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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综述

2010-03-22邓蓉敬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群体性

邓蓉敬

(浙江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国内外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综述

邓蓉敬

(浙江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最近几年,随着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日益增多,发展越来越复杂。国内外学者对网络性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运行规律、防范策略等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网络群体性事件;综述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网络空间发生的新型群体性事件。随着网络空间的迅速拓展,各种由网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增多,发展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由于其影响力不亚于许多实体空间发生的事件,学者们开始予以关注和重视。现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综述如下:

一、国外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现状

随着网络社会的飞速发展,西方学者先后从不同角度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政治社会影响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学者们主要探讨了以下问题:(1)网络冲突的概念如何界定,类型有哪些。英国诺丁汉大学Athina Karatzogianni教授认为,网络冲突是指实体空间存在的冲突在网络上的集中体现。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网络冲突是为了影响或挑战公共舆论,实现某种利益诉求而进行的网络较量。网络冲突可以根据事件的性质、目的、规模的不同划分为各种类型(Athina Karatzogianni,2004)。(2)网络冲突具有哪些政治社会功能。Peter Levine认为,网络空间的争论和冲突有利于激活市民社会和唤醒公共精神,而且是一种强大的民主资源(Peter Levine,2001);Kurt Mills则指出,网络冲突的存在将人们之间的身份、文化认同等既撕裂又整合,甚至将人们带入混沌时期(Kurt Mills,2002);Neil Weinstock Netanel告诫人们,一定范围的网络冲突有利于网络社团主义的生成和社会进步,但过度膨胀的网络冲突具有“多数专政”的危险,甚至形成“网络无政府主义”(Neil Weinstock Netanel,2000)。但也有学者认为,网络究竟是民主的新的增长点还是一种新的压迫工具,完全取决于不同的政治社会情境(Michael L.Bestand KeeganW.Wade,2007;Norris,2000; Lawrence lessig,1999; Tyler Boas,2003)。 (3) 网络冲突对传统政治结构带来哪些挑战。David G.Post在《Against“Against Cyberanarchy”》一文中认为,网络冲突已经对传统法律控制工具提出严峻挑战,必须重构网络空间的规则体系(David G.Post,2002);Yaman Akdeniz在《Anonymity,Democracy,and Cyberspace》中指出,网络空间中的匿名政治讨论与交锋,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政治管制方式(Yaman Akdeniz,2002);Victoria Bernal认为,网络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公共领域,挑战和改变着传统的政治参与(Victoria Bernal,2006);M.Pajnik在《Citizenship and Mediated Society》一文中则认为,网络空间的存在使人们有必要对新自由主义范式所倡导的公民权概念和公民文化提出质疑和批判(M.Pajnik,2005);MichaelWhine指出,网络冲突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很可能会成为政治极端主义分子的新工具(MichaelWhine,1999)。另外,目前境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充分重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成熟的预警防范机制。

二、国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现状

在国内,网络群体事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新问题,而国内对网络冲突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也刚刚起步。通过学术期刊网检索表明,目前此方面的论文不到10篇。我国学者从传播学、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角度,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做出不同视角的解读,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生成模式及产生的原因

