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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让我们回答好两个问题

2010-02-17于璐娜

中国合作经济 2010年3期
关键词:史册特刊供销社

文/于璐娜

2009年,在各路媒体纷纷推出的回顾新中国60年历史征程的报道中,一组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照片再次唤起了人们记忆深处的“供销社”。“供销社”显然成了最能代表那个年代的影像之一。这一普遍的媒体印象,令很多人问起这样一个问题:“现在还有供销社吗?”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蕴含着人们两个疑惑:第一,现在那么多的商店、超市,农民还需要供销社吗?第二,如果供销社还存在,它的竞争力如何呢,现在的供销社又是个什么样子?

作为供销社人,我们自己能够清楚地回答这两个问题吗?第一,农民需要供销社吗,或者农民哪些方面需要供销社?第二,我们供销社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或者说,什么样的供销社是可以在当前社会立足的?

1950年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召开,供销合作社人翻开了一本属于自己的史册。在这本至今已经60载的史册上,一代又一代的供销合作社人书写的正是对这两个问题抑或明确、抑或迷茫的回答。

策划这期特刊时,我们翻阅了一些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史料,突然发现,60年的历史距离足以让我们理解供销合作社这一经济形式的本真所在。

从呼风唤雨到遍体鳞伤,再到重出江湖搏击市场大潮,中国供销合作社的60载坎坷历程如果不能让我们更加清醒并清晰地去认识何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将至何方,那谁又能保证下一轮60年供销合作社不会再次沉落到人们的记忆深处呢?

回顾历史,我们看到,“供销合作社”这一名称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根据其业务性质和任务确定下来的。刘少奇同志对供销合作社的阐述相当深刻,他说,农村供销合作社,一方面是农民把自己当作生产者组织起来,推销自己的农副产品,并组织供应自己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及其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是农民把自己当作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并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而得其名的。

正如一位老供销合作社人所说,“供销合作社”这个名称的内涵和外延都很严谨而又切实际,具有中国特色。我们应该珍惜它,正确地使用它,决不能自己把它用歪了。

是的,以史为鉴,当供销合作社在行政手段干预下的分分合合中乱了阵脚,忘记了农民为何需要供销合作社,忘记了供销合作社应该办成什么样的组织,我们付出的只能是丢失农村市场,丧失为农服务能力,甚至令“供销合作社”这个几代人铸就的美名险些退出历史舞台的沉重代价。

幸运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及时擦亮了眼睛。“四项改造”、“新网工程”……一个个站在历史高处的战略部署,让供销合作社重新回归“三农”,又恢复了与农民的联系,具备了服务农民、组织农民的能力;供销合作社通过自己的创新、拼搏,再次在市场与农民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2009年,国务院“40号文件”提出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这是中央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殷切期望,但更是供销合作社人在60载风雨之后为自己找寻的价值方向。

历史行进至此,我们在“五代会”前推出这本特刊,意在从历史的视野框架中重新回顾供销合作社走过的60年,重新思考供销合作社所为何来、将至何方。相信下一个60年,供销合作社人一定能给出这两个问题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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