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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争鸣六十年——一个“非本质说”的视角

2010-04-05马恒通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图书馆学本质对象

□马恒通 高 珉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决定该学科的研究内容、体系结构、学科性质和相关学科等的首要问题,图书馆学也不例外。正因如此重要,图书馆学研究者对此都特别关注。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图书馆学者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争鸣几乎没有停止过。通过争鸣,已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即“对象说”)。据统计,截止2009年上半年,产生了近百种观点。笔者参考徐引箎和霍国庆的研究,将新中国60年我国学者对图书馆学对象的认识(即“对象说”)大致分为两类:一为“非本质说”,约50余种,即对图书馆的整体的抽象的认识,是未接近“本质”的认识;二为“近似本质说”,约40余种,即对图书馆的认识仍没有达到本质认识的层次,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接近了本质性认识的层次[1]。为推动图书馆学不断深入发展,有必要对新中国60年图书馆学对象(“对象说”)研究进行探讨。因篇幅所限,本文仅择其“对象说”中“非本质说”之代表性观点及争鸣状况,主要按其推出时间顺序择其要者综述之。

1 个案视域中的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诸“非本质说”及争鸣

1.1 “要素说”

“要素说”发端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1957年,刘国钧先生发表《什么是图书馆学》,指出图书馆事业有5项组成要素:图书;读者;领导和干部;建筑与设备;工作方法。“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2]。这个观点当时被错误地认为是“要素说”。之后对刘先生的观点展开长时期的大讨论。1957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举办1957年科学讨论会,首次讨论刘先生的《什么是图书馆学》。同年《北京大学学报》刋发朱天俊关于此“讨论会”的报道。在提到一些同志的发言时,报道说,“张树华同志也不同意刘国钧教授把图书馆学对象限定为五要素的研究”,她认为“这样会使图书馆学的研究忽视本质的、理论性的东西”。周文骏认为,刘先生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提法不完全妥当,因为“五要素”只能说明图书馆事业不能缺少什么,却不能说明图书馆事业是什么。关懿娴认为,刘先生提出的研究对象概括性不够,局限性很大[3]。次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1956级《什么是图书馆学》批判小组在1958年《图书馆学通讯》第3期发表《批判刘国钧先生“什么是图书馆学”》。那篇批评文章说,“刘先生认为五‘要素’就是图书馆事业,深入地研究这五‘要素’,即掌握了图书馆学”,“图书馆这些‘要素’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图书馆所独有的,而且资本主义国家图书馆也有,就连封建王朝图书馆也有。把这些东西搬来凑成图书馆学,也就使图书馆学丧失了阶级性和科学性内容”[4]。从此至今,许多学者都把刘国钧先生作为新中国创立“要素说”的代表,而且赞成与反对者都不在少数。1981年于鸣镝发文,对“要素说”给予较高评价,指出“‘要素说’对图书馆学理论及图书馆工作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就是在今天,我们也只能补充它,发展它,而不能否定它”。同时,他又指出其局限性,认为“它没有进一步分析这些要素的本质,也没有深刻地揭示出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即客观规律。但是,这在要素说产生的当时,只能如此,这一点既是它的客观必然性,也是它的局限性”[5]。2002年,朱建亮认为,“‘要素说’的提出在图书馆学领域确是一个创造”,“是我国图书馆学史上一个独具特色的理论贡献”,“在我国图书馆事业史上是起推动作用的”,“还为图书馆学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对后来的图书馆学知识体系的认识和深入研究无疑起了指导作用”。他同时指出了“要素说”的一些缺陷,其一,“没有准确认识图书馆的构成要素”,“‘读者’和‘方法’不是图书馆的构成要素”。其二,“没有对图书馆的真正构成要素作准确的分析”。其三,“没有对这些要素作正确的排序和侧重的分析”[6]。2004年吴慰慈认为,“要素说”“这一观点对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的影响十分深远”[7]。