关于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模式,杨久华认为,从已经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模式主要有四种:网络舆论引发模式、网络谣言泛滥致群体性事件恶化或失控模式、利益受损群体利用网络发动模式、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酝酿、发起群体事件模式。他还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方面:(1) 现实社会中利益表达机制不畅;(2)网民平等、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3)网络规制有待完善;(4)少数地方政府施政中损害民众的利益;(5) 处置网络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欠科学;(6) 境内外敌对分子挑拨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彭博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各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2) 网民民主意识加强;(3) 网络缺乏应有的监督和约束;(4)个别地方政府私利性比较严重。一部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权谋私、办事不公、贪污腐败,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群众对官员的腐败不满,但担心被打击报复,就通过网络寻求支持和解决途径,有些网民对当地政府部门失去信任,试图通过网络引起更高层面的关注,抱着法不责众、不搞大问题不能解决的心态,引发不安定因素。王扩建认为,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是总的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1)外在诱因——网络特性。由于网络的传输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普通事件经过互联网的聚焦放大,可能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从而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的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和非责任性等特点激发了人们内心深处追求刺激、吸引人关注的倾向。人类性格中较为极端的一面很容易呈现出来,容易形成群体极化现象,网民容易对一个事件达成共识,产生相同的思想情感和意愿。(2)内在机理——求实与追责。(3) 本质特性——制度供给不足。公民参与制度不健全,行政制度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完备,协商机制缺失。还有些专家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根源在网下。比如: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处置手段单一等。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类型和发展趋势。钟龙彪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工作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第二,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首先,在时间和空间上难以有效控制。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其次,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再次,信息的内容难以控制。第三,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第四,信息交流呈现非理性化和情绪化倾向。有关专家对近几年发生的十多起互联网内外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后发现,这些事件有三种类型,并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网络内外群体性事件有交织放大之势。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重庆、三亚出租车司机罢运,先是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情况散布到网上,随后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即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与网上以出租车司机为主要话题的群体性讨论。这两个事件互相“感染”,增加了事件对抗性。二是“现实诱发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周久耕事件”,直接诱因是南京江宁区原房产局长周久耕在会上发言反对房地产商降价以及抽名贵烟。这引发了网上持续热议,主要矛头集中到官员的职务消费上。现实社会并没有发生群体性对抗,而网民在网上则形成了强大的“表达对抗”。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如奥运火炬海外传递中,一位青岛籍留学生高举藏独旗帜遭到网民强烈谴责,引起了网上大规模的群体性抗议,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当得知这位学生父母在青岛的住处后,一些网民聚集到那里抗议,在各方劝阻下事件才得以逐步平息。还有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新趋势有:地区性的特征更加明显,和传统媒体的结合,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正负功能及应对策略

有些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积极意义的,它的实质是网络民主、网络民意的表现形式。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这些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最容易发生“网络群体事件”,而这也恰恰反映出了“网络群体事件”存在和发生的意义。邵道生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正面功能表现为以下“7个有利于”:(1) 有利于中国式民主的丰富;(2) 有利于警示各级政府官员;(3) 有利于贪污腐败及渎职行为的揭露;(3)有利于党风的改进;(4) 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5) 有利于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制衡;(6) 有利于高层领导对民意的了解;(7)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但“网上群体性事件”如不及时控制,可能被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具有灾难性的后果。

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学者们各抒己见,主要概括为以下方面:

