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虚拟企业治理与知识共享的博弈分析

2010-03-12余呈先郭东强

关键词:盟员虚拟企业委员会

余呈先,郭东强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虚拟企业是典型的知识管理组织,知识共享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如何促进虚拟企业的知识共享具有重要意义。虚拟企业必须成立一个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简称治理委员会)来监督和管理虚拟企业加盟成员(下文的“盟员”、“加盟企业”都与此同意)。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成立后必然会产生治理委员会与加盟企业间的博弈,如果再考虑客户的行为,那么就会变成三方博弈。本文借助博弈论的分析工具[1],分析、考察治理委员会、加盟企业、客户的短期行为,进而提出结论与启示。

一、文献回顾

对虚拟企业治理的研究,甘露、曾德明从组织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知识产权机制、激励机制等四个角度论证了R&D团队的治理机制及其有待于更深一步研究的问题[1]。杨彩霞、高长元针对高技术虚拟企业治理问题,引入社会资本理论,构建出由多边契约关系网、虚拟协调中心和社会资本治理等组成的网络治理结构,具体设计了相应的契约机制和信任机制,并提出通过建立虚拟协调中心进行剩余控制权分配[3]。陈剑锋、朱毅对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探索性分析,提出了虚拟企业治理的逻辑关系[4]。张喜征针对虚拟企业治理难题提出了基于信任的治理机制的概念模型,建构了多层次的虚拟企业的信任治理结构体系[5]。丁荣贵提出了分析虚拟企业项目治理中成员间关系的新思路[6]。黄永明、郑凌云从虚拟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创新内涵的分析入手,论述模式创新的对策思路[7]。胡欣悦等结合任务导向性和间续式结盟特征对虚拟企业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8]。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分析方面。Larsson分析了知识共享的困境[9],Kogut B,Zander U运用演化理论,探讨了跨国公司的知识共享[10]。有的学者对合作博弈中由知识共享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11]。还有学者运用博弈论构建企业合作创新中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提出征信体系、信誉机制及协同效应对促进知识共享具有决定性作用[12]。也有学者分析虚拟企业中知识共享的特征和过程,探讨虚拟企业中各成员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框架,指出可能出现的博弈情形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3]。

以上研究主要是从治理模式、治理动因、治理的依据等方面进行,没有与虚拟企业最重要的活动知识共享结合起来;亦没有把治理者、加盟企业、客户三方结合起来。笔者拟做此方面的探讨。

二、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企业的博弈模型

(一)博弈模型构建

组成虚拟企业的加盟企业往往只注重共享其它加盟企业的知识,而拒绝或消极提供知识来共享,也就是说只注重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考虑整体利益的优化与最大化。这样会对虚拟企业持续有效的运行产生很大的危害和风险。为确保虚拟企业的持续有效运行,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必须对各盟员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与控制。一旦治理委员会采取相应的监督与控制措施,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间将面临着知识共享与否和监督博弈。

为简化分析,不失一般性,假定虚拟企业中成立了治理委员会代表整个虚拟企业的利益,另外假定一个盟员代表盟员。在围绕对知识共享与否与监督问题上,假定博弈双方涉及如下成本关系:

H1: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运用各种手段监督盟员的知识共享的行为时,付出了监督成本I。

H2:若盟员认识到知识共享最终受益的是自己,那它会积极配合委员会的行动,为此付出保护成本P。

H3:但盟员往往只顾短期经济利益,为得到更多利益而肆意享有人其它盟员的知识而不提供或不积极提供自己的知识,为此必须承担的处罚或追求合同责任和形象受损等方面涉及的成本为aP(a可以称为治理委员会的惩罚力度)。

H4: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如不去监督,而盟员也不去主动积极共享知识时,就会造成对其它盟员知识过度利用和整个企业公平契约环境的破坏,这部分成本或者治理费用为X,治理委员会失责的声誉损失为Y。