然而,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我国许多学者根据历史资料否认“刘国钧是‘要素说’代表人物”的提法。1996年,茅振芳发文指出,国内图书馆学界有一个“绝对的”“共识”,即“把刘国钧先生当作‘要素说’的代表人物”,但刘国钧“从未提出过图书馆学对象是什么‘要素说’。其实我们仔细地读一读《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就不难发现刘先生说的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不是五要素。他说‘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可以说刘先生是提出‘事业说’的第一人,却因‘要素说’受到批判,实在是一个历史的误会”[8]。1999年,邱五芳撰文旗帜鲜明地为刘先生申辩,认为《什么是图书馆学》是新中国图书馆学的奠基之作,不是什么“要素说”的典型[9]。2000年,王子舟撰文针对所谓“刘国钧的‘要素说’”,指出“刘国钧先生阐明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事业”,“他并未把‘五要素’单独列出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这是对刘先生《什么是图书馆学》的曲解和误读,是一个“历史的误读”[10]。2002年,王续琨,罗怀远也认为“将刘国钧先生认定为‘要素说’代表人物”,“很明显,这种概括并不确切,至少是不全面的”,刘国钧所强调的是“图书馆事业”,而非“要素”[11]。2003年,王子舟在其所著教材中又重申了他的上述看法,明确指出,“其实,刘国钧所言研究对象明确指称的是‘图书馆事业’,而非什么图书馆要素,是典型的‘图书馆事业说’”[12]。同年,胡萍也支持上述看法,指出“我们反复阅读刘国钧先生的这篇文章,通篇没有发现有什么地方把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说成是所谓‘要素说’,并且,文中也没有强调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那五个要素;从刘国钧先生的文章原句的语义分析,应该说强调的是整个图书馆事业”,“我们认为应该把刘国钧先生提出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概括为‘图书馆事业说’”[13]。陈源蒸于2006年发文,首次较为详细地介绍了造成对刘国钧先生误读的根源,并坦率、诚恳地进行了自我批评。他指出,错误认为刘国钧是“要素说”代表的“源头就是那篇批评文章”(注:即《批判刘国钧先生“什么是图书馆学”》)。陈先生说:“我们把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混为一谈,对‘图书馆学就是关于图书馆的科学’的说明‘视而不见,断章取义’,给刘先生扣上‘‘要素’即科学’的资产阶级学者的帽子,‘要素说’的提法由此而来”。陈先生诚恳地说:“我们在此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纠正过去错误的认识”,也希望学界“从此改变对《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的评价”,指出“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念,比较认同‘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只是代表人物没有刘国钧先生。所以现在应当还历史本来面貌,明确刘国钧先生是提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的第一人”[4][14]。笔者现在也完全赞同陈先生的看法。

1.2 “规律说”

1960年,北京文化学院图书馆学研究班编写教材,认为“图书馆事业和它的全部活动规律”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首次推出了“规律说”[15]。1961年、1981年,《图书馆学引论》和《图书馆学基础》这两部专业教材支持“规律说”[16-17]。1998年,徐引箎、霍国庆撰文,在评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认识过程时指出,“规律说”“由于时代和条件的限制”,“只是在认识广度及科学性方面取得了进展,而在认识深度的挖掘也即对图书馆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方面未能取得进一步突破”[1]。

1.3 “关系说”

1981年,薛新力和于鸣镝各自推出了“关系说”。薛新力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是图书、读者、图书馆组织、图书馆方法等要素构成的图书馆事业之关系[18]。于鸣镝认为,图书馆及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19]。1992年,他又撰文,深化了他的“关系说”[20]。2004年刘长发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由“图书馆与环境”、“各图书馆之间”和“图书馆内各要素之间”等多种要素组成的系统,系统中每个要素之间构成一种互动关系,研究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构成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推出了另一种“关系说”[21]。

1.4 “层次说”

1982年,张欣毅和刘迅认为,图书馆活动及其构成要素(“要素说”)构成了图书馆学的“客观实体对象层次”;图书馆活动的内在规定性(“矛盾说”、“规律说”、“关系说”等)构成了图书馆学的“抽象认识对象层次”;图书馆活动机制构成了图书馆学的“科学具体对象层次”。图书馆学对象就是由这三个层次构成。首次推出“层次说”[22]。1997年,李惠珍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由“客体具体层次:图书馆活动领域”、“科学抽象层次:本质、矛盾关系、规律”和“思维具体层次:多层次要素构成的揭示其本质、内外基本矛盾关系、规律、活动的原理与方法”三层次构成,指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是多层次综合整体的图书馆活动”。推出了与张、刘类似的“层次说”:“实体综合层次说”[23]。

