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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政府在对待《望厦条约》签定时的认识和态度

2010-03-16李雪宾

文教资料 2010年34期
关键词:清政府美国

李雪宾

摘 要: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美国以欺骗、讹诈、示威等方式与清政府签订了《望厦条约》,获得了很多实际权益和好处,如通商、关税、领海、领事裁判等。而清政府对这些利益的损失并没有真正清楚的认识,相反,还处处体现出对自尊脸面的维护和所谓“宽怀大度”的让步,对后来中国各方面权益的进一步丧失起到了不良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望厦条约》 美国 清政府

在造成近代中国贫穷、屈辱、落后、受剥削、受压迫、受奴役的各种因素中,同外国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无疑是最具有束缚、破坏和打击性的。而在中国近代各式各样的条约中,《望厦条约》又定然是一个占有相当重要地位,对中国坠入半封建半殖民地深渊起到极大推动和促进作用的不平等条约。中学教材中曾这样叙述:《南京条约》签定后,美法趁火打劫,逼迫清政府先后签定了《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从中获取了大量权益。我们不禁要问,美法究竟趁的什么火,打的什么劫?以天朝上国自居的堂堂大清帝国为什么甘心情愿被他们打劫?本文拟通过查找一些很详细的史料,试图站在当时清政府的立场角度上,剖析对此事件的考虑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态度及方式,得出一些结论。

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面对的主要“仇敌”是英国,也正是这个由于经过了工业革命而在经济和军事综合实力上大大发展起来、但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仍被相当一部分中国高傲的士大夫分子鄙视为“红毛夷人”的弹丸岛国,对天朝上国的绝对威严发起了挑战,并一战成名。所以,挨了打损了脸面,又不愿承认自己落后的清政府此后对英国必然是内心深切痛恨之,而对其他列强的对华行为可能会丧失应有的警惕,甚至遭受蒙骗。在这方面,美国则是蒙骗高手。《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记载:“耆英有奏,奴才体察各国事情,如美利坚利在通商,我即可乘其所急以控御,而羁縻之。”[1]这就为清政府对待美国公使来华的态度定了一个基调。也就是说,清政府从一开始对美国就没有太大的反感,而是采取传统的对待外夷的“羁縻”策略以控制它。然而,了解美国国情和整个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的人都知道,美国作为一个独立不久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上半期尚不具备同英国抗衡的强大实力。但这并不代表着它就不会对外扩张渗透,扩张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扩张的本质是相同的,通商只是入门。因此,当获悉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惨败并签定《南京条约》,使英国获得很多利益时,美国便急不可待地派顾盛率领所谓的“舰队”来到中国海面耀武扬威,目的就是针对清政府“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畏惧心理,抓住时机谋取更多的实际利益。可以说,这把火它是点着了。而美国这种行为的性质,不要说当时清政府的几个大臣和皇帝料想不到,就是社会上相对进步比较开明有眼光的士人也未必能完全揣测到。因为当时整个中国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质、对世界发展潮流严重缺乏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儒家仁义道德、怀柔远人的驾御方略去应对,其吃亏是丝毫不可避免的。

那么,狡诈的美国人是怎样较好地隐藏住勃勃野心和侵略欲望,而表面上采取较为恭敬的措辞和态度,哄骗清政府乖乖让出其想得到的权益的呢?我们来看一段史料:“御览揣其来意,条约可以在外商交而国书必须亲集赴京。故其国书一日未缴,则夷情一日未定。即使条约均有成言,是否北驶仍无把握。现据该夷使将国书呈出,求为代奏,则其不复希冀进京已属毫无疑义。惟夷性躁而多疑,尤恐迟则变生,奴才即饬将议定条约缮守成册,发交该夷使逐条翻书,夷字彼此校对无讹,随遂定期接晤该夷使金印画押,并犒以酒食,示以恩信,该夷便极为欢忭。现寓澳门,一切安静,堪以稍慰。”[2]这里面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清政府对于外夷持国书进京是极为敏感、拒绝的。因为京城是至高无上的天子居住之地、全国的政治中心,岂能让低贱的蛮夷随意出入?然而这既不符合近代外交的根本原则,又是一种严重的自欺欺人的心理暗示。结果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讳莫如深”、非常人能所见的皇帝竟然被狼狈打跑,这时候估计再想见对方反而不那么好见了。但在当时,除此一条之外,其他方面问题对清政府来说都相对好商量的,而精明的美国人不在这上面死抬杠,自愿将国书呈出求地方官代奏,这就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清政府最高统治者的戒备心理,而且很抬高自己的面子。其他的一切也就方便好商量了,“示以恩信”,“极为欢忭”,“一切安静”,自然不足多虑。