据此,可以得出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知识共享行为的博弈模型,其中,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监督的概率为q1,而盟员积极共享知识的概率为q2。博弈模型战略式表述如表1所示(见下表1)。

表1 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加盟企业博弈策略1

(二)博弈模型分析

对表1中各方的得失进行分析,发现该博弈模型涉及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加盟企业双方的完全信息乃静态博弈。

在所有加盟企业对虚拟企业知识共享或整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不高的情况下,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往往忽视对其失责造成声誉损失的考虑,换句话说,认为这种失责损失不重要,即认为Y较少,加上处罚力度不大的情况下,常出现Y

当成本或者治理费用由失责的治理委员会来承担时,通常情况下,成本(治理费用)远大于治理委员会监督所花的费用,即X>I>I-aP,这将会促使治理委员会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去约束盟员的行为,换句话说,治理委员会与盟员的博弈的战略式表述就是上表2的形式。

依据表2数据可解出,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的期望收益函数如下所示:

πG(q1)=q1[-q2I+(1-q2)(aP-I)]+(1-q1)[-X(1-q2)]

(1)

πA(q2)=q2[-q1P-P(1-q1)]+(1-q2)-aPq1(1-q2)

(2)

对收益函数(1),(2)求一阶条件得表2博弈问题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3)

(4)

把式(3)代入(4),得q1,q2满足下述关系式:

(5)

对式(5)求关于q1的一阶导数得:

(6)

不等式(6)表明,盟员企业积极提供知识共享的概率q2将随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监督概率q1的提高而上升。

综合式(3),(4)和(5)可见,把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失责处罚与造成的成本相挂钩的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均衡与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的惩罚力度a,监督成本I,盟员积极共享知识的成本P及治理委员会失责造成的成本X密切相关。监督成本I越小,共享成本P和治理成本X越大,盟员积极共享知识的可能性越大。此外,虚拟企业越重视监督,即q1越大,盟员将更加积极共享知识。因此,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积极开展监督,同时勇于承担失责的总体责任,将有助于激励盟员企业更加积极参与知识共享。

三、考虑客户的三方博弈模型

(一)博弈模型构建

把虚拟企业的客户(或消费者)引入博弈模型中。虽然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享受虚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他们的主要目标,虚拟企业或加盟企业的营销策略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行为。虚拟企业的客户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的虚拟企业的客户作为理性行为个体,受阅历、教育和社会公德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了解虚拟企业产品或服务知识的行为偏好(要求了解产品或服务知识的概率q3),也会给虚拟企业提供建议和意见(属于客户知识)。对客户这种要求知识共享和主动提供客户知识的行为,笔者称之为共享。另外一种类型的虚拟企业的客户不要求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也不提供意见或建设(客户知识),笔者称之为不共享。所以客户们的行为不仅仅停留在个体意义上的效用最大化,也会响应整个虚拟企业的代表机构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及至对知识生态环境及社会、历史等非经济因素有所关注,假设第一类客户为促进虚拟企业知识共享所做出的行动,付出的成本为C。想了解(知情权)虚拟企业产品或服务知识诉求的客户会对加盟企业拒绝或消极共享知识的行为做出抵制,一旦有较多的类似客户参与抵制,拒绝或消极共享知识的加盟企业必须付出代价(如社会形象受损),其被抵制成本假定为D。于是,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加盟企业和客户三方博弈,构成了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问题,其博弈树如下(见图1)。

图1 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监督下的加盟企业与客户间的博弈树

(二)博弈模型分析

(1)当治理委员会不实行监督时,如加盟企业的期望收益存在下列形式:

-q3D(不共享收益)<-q3P-(1-q3)P(共享收益)

(7)

由(7)可解出,

(8)

(2)当治理委员会实行监督时,如加盟企业的期望收益存在下列形式:

[q3(aP-D)+(1-q3)aP](不共享收益)<-q3P+(1-q3)(-P)(共享收益)

(9)