1.5 “系统说”

郭星寿与那春光等分别于1982年和1992年提出了“系统说”。郭星寿认为,“现代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系统”[27]。那春光等将“图书馆藏书系统”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28]。

1.6 “活动说”

1985—2009年,沈继武、郭星寿、王续琨和丛全滋等分别推出“活动说”。

沈继武(1985)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活动”。其理由是:“图书馆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图书馆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29]。郭星寿(1992)在其所著一书中指出,“图书馆及其活动”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30]。王续琨,罗怀远(2002)认为“图书馆活动”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并指出以往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中所谓的“要素”、“系统”、“关系”、“矛盾”及“规律”等均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而不是“研究对象”[13]。丛全滋(2009)认为,“图书馆的本质”是“收藏、揭示和传递文献”,并指出这样就“把图书馆与社会上的其它机构明确地区分开来”[31]。笔者认为,这实质上是把“收藏、揭示和传递文献”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也是一种“活动说”。

1.7 “互动说”

2004年,张践明认为“图书馆实质是研究读者与图书馆资源互动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推出“互动说”[32]。龚蛟腾(2005)不同意张践明的“互动说”,指出“图书馆资源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包括一切与图书馆有关的事物”,“图书馆资源中的馆舍、设备”,“不可能与读者简单地互动”。书店、信息学、情报学也存在这种“互动关系”,没有划清图书馆学与信息学、情报学及书店的界线。这种“互动关系说”是“图书馆学研究现象说”,“是公共知识服务论的模糊表述”,“是公共知识管理学的一个方面”。否认了张践明的“互动说”[33]。

1.8 “图书馆说”

建国之初至今持“图书馆说”(包括“事业说”)的人较多。一种倾向性观点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是“图书馆”(或“图书馆事业”,二者“在含义上区别不大”[34])。

1957年,刘国钧发表《什么是图书馆学》,认为“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刘先生是新中国提出“图书馆说”的第一人,已如上述。同年周文骏撰文,认为图书馆学的对象是图书馆事业[35]。1960年,黄宗忠发表文章,也认为图书馆学的对象是图书馆事业[36]。1985年,吴慰慈与邵巍在其《图书馆学概论》中分析了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后,也认为图书馆学的对象是图书馆事业[37]。1988年,金恩晖在其主编的一部书中认为,“‘图书馆事业’、‘图书馆工作’、‘图书馆活动’,都是包含在‘图书馆’这个总的、一般性的概念的逻辑含义之中的”,明确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图书馆学不研究图书馆,它也就不成其为图书馆学了”[38]。1996年,茅振芳指出,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该学科所研究的最基本、最原始的事物,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因“图书馆”这一客观事物是“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图书馆事业却不是,所以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而非“图书馆事业”,认同“图书馆说”[10]。2001年,白光田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认为此“图书馆说”一是反映了大部分人的观点;二是也有久远的历史;三是可为图书馆学的生存与发展奠定不可动摇的基础;四是能清晰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有效遏制其研究范围的随意扩张。还指出“以‘图书馆’命名这一学科,就是将学科研究范围‘局限于’‘图书馆’的视野以内,‘图书馆’视野以外的东西绝不是图书馆学应该涉猎的内容”[39]。2002年,吴慰慈和董焱在《图书馆学概论》(修订本)中分析了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后,仍然认为图书馆学的对象是图书馆事业。指出“综合起来看,这些不同观点的内在倾向性是一致的,都是落脚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图书馆事业之上的”[40]。黄宗忠于2003重新推出“图书馆说”,仍然认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他强调,“研究对象的本质自然在图书馆之内,不应在图书馆之外,是在图书馆之内去探研究对象的本质,不是在图书馆之外去探讨。如果不以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就不属于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自然也不会受图书馆的局限”[34]。2004年,吴慰慈在其主编的教材中重申“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9]。同年,蒋鸿标指出,图书馆由两部分工作构成,即“基础工作”(采、分、编、排)和“服务工作”(流通阅览、参考咨询)。认为“图书馆工作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图书馆说”[41]。2006年,周九常认同“图书馆说”。他说“不管人们作实体的理解还是抽象的理解,‘图书馆’都是图书馆学必须‘直面’的‘对象’,这是图书馆学无法摆脱的历史宿命,图书馆学一经产生,这一研究对象就确立起来了”[42]。2008年,王淑华也赞同“图书馆说”。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实际上也就是,图书馆学是在把图书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和流通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性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反映了图书馆本身就具有可以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定”[43]。2009年,汤树俭发文,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离不开图书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图书馆”[44]。赞同“图书馆说”。