1.加强基层干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适应性。张晓梅认为,基层党政干部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思想上不适应。一些基层干部依然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仅是百姓闲暇之余的聊天,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对互联网存在明显的对立情绪,认为网络热点事件大多是“炒作”,不足为信,没什么大不了的。其次是心理上不适应。政府和官员由主动变被动不适应。历来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处于主动的地位,公众对于他们的监督向来是薄弱的、被动的,包括渠道、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阻碍了民意的汇集和表达,很多时候政府和官员甚至到了“邀请”监督的地步。现如今,网络的匿名性让事件揭露者更加安全,避免遭到报复,另外网络的迅速扩散性,舆论的力量使得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上不再可以找“带头的”,网络群体事件往往是无组织者而自发凝聚起来的一种力量。第三是处置手段上不适应。受访的基层干部将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在处理这样的事件之前很多都采用“堵”的战术,如今网络群体性事件动辄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国外且具有隐匿性,事实上,基层官员再用这种方式去处理只会使事件激化乃至升级。第四是技术上不适应。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应对媒体的能力、应用互联网络的能力不足。有时会“小问题引发大热点”,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互联网不仅是信息传播阵地,也成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动员手段和传播主渠道”。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加强对网群事件的适应性:(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重视这种民意民情新动向,加大学习力度、重视力度、引导力度、信息敏感度。尤其需要将之当做民意的窗口,多疏导、劝解,而不是简单围追堵截,让民众有个说法,让民众无“愤”可“泄”。(2)提高基层政务透明度,消除不必要的误会,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3)积极应对。温家宝曾说:“今后各部委都这样,只要网上出了个什么东西是需要解释的,你们不用请示我,你们赶紧上网去解释,别把问题拖成一个不得了的大问题!”在很多时候,民众的等待就是为了等到一个说法,而令他们失望的是,这个说法往往在很久之后也没有等到,当这种某个人的失望转变为部分人的失望之后,所谓的“网络集体事件”的发生也自然就不可避免了!所以在网络时代,如何让百姓以更快的速度全面真实地听到政府对问题的回答和解释是很有必要的!基层党政干部应该积极应对,从现实和网络两个层面入手,认真回应群众的诉求,控制事态的恶性发展。(4) 提高应对媒体的技巧。很多基层领导干部对媒体存在着“不敢说,不会说,不能说”的问题,在事件发生后,由于应对不当,也会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应该加大对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时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聚光灯”下,建议今后要特别增加“互联网时代中,领导干部应当如何提高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的培训内容,培训干部在互联网时代中如何主动设置议题,提高政府传播效果。

2.搭建网络对话平台,抢占舆情主动权。有学者认为,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则,在于信息公开与交流互动,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化解危机。具体措施是:(1)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要重视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利用自身平台发布信息,开设诉求通道,以回应化解隔阂与敌对情绪。(2)政府要克服官僚主义独白式话语。政府只有重构与公众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对话以获得共识,重建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只有这样,网络信息传播的群体极化才能得到有效化解。通过真诚对话,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都能得到平等的表达,不同经验之间互相分享,这样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众所了解,才可能在公众之中达成对事件的共识。(3) 建立、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钟龙彪认为,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主要包括监测、预警、处置三个环节。在监测化解阶段,有关部门人员对网络舆情的内容、动向等应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对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网络舆情预警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危机预警方案,迅速、准确地对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完善有效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要求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短时间内调到和整合各种力量,形成联动,产生应对危机的合力。另外,还应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了解网络舆情动态,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诉求渠道和网络监督通道;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引导网络舆情发展。尤其是要培养法律专业背景的“网络评论员”,及时向网民阐释法理、解惑释疑,消除公众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带来的消极后果;善于利用网络寻求决策的可接受性,及时化解隔阂与误解;做好敏感政策领域的舆情预案,缓冲网络舆论压力。

3.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利益整合机制。王扩建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意味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到来。因此,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也不能简单化,而是要综合治理。一是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健全公民参与制度。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其首要前提就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有效维护。这就要求我们健全公民权利体系,提升公民作为平等独立主体的法律意义,并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公民真正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起因于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切实维护好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这也是健全公民参与制度的前提。我们要扩大各级公共权力机构直接选举的范围,使广大人民能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建立起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此外,从更为积极意义上,应该建立一个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公民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获取相关信息、表达意愿,让利益各方都有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话语权。这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个举措。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协商机制和利益整合机制。社会组织是社会的血脉。社会组织的民间自发性与受法律的规范性,能够保障政治文化的多元制衡。在现实社会中,社会组织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协调社会利益、进行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而以商谈、对话、讨论、谈判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机制是当前解决社会多元化主体间利益冲突最常见的方式。

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根源于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要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就必须构建利益整合机制,在全社会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形成相对稳定而合理的利益格局。当前,构建利益整合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利益获取、利益分配及利益补偿等具体机制。

