动,客观地看,其经验已超越解决本身问题的层次,还可为其他地方带来帮助。各地固然有其独特问题,也有独特的魅力,以及居民们热爱本地的方式,这种感觉是万人共通的。但是从一个更高的层次解决了自己居住地方的问题的这种努力,却会打动其他地方人们的心。解决自己地方问题的经验也可成为大家共同的经验。在“造街运动”中,历史街道的保存维护,是由民间学者、市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行动,他们组成协会(或委员会)、研习会、公益信托基金组织等,就地方文化历史、街区景观的保护与改造举行形式多样的讨论会,宣传活动,筹款(如义卖)活动,在基层民间力量的参与热潮中,官方、学者扮演了较为恰当的角色,许多小镇历史街区、建筑、景观得到了保护,融入了现代生活。经过“造街运动”,许多地方在人们的眼中变得富有诗情画意,成了观光胜地。这种草根社区积极参与地方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模式,被日本学者称为“社区营造”[22]。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日本地方非遗及其相关建筑、物品得到了保存,如日本北海道小樽“松前神乐”的保护,宫城县登米町的能剧保护等。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经济开始衰退,地方财政困难,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呈下降趋势。然而经过这样的保护运动,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成为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显著特点,涌现出大量的民间保护团体,有的甚至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如城镇运动的“御三家”(奈良县橿远市、琦玉县川越市、名古屋市),“全国历史的风土保存联盟”、“全国历史城镇保护联盟”等保护团体,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参与人员有居民、政府官员、研究者、教师、学生、家庭主妇,政府部门的官员,在他们之间展开意见交流,影响着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修订,保护各类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当代日本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其中保护的一些文化遗产,其历史、学术价值并不突出,但民众从关注自身传统的延续和创新出发展开保护,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11]。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日本保护模式的形成是由其自身文化特性决定的,不能等同于中国模式,但日本也是较早就注意到文化对于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作用。1950年的《文化财保护法》是在二战刚结束不久,日本重建国家的情况下出台的,这说明日本保护文化遗产是与国家认同强有力的结合起来的,康保成就此曾指出“日本在战败后国民一片消极悲观的声音当中提出了‘文化立国’,只要文化在,民族就在。”[23]通俗点讲,只要日本的传统文化还在,只要和服、茶道、柔道、寿司、榻榻米、歌舞伎、三味线……传统风俗、礼仪、节日还在,日本就仍然是一个完整的、受人尊重的国家。文化独立的意义,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实质性的,是最本质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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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娅萍

G1

A

1004-941(2010)05-0089-06

2010-08-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JJD840195)。

钱永平(1977-),女,山西祁县人,博士生,现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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