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否应限定于“图书馆”,徐引箎、霍国庆、吴慰慈、罗志勇、胡萍、王子舟、张玉珍、赵益民、白光田、黄宗忠、陈源蒸、金胜勇、刘志辉、马恒通等对此持不同看法。1998年,徐引箎、霍国庆撰文“不赞成以机构来命名一个学科”,“因为一门学科只能以其研究的内容命名而鲜有以机构命名的”,并指出“以机构命名的不科学性”:“(1)不准确性”、“(2)不稳定性”、“(3)局限性”[1]。吴慰慈、罗志勇(2000)认为图书馆学研究要突破传统图书馆机构的局限,立足更广阔的实践基础。在信息时代,图书馆“在实践中,存在着图书馆概念‘泛化’的现象。一方面,一些新生的经济部门和社会部门正在涉足图书馆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图书馆的业务空间和服务领域也扩大了。换言之,图书馆的概念有可能包括传统图书馆之外的一些组织机构和图书馆内部新的工作机制”,“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也只能是与知识管理直接相关的一种社会化工作机制或者服务机制”[42]。胡萍(2003)持类似观点,指出“‘图书馆事业说’强调‘关于图书馆的…’才构成图书馆学内容,把图书馆学关在了图书馆的‘院子’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又由于只注重‘图书馆学是图书馆事业的学问’,而把目光只盯在‘图书馆’,从而忽略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本质”[13]。王子舟(2003)指出,“以往的图书馆学是一种以图书馆为研究对象的‘机构图书馆学’,它在学科发展中存在着很大局限性:其一,它将图书馆学等同于图书馆工作”,“其二,它使图书馆学成为图书馆员的独享学问,与社会人群几乎没有关系”,“这些局限性无疑会阻碍图书馆学的健康发展”[12]。张玉珍(2007)在一篇商榷文章中指出,“作为一门学科,图书馆学应该是对包括图书馆在内、以图书馆为主的、有着和图书馆同类性质的诸多事物的‘观照’。图书馆学不仅要揭示图书馆‘这一个’事物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要揭示出与图书馆相类似的诸多事物的本质”,图书馆学“要对图书馆工作有所超越。图书馆学并不能坐实在图书馆这一机构上,它应当是对图书馆工作以及和图书馆类似事物的本质抽象”[43]。金胜勇、刘志辉(2007)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不能局限于图书馆”,“如果我们把对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的认识局限于图书馆,那么无论学科的名称变得多么动听,这种‘换汤不换药’式的做法也只能是一种对于科学精神的背离。因此,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图书馆学的科学本质,而不是简单在‘学科包装’上做文章”[44]。赵益民(2009)也在一篇商榷文章中与张玉珍相呼应,指出“的确,如果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简单地锁定在‘图书馆’这一实体上,难免又会回到‘机构图书馆学’的老路上去”[45]。

然而,一些学者不赞成上述观点。白光田(2001)指出“以‘图书馆’命名这一学科,就是将学科研究范围‘局限于’‘图书馆’的视野以内,‘图书馆’视野以外的东西绝不是图书馆学应该涉猎的内容”[36]。黄宗忠(2001)指出,“以图书馆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目前已为图书馆界大多数人所接受”[46]。2003年他又指出“有些人认为,把‘图书馆’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把图书馆关在图书馆的‘院子