4.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是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有力保证,主要措施有:(1) 完善法律,推行网络实名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可以实时加以补充修改,以适应当前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网络暴力、网络色情不断涌现。韩国政府在2005年12月宣布,政府将要求各个网站在用户发帖前确定其真实身份。目前我国已研发成功的IPv6网络,克服了现有IPv4网络IP地址不足的局限性,为将来实施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技术保证。(2)完善网站备案制度。网民成分复杂,以人生观尚未定型的年轻人比较多,还有不少好事者和别有用心者,因此,管理网络信息,净化、美化网民的生存环境很有必要。近几年来,为了遏制日益上升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上海公安机关与信息产业、电信等部门联合推出了ICP、ISP、IDC等备案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一模式给每家网站建立了档案,网民可以通过查询识别自己访问的网站是否正规、合法,这样让虚假网站无法藏身,大大降低了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网络的安定局面。(3)建立等级保护制度。等级管理是一种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模式,按照重要程度和实际安全需要分级管理,以提高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网络虚拟世界的稳定。各级相关部门与各管理对象应该呈一种对应的关系,这样才能职权明确。各管理对象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这种体系是分层次和级别的,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社会和经济价值,管理对象、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社会对于管理对象依赖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依据。同时,等级管理要与分级评定相结合。(4)建立网上群体性事件问责制度。“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前兆,不是不可以防范的,关键是我们没有制定出群防群治的决策机制,导致事态扩大,所以,有必要制定“网上群体性事件”的问责制度,动员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本着“谁的孩子谁管好”的原则,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之处

国外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起步较早,形成了相对清晰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治社会功能的论述,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从积极方面讲,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公民的表达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它有利于打造公共话语空间和营造公共精神,推动市民社会成长、民主发展和社会进步。从消极方面讲,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控制,或者被各种社会破坏势力所利用,很可能演变成网络无政府主义,造成新的社会冲突或分裂。面对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和网民数量的激增,我国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如何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如何取长补短,是我们必须进行深入探讨的课题。发达国家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参照。国内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可以说刚刚起步。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对其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以下问题尤其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1)网络群体性事件既有正常的公众表达,也有被操控的非正常表达。如何区分正常表达和非正常表达?(2)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具有怎样的演进规律?可以运用哪些理论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演进规律进行研究?(3) 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还应加强数据统计和案例研究。(4)如何根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演进规律及中国实际提出更行之有效的防治之策?

[1]David G.Post.Against “Against Cyberanarchy”[J].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Vol.17,Novermber 2002.

[2]Kurt Mills.Cybernations:Identity,Self-determination,Democracy and the Internet Effectin the Emerging Information Order[J].Global Societies,Vol.16,Nov.1,2002.

[3]Peter Levine.Civic Renewal and the Commons of Cyberspace[J].National Civic Review,Vol.90,Fall 2001.

[4]Yaman Akdeniz.Anonymity,Democracy,and Cyberspace[J].Social Research,Vol.69,Nov.1,Spring 2002.

[5]杨久华.试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模式、原因及其防范[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

[6]揭萍,熊美保.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J].江西社会科学,2007,(9).

[7]王扩建.网络群体性事件:特性、成因及对策[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5).

[8]万颖.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性反思[J].法制与社会,2009,(8).

[9]郑大兵,封海东,封飞虎.网络群性事件的政府应对策略[J].信息化建设,2006,(11).

[10]牛文元.社会物理学与中国社会稳定预警系统[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1,(1).

[11]邵道生.“网络民主”十三论:“网络民意冲击波”[Z].光明观察.2009,6.

[12]彭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分析和防范策略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2008.

The Research Overview of the Network Mass Incidentsat Homeand Aboard

DENG Rong-jing
(Zhenjiang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Hangzhou 311121,China)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 pment of network society,triggered by the network ofmass incidents have been increasing,the development of increasingly complex.The scholars at home and aboard deeply analyse the new features,the ruleand theguard strategy of thenet workmass incidents.

the networkmass incidents;overview

D035.3

A

1009-6566(2010)06-0050-05

2010-10-11

邓蓉敬(1979—),女,湖南怀化人,浙江行政学院《当代社科视野》编辑部编辑,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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