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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应坚持“三好学生”评选制度

2010-03-23肖庆顺

天津教育 2010年7期
关键词:评选活动榜样思想品德

■肖庆顺

肖庆顺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我们之所以认为中小学应坚持“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这项制度在我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在现实的学校教育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好学生”的评选制度在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起到了鼓励先进、为青少年学生树立榜样的作用。1953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在针对青年学生的讲话中提到,青年应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这一“三好”的提法很快被引入教育领域。1955年出台的《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中出现了“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的提法。1982年5月5日,教育部、团中央联合颁布的《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试行办法》,规定“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这成为多年来“三好学生”评选的标准。“三好学生”又分为省级、市级、县级、校级等不同的层次。“三好学生”的评选体现了国家标准,代表了一种价值导向,自实行“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至今,评选出了一批又一批“三好学生”,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起到了激励和引导的作用,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三好学生”评选归根结底是对学生的一种综合的评价活动,不能把学生评价活动中乃至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全部归因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学生由于受个人遗传因素、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不同以及个人努力程度差异的影响,在学校中发展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学生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性,表现在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将一些在德、智、体方面发展较好的学生评选出来,既是对当选学生的激励和鼓舞,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来看,喜欢模仿也是其重要特点,针对学生的这个特点开展“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除了“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之外,在学校中还存在着其他各种形式的评价活动,如“学习模范”、“劳动模范”、“卫生标兵”等。这些都属于对学生的评价,评价既有激励性和发展性功能,又存在着甄别和选拔功能,评选活动主要在于发挥其激励和引导的发展性功能。至于在评选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背离评选活动初衷的现象,既非“三好学生”评选活动所独有,又不能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归因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

三是“三好学生”评选并没有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实践证明,“三好学生”评选是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的。评上“三好学生”只是表明这些学生在某一阶段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较好,是和其他学生相比较而言的。“三好学生”评选活动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当选的学生不是被评上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被评上的学生也不是就此失去机会,他们经过努力也能当选。被评上的是“好学生”,但没被评上的也绝不是“坏学生”,学生之间没有“优劣”之分。

四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三好学生”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1982年以来,“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一直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实际上这样的要求并没有过时。在一些学校,中小学生有体质下降的趋势,只有身体好才能为学习和其他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看来仍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学习好”也是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可以说学生的基本任务就是学习,在学习中获得成长和发展。“思想品德好”虽然和德育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在实际的评选中涵盖了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多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很多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在“三好学生”评选时做了一些改进和完善。例如,有些学校针对“三好学生”评选忽视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的不足,在实际评选中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评选。还有一些地方,沿用“三好学生”的说法,拓展了“三好学生”的标准。武汉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更强调个体发展和社会性,要求学生做社会的“好公民”、学校的“好学生”、家庭的“好子女”,也就是“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有的地区进一步细化为“好学生=合格+特长,好子女=勤俭+孝敬,好公民=公德+责任”的评价体系。这些内涵的拓展,体现了新课程改革以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些要求和标准。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有利有弊,“三好学生”评选也是这样。在目前的争议中,一些学者指出了“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一些弊端:一是“三好学生”评选内容过窄,只是包括德、智、体,没有包括美育和劳动教育,在实际评选中又只是重视智育,智育又窄化为学习成绩的好坏;二是“三好学生”评选的过程和程序不透明,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难以服众;三是在一些学校评选过程中掺杂了很多其他的因素,和权力、升学加分等联系在一起,评选中有腐败现象;四是评选没有严格按照标准,选出来的学生不能起到激励引导和榜样示范的作用。

我们认为,“三好学生”评选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不能因噎废食,看到“三好学生”评选中出现一些弊端就轻言“废除”;也不能将教育领域的一些问题归结为“三好学生”评选所致。当然,我们不能对评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熟视无睹,“三好学生”评选也确有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三好学生”评选应与时俱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在评选的理念上要回归“三好学生”评价的本真价值。“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是对学生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它和“学习模范”、“劳动模范”、“卫生标兵”等其他评选活动一样属于对学生的评价,只不过在范围和方式上存在不同而已。评价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健康且富有个性的发展。激励性和发展性是评价的重要功能,这也是“三好学生”评选应强调的。

二是在评选的内容上进行拓展。“三好学生”的一般标准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好和身体好”。近年来,很多地方和学校在评选中对“三好学生”的内容从内涵上进行了拓展,评选内容上的拓展是“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从广义上来看,“三好学生”包括在家成为好孩子,在校成为好学生,在社会成为好公民,这是最为宽泛的解释,很多地方也在运用这样的标准进行评价,这符合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的理念。这种广义的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使得“三好学生”的内容拓展过于空泛。“三好学生”主要评的是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是对学生的评价,所以比较狭义的理解是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也涵盖了目前广泛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这里对“三”的理解就不仅仅是从数字的意义上进行理解,我国古代哲学有逢三生变、三生万物的说法,在“三好”内容的拓展上,“三”就是个变数,“三好”指的是学生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

三是在评选的方式和程序上进行完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受到质疑较大的就是其方式单一,由教师提名,学生推选,最后由教师确定,这样很难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方式上应把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首先由学生对自我做出评价,学生之间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相结合。评选中既要注重运用量的评价方法,也要运用质性评价方法,把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结合运用。在评选的程序上要实现公开透明,让所有的学生都了解评选的信息,包括内容和程序等,并积极参与到评选中来。

四是评选的主体要多元化。由学生推选、教师确定的“三好学生”评选使得评价的主体比较单一,评价的内容上也不全面。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让学生、教师和家长都参与到评选中来,把评选活动变成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通过学生、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评选活动,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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