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忽略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本质”,“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应该关在图书馆的‘院子里’,研究对象的本质自然在图书馆之内,不应在图书馆之外,是在图书馆之内去探研究对象的本质,不是在图书馆之外去探讨。如果不以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就不属于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自然也不会受图书馆的局限”[33]。2006年,陈源蒸在批判“资源说”时指出,“论者关于‘以机构命名不科学’的分析不能服人,学科的名称除了科学性以外,还有个约定俗成。例如有博物馆学,无博物学;有档案学,无档案馆学;有情报学,无情报馆学”[14]。马恒通(2008)在一篇与张玉珍商榷之文中指出,“图书馆学只能‘揭示图书馆’‘这一个’事物的本质,如果还同时‘揭示与图书馆类似的诸多事物的本质’那就不能称其为‘图书馆学’了”,“所以,图书馆学只能‘坐实在图书馆这一机构上’,应是对图书馆‘这一个机构’的‘本质抽象’,而不应是‘对图书馆工作以及和图书馆类似事物的本质抽象’”。“图书馆学所抽象概括出的(研究对象)应当‘仅仅是图书馆的本质和规律’,而不能也不应该抽象概括出其他事物的本质和规律”[47]。

2 集中评论视域中的上述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诸“非本质说”

1993年赵媛撰文评判了上述一些“对象说”。关于“规律说”,赵文指出,它“只反映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一个侧面”,“图书馆界所谈的‘规律说’实质上并未真正触及图书馆矛盾运动的本质规律,而是离开了图书馆的本质去谈规律,离开了图书馆发生发展的运动去谈规律”,所谈“实质上是一种工作规律,而非图书馆特殊矛盾的运动规律”,“在‘要素说’、‘矛盾说’中就已论述过这些问题”。关于“事业说”,赵文指出,“图书馆事业是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能完全代表图书馆这一客体,绝不是图书馆学内容的全部概括,它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仅仅是从一个侧面,即图书馆客体的功能、活动方面反映图书馆”,故将其视为“对象说”“很不全面,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赵文将“事业说”与“图书馆说”分别论述。关于“图书馆说”,赵文认为它“最大贡献有两点”:“第一,它找到了图书馆的特殊的、本质的矛盾,即藏与用的矛盾”,“它将图书馆学与其它学科区别开来,使概念上的图书馆学成为本质上的图书馆学”;“第二,它是对建国以来有关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争在理论上的总结。它与过去其他学说的区别在于,它是站在整体的系统的高度来看待图书馆,而不是局限于其中的某一点,某一侧面。也就是说,它用一个最简的概念,即‘图书馆’限定了图书馆这一整体,包括图书馆所有方面、所有关系、所有过程”,支持“图书馆说”[48]。

2000年、2007年马恒通两次发文集中对上述诸“对象说”进行了评价。认为上述诸“对象说”皆未准确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49-50]。

2002年,王续琨、罗怀远认为上述“要素说”、“系统说”、“关系说”、“规律说”都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而非研究对象[13]。

2009年赵益民两次发文认为,“过去许多‘对象说’均因未能完全准确地区分图书馆与其他公共文化机构而没有取得广泛的共识”[45]、[51]。

综上所述,建国60年来,我国学者在不同时代条件下,由于观察事物角度不同,对事物理解能力不同,文化知识背景不同及研究客体的不断变化,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提出了“要素说”、“规律说”、“关系说”、“层次说”、“系统说”、“活动说”、“互动说”、“图书馆说”等“对象说”。尽管“非本质说”未真正探寻到“图书馆学对象”,但它的价值不可低估,因为“近似本质说”正是在“非本质说”的基础上和启发下发展深化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真理是由争论确立的”[52],中国图书馆学发展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每一种“对象说”的出现和争鸣,都促进并深化了人们对图书馆及图书馆学的认识,不仅推动了图书馆学理论的发展和逐步完善,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图书馆工作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繁荣和进步。

参考资料

1 徐引箎,霍国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兼论资源说.中国图书馆学报,1998(3):3–13

2 刘国钧.什么是图书馆学.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通讯.1957(1):1-5

3 朱天俊.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1957年科学讨论会上关于“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的讨论情况.北京大学学报,1957(3):102-105