以上是美国人灵活的外交策略取得的第一个成果。在很多具体细节上,美国人也并不是寸土必争、寸步不让,而是更多的通过协商、讨论、谈判,甚至“请求”来实现。如:“此外琐屑悠谬贪利取巧者,尤不一而足。奴才督率黄思彤及各委员逐款指校,不敢稍为迁就。往复辩论多者十余次,少者亦五六次。该夷使理屈词穷,始肯照依芟撤。”[3]在建教堂坟地方面,“又贸易港口准其租地自行建设礼拜堂,及殡葬之处一款,又延请中国士人教习方言,帮办笔墨,并采办中国各项书籍一款,先经奴才驳斥不准,据该夷使覆称,大西洋之在澳门,英吉利之在香港,均得建堂礼拜,择地殡葬,俾生者得以祈福,死者得以藏骸。律同前来中国贸易之人,为数不多,既不敢求赏地,基若再不准租地建设,实属向隅”。[4]清政府认为外国死了人求块土地来祈福,是一件善举,对中国法律制度也没有太大影响,便心肠一软,不去拒绝了,而早把传教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危害忘到一边。“至各国来粤贸易二百余年,中国粗通文义之人如通事、书平等类交接往来,利其资助者颇不乏人,至各国记载一方事迹,多有汉字,并有将字典韵府等书翻成西洋文字者,足征采买书籍,大事所恒有,久已无从稽察,自不妨如其所请”。[5]也就是说,清朝统治者对中外民间互通文字文书看作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流传已久,不需要细细追查。“此外无关贸易,有关和好各款,均尚与办法无碍。其商人擅赴五口外私行交易及走私漏税,携带鸦片,及违禁货物,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一款,系属增入,该夷使亦允从”。[6]归根结底概括为一句:“足见该夷遵守天朝法度不敢任意妄为。”[7]这是清政府对美国在华行为的认识和评价基调,而这同高贵的英国人趾高气昂、得胜时得理不饶人,以及同“惟法兰西本不以通商为重,货船来粤,岁不过一二,虽其情形与美夷迥异,驾御之难较类夷实不喾倍”[8]的奏折中对法国人狂傲、无礼的认识的比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孰善孰恶,孰优孰劣,孰应被照顾,应被照顾多少,也就不言而明了。《清实录》记载:“又另片奏,美夷顾盛探有回国情事,并议令各国商船准赴澳门贸易,各等语览奏均悉澳夷久住中华,素称恭顺。”[9]“此次办理夷务给予条约,准其在各省通商,已属格外施恩。该夷等准当恪守章程,共享开平之福。”[10]说明清政府对于这次办理的结果还是感到比较妥当和乐观的。

此外,清政府对于美国的认识评价,还多源于它的产生历史。材料记载:“以奴才所闻,该国与英夷为邻,止陷一海面,英夷初隶所属,后渐强大,始叛去自为一国,屡经拘兵,近虽罢兵议和,而其势而不相下。美利坚,又英夷之属国,因被英夷残虐,其国人有华盛顿者,率众拒战,法夷遣兵助之,而英夷始与之平。美夷因以立国,故法夷者大有怨于英夷。”[11]这里对美国独立战争的认识了解在当时清朝统治阶层中还不是很多见。然而,正是这种看似“准确”实际上却缺乏深度的认识,使中国人误认为美国、法国完全是可以利用来对付英国的,而忽视了资本主义在侵略中国、瓜分世界上的共性和勾结。“以夷治夷”完全是愚昧无能的中国统治者的一种一厢情愿和理想化的对外策略,直到最后也没有怎么奏效。而这段材料却使美国在中国人心里造成一种同情心和同病相怜的共鸣,都认为是受英国欺压而可以联合起来进行反抗。这在客观上为清政府答应美国的要求提供了一个“护照”。美国人的斗争史为他们带来了好运和实际的效益。

上面主要说的是清政府在面对美国公使提出要求后的反应及认识态度。下面来谈谈具体到条约中的各项条款要求时中国人是怎么看待答复的,以及其中体现出的问题。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加厉害: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12]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13]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14]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那么,对于这些将会危害毒祸中国很深的条款,清政府是怎么分析权衡的呢?