解式(1-9)得:

(10)

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随着a的增大,即使在较少的q3时,也能使式(9)成立。这表明治理委员会对加盟企业的不共享行为进行惩罚打击时,加盟企业短期的不共享行为收益下降并低于其保护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即加盟企业坚持不共享行为的可能性将大幅度下降。

比较上面式(8)与式(10)的结果,为促使加盟企业重视虚拟企业整体的知识共享,促进虚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的监督行为是相当有效的,一旦共实行了监督,即使在客户知识共享意识不够高的情况下,也能确保加盟企业采用共享的行为方式。

四、结论与启示

一是虚拟企业应该成立治理委员会加强虚拟企业的治理,从而使加盟企业依据他们可感知的收益-成本比较,积极、主动地参与知识共享。

二是治理委员会应提高自身的治理效率,即治理委员会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提高监督的概率q1,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惩罚力度a值)。只有通过这两方面努力来实现高效的治理,才能保证委员会的行政、经济等手段时时有效。这也落实第一点的前提。

三是治理委员会还应勇于承担其监督过程中因监督管理不力所造成的失责行为,只有通过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自觉负起自身失责的责任,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监管效率。此外,在虚拟企业实际运行中,若治理委员会及管理部门承担自身失责的责任一旦成为所有虚拟企业知识共享活动参与者的社会共识,在这种环境下,将有利于促进加盟企业积极参与知识共享活动。

四是虚拟企业可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共享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且强化知识共享意识,使这一理念成为加盟企业及其员工、客户潜移默化的行为和素养,以促使治理者、加盟者、消费者共同开展知识共享活动,进而促进虚拟企业自身更好更快地发展。

虚拟企业是一个全新而又充满时代特色的企业发展模式,知识共享是其发展的核心要求。而知识共享有来自加盟企业间及企业与客户间两个层面,而且两个层面间相互影响。因此要通过约束加盟企业随心所欲的行为,使之积极共享知识,同时诱导客户参与虚拟企业的知识共享,为企业提供知识,促进企业发展。从长远观点看,真正的存续周期长的虚拟企业通过有效的知识共享活动,最终会增加加盟企业的收益和客户的效用。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甘露,曾德明.高技术企业虚拟R&D团队治理机制研究[J].求索,2007(12):33-34.

[3]杨彩霞,高长元.高技术虚拟企业治理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8):66-69.

[4]陈剑锋,朱毅.基于技术创新的虚拟企业治理结构分析[J].科研管理,2002(4):52-57.

[5]张喜征.基于信任的虚拟企业治理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10):109-113.

[6]丁荣贵等.基于资源观的虚拟企业项目治理中契约关系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61-67.

[7]黄永明,郑凌云.论虚拟企业管理,组织结构优化与公司治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41-44.

[8]胡欣悦等.任务导向的虚拟企业间续式结盟治理机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11):34-41.

[9]Larsson R,Bengtsson L,Henriksson K.The inter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dilemma: collective knowledge development in strategic alliances[J].Organization Science, 1998(9):285-305.

[10]Kogut B,Zander U.Knowledge of the firm and the evolution theory of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3,24(4):625-646.

[11]陈建新,等.供应链中知识共享的博弈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4):142-145.

[12]柴国荣,宗胜亮.企业合作创新中知识共享的博弈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9(5):58-61.

[13]陈菊红,林聪.虚拟企业知识共享的过程及其博弈分析[J].情报杂志,2005(2):47-52.

猜你喜欢

盟员虚拟企业委员会
“盟员之家”助力西瓜产业发展
虚拟企业研究回顾与展望
跟踪导练(五)(2)
编辑委员会
虚拟企业知识管理中激励机制和制度研究
人民律师为人民——记福建省民盟优秀盟员、武夷山市政协委员邱芝杰
民盟石家庄市委组织盟员参观河北博物院
加强虚拟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
中小型虚拟企业的知识管理实施策略研究①
[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