4 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1956级《什么是图书馆学》批判小组.批判刘国钧先生“什么是图书馆学”.图书馆学通讯,1958(3)

5 于鸣镝.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管见.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81(2):24-27

6 朱建亮.早期图书馆学理论流派“要素说”今评.图书馆,2002(4):21-23

7 吴慰慈.图书馆学基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3

8 茅振芳.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新探.中国图书馆学报,1996(6):20-24

9 邱五芳.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重读《什么是图书馆学》,见: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等,一代宗师——纪念刘国钧先生百年诞辰学术论文集,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10 王子舟.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历史误读.图书馆,2000(5):1-4,27

11 王续琨,罗怀远.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辨析.图书馆建设,2002(4):10-12,17

12 王子舟.图书馆学基础教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77

13 胡萍.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历史轨迹.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3):51-53

14 陈源蒸.关于“要素说”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4):87-90

15 北京文化学院图书馆学研究班编印.社会主义图书馆学概论.1960

16 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北京文化学院编印.图书馆学引论.1961

17 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图书馆学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7

18 薛新力.图书馆学定义初探.四川图书馆学报,1981(1):20-23

19 于鸣镝.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管见.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81(2):24-27

20 于鸣镝.关系说—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再探讨.图书与情报工作,1992(3):1-4

21 刘长发.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互动关系.现代情报,2004(3):4-10

22 张欣毅,刘迅.层次说—我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图书馆学刊,1982(3):1-5

23 李惠珍.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新论.中国图书馆学报,1997(4):86-89,81

24 郭星寿.浅谈现代图书馆学的结构.图书馆界.1982(3):10-14,22

25 那春光,董颖.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藏书系统.图书馆建设,1992(5):14-16

26 沈继武.关于图书馆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图书情报知识,1985(1):21-26

27 郭星寿.现代图书馆学教程.太原: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48-56

28 张践明.“公共知识管理学”解构—兼与龚蛟腾等同志商榷.大学图书馆学报,2004(4):76-79

29 龚蛟腾等.《“公共知识管理学”解构》何解之有.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3):79-83

30 丛全滋.图书馆的本质:收藏、揭示和传递文献.图书馆杂志,2009(2):17-20

31 黄宗忠.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定义、功能的新思考(上).图书馆论坛,2003(6):4-12,25

32 周文骏.我国图书馆学的对象和内容管见.学术月刊,1957(9)

33 黄宗忠等.关于图书馆学的对象和任务.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60(2)

34 吴慰慈,邵巍.图书馆学概论.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5-11

35 金恩晖.图书馆学引论.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138-139

36 白光田.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统一论.图书馆建设,2001(5):18-20

37 吴慰慈,董焱.《图书馆学概论》(修订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10

38 蒋鸿标.“结合说”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情报杂志,2004(9):130

39 周九常.图书馆学对象研究的审问与批判.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2):24-28

40 王淑华.试论图书馆的本质与定义方法——兼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某些定义的不足.图书馆杂志,2008(11):6-9,12

41 汤树俭.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离不开图书馆.图书馆学研究,2009(4):5-8

42 吴慰慈,罗志勇.面向21世纪图书馆学研究的新趋向.中国图书馆学报,2000(6):3-6

43 张玉珍.在继承与批判中建设图书馆学新理论——就某些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问题与马恒通老师商榷.图书情报知识,2007(2):37-41

44 金胜勇,刘志辉.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新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1):4-7

45 赵益民.是“知识传播”还是“知识资源”?—就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与马恒通先生商榷.图书馆,2009(1):12-14,48

46 黄宗忠.中国图书馆学世纪评.图书与情报,2001(1):2-8,14

47 马恒通.在科学继承与合理批判中建设图书馆学新理论——就《图书馆学基础教程》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与张玉珍老师商榷.图书馆,2008(1):43-44,50

48 赵媛.建国以来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主要观点评述.毕节师专学报,1993(3):31-39

49 马恒通.新中国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争鸣50年.图书馆,2000(1):18-23,33

50 马恒通.知识传播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新探.图书馆,2007(1):15-21

51 赵益民.图书馆学视野下的知识资源新定义.图书馆,2009(2):7-9,12

5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5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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