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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分析框架和进路选择

2010-03-21李丽丹

文化学刊 2010年5期

李丽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困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之后,在各级政府部门广泛动员、全面主导之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保护工作已在各地陆续开展起来。截至目前,已有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音乐、民俗等十大类117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或扩展名录,更有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已初步建立。[1]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开展以来,一直都在希望与困难中前行。综观这些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实践,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往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可供开发利用的“遗产”资源和品牌,更多地关注其对推进当地旅游经济和树立文化形象的价值,对促进和实现其传承与延续这一保护的根本目的反而少有关注甚至完全撇开不顾。随之而来的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便是“政府拼命干,俗民一边看”,政府部门在保护工作中出头露面甚至越俎代庖(以至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本文暂且不议),而作为创造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俗民却基本上处于被动参与甚至缺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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