材料显示:“其中涉饷税者十五条,户部查该督酌定各款事关贸易者,如所纳饷税但照现例五港口外,不得弥奕。各项货物均准贩运,行李等件不论船钞,派役管押,不得急索。进口出口,秉公验货,大尺秤码由关颁给税钞全完,给发红单,商船停泊,不准私剥,裁撤洋行,任使交易。商人拖见,官不保偿。共十一条,查与上年新定章程,尚无歧异,应如所议办理。至货未全销,改往别口转售。勿庸重征税钞一款及进口并未开舱,即欲他往。限二日内出口,不征税钞一款。又商船进口请纳税饷将已卸之货运往别口,负其重税一款,虽与新章程稍有变通性,既据该督等察看情形,量为调剂。其所请注明红牌行文各海关查照,即定限二月出口,不得停留并验明原包原货,无拆动抽换情弊,方准填入牌照发该商收执之处,总须各海关定加稽查,毋得任其影射夹带致滋偷漏,庶于税务商情两无妨碍。再每届年终由五口领事官将船只货色价值报明各本,本省总督转咨户部一款,系为稽辐税数起见,应令该督等每届年终专案报部以凭查验。”[15]这说明清政府认为关于关税的大部分款项与之前签定的《南京条约》没有太大区别,只要严加控制监管,禁止随便谋取私利,就可以允许自由进行贸易。这无疑是一种对市场销售规律行情不了解、对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和残酷性缺乏准备的理想化的决策。真要是放开了买卖,外国商人蜂拥前来,外国商品大量涌入,鱼龙混杂,吵嚷喧哗,想要靠清朝的有限分散且早已腐败堕落效率低下的政府监控力量,达到公平交易,买卖通畅,利源滚滚,皆大欢喜的目的,是难上加难的。而对于美国提出商船进口税出现意外情况时税率需要重新商量的要求,清政府虽感到和以前“稍有变通”,但仍以调剂为主要处理方式,对自己的稽查、申报、统计、控制等方面的程序管理充满信心,认为“两无妨碍”,而根本不考虑关税的决定权其实就是一个国家主权完整的典型象征。因为他们统治下的中国根本就是为满清贵族特权和利益服务的,不在乎也不会多考虑民脂民膏的流失和国家财力的亏损,反正他们的脚下有几亿中国农民定期无违抗的纳税纳粮,国家的前途命运,他们并不是很焦急。

对于领事裁判权,“又民夷有词讼交涉事件各由本官捉拿审讯。又民夷有要事办诉者,查系事在情理,方准官为转行查办。偿有因事相争,公议察夺。又该夷有不安本分,逃至内地避匿者,即行查拿送交该领事等官治罪。如内地犯法民人逃至该夷寓所,及商船潜匿者,地方官亦即行文该领事等官捉拿送回。如互有倚强滋事,轻用火器伤人,酿成斩杀重案者,地方官及该国官员均应执法严办,不得稍有庇徇。又该夷有擅向别处不开关之港口,私行贸易,及走私漏税,或携带鸦片等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以上六条或禁蠹役之需索,或杜民夷之争端,或为严防偷漏及私带违禁货物起见,均应如所奏办理。至该夷船只被劫,官为究治,并严禁民人掘毁夷坟,焚烧洋楼各条。查该夷既安分贸易,地方官自应时加保护。应请嗣后该夷船只。如在中国所辖地方被劫,准其呈报地方官严拿赃盗,照例惩办。如赃盗未经全获,不能赔还赃物。其该夷在港口所赁地内埋葬坟冢,并无强租侵占,及不法情事。而内地民人辄将其坟冢掘毁,或匪徒放火焚烧洋楼,掠夺财物者,地方官严行查拿,按例治罪”。[16]这些材料充分说明清政府对于地方治安、民夷纠纷,是采取双方共同派人管理、协调解决的措施,而解决的中心在于严格管制中国人民,把很多事端归结在中国人身上,若外国人犯法,则“送交该领事官治罪”,这无疑大大助长了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威风。试想,外国人真正一旦犯事,到底能不能秉公决断,这里面有多少门道和包庇,是说不清楚的。这也是造成后来中外矛盾深刻、教案频起的根源之一。清政府很多时候考虑问题出发点是良好的,希望相安无事、安逸太平,但处理方式和实际效果却和理想存在着太大的差别。

列举了这么多材料,只是想得出一些结论,那就是清政府在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破了城池,打昏了头脑,打失了土地权益,打掉了自尊后,茫然无所知措的一段时期内,美国利用灵活有分寸的外交手腕,配以大炮示威,在较充分地保留和满足了清政府所看重的些许尊严和虚荣心后,又不断进行恐吓、诡辩,提出要求,而清政府此时已不够理智清醒,既畏惧战争,又希冀通过安抚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结果,而基本上不考虑对本国本民族应有的权力和利益进行抗争和保护,不顾人民的生活状况,甚至还在很多细微之处仍以体面高尚自居,奏折中经常出现“圣怀”“抚驭”字样,把美国人的行为态度写成“恳求”“遵照”等,充分显示了典型的中国式的精神胜利法。而办理这些外交事务的大臣们,如耆英等,也想方设法、无时无刻地向皇帝表彰自己的办事能力和功绩。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政府答应《望厦条约》的这些行为是极其误国和祸民的。相反,美国从这个条约获取了很多实际权益,是其对华外交的一大胜利,也为其自身实力和地位的提高,以及以后在远东局势的竞争和利益的争夺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奠定了基础。其他列强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也从中获取了不少好处。更为严重的是,这为以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西方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提供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范本。

历史是需要借鉴的,只有自身不断奋发强大,明智认清自己,才能有效地抵御外辱,而不会在受到损害时仍然“自欺”而不“欺人”。

参考文献:

[1][8]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8.

[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0-5971.

[3]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5.

[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6.

[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6-5977.

[6][7]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7.

[9][10]清实录.(三九)卷四○八:110.

[11]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78-5979.

[1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51.

[1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55.

[14]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56页

[1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85.

[1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九卷):5986-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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