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2010-04-04林恩伟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0年7期
林恩伟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刍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林恩伟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基于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财产的属性界定的问题,生发出解决该问题的几个需要厘清的基础理论问题并提出具有内在逻辑的证成思路:解决此问题的前设条件即界定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对物制度的历史追溯考察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寻找客观实在性这一关键物性痕迹,确定其有体物的内涵以及关涉的权利归属;在明确虚拟财产所有权归运营商,而用户对作为有体物的虚拟财产享有使用权的二元模式后,对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兼及物权属性与债权特征的新型财产权的属性进行再确认。
虚拟财产;有体物;新型财产权;他物权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
虚拟财产之所以被加上“虚拟”一词,是因为这些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式相差甚大,它们往往存在于网络世界里,而网络世界被很多人称为是虚拟世界、虚拟空间,所以这些可以支配的虚拟物品被称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作为人们对网络虚拟物品的通常称谓,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以及如何界定其客体属性等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倾向于肯定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财产的合理性,并试图从虚拟财产的客体属性以及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两方面对其加以正当性论证。当然,解决该问题的前设条件是对虚拟财产的概念进行清晰的梳理,以从中界定所讨论虚拟财产的合理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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