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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改造的经验*

2010-02-16

中共党史研究 2010年3期

谢 迪 斌

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改造的经验*

谢 迪 斌

新中国初期乡村社会改造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空前的,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共领导的新政权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其做法与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承接“五四”以来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的巨大能量;完成了系统的理论准备;确立了以土地改革为基础的总体解决方案;实施了合理有效的总体推进行动。

新中国;乡村社会;改造经验

Abstract:The rur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New China was unprecedented in the history both in breadth and depth and exerted a major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and the whole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new politicalpower accomplished this historic task in a very short period of time.Its practice and rich experiences had distinctive epochal features and were deeply rooted in the history and the realities at that time.These experiences consisted mainly of carrying on the huge momentum of rur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construction since the May Fourth Movement,making full and systematic theoreticalpreparations;establishing the general strategy based on land reform and implementing a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overall plan of action.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乡村社会改造运动,对几千年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予以全面的解构,并力图建立一种全新的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与交往方式。总的来看,解构是十分成功的,重建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拟就取得这些成就的历史原因与基本经验作一简要评述,以期更多学者关注与讨论这一重要历史问题。

一、承接“五四”以来乡村社会改造的巨大能量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乡村社会对于中国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乡村社会的落后,乡村社会与革命的疏离,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必须破除的障碍。他们开始把目光从城市精英转向乡村大众。这一转向从辛亥革命失败后开始,在五四运动后逐步深化,并且发展成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的不同学术流派与行动路径。这些不同的流派与行动,沿着各自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向前发展,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能量。这一能量在改造乡村社会的过程中,自身也不断积累和扩大,一直发展到新中国政权建立,最终为中国共产党所吸收,成为新中国初期中共全面改造乡村社会能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观点,有必要对五四以后乡村社会改造的历史进程作一简要回顾。

辛亥革命失败后,鲁迅较早意识到乡村社会与现代化进程的疏离,是辛亥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他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阿Q所在的未庄对辛亥革命的冷漠,就是乡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疏离的具体表现。鲁迅已经自觉地意识到,文化的启蒙与社会的改造,重点应该是传统社会的基石——广大的乡村。

正是在这一逻辑理路下,五四运动之后,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的理论思考进入了真正的推进阶段。受当时政治形势发展的影响,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都开始被迫重新思考中国革命进程中的城市与乡村关系。从国民党方面来看,长期注重于城市上层精英的革命模式,在陈炯明叛变之后,已经走到了尽头。孙中山在反思的基础上,终于将一部分注意力投向了乡村社会。正是在这一转移的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扶助农工”的口号。与苏俄不同的是,孙中山不说“工农”而说“农工”,也预示着他对乡村社会地位和作用的更多关注。对中共来说,1923年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失败,第一次冲击了城市中心的正统观念,对乡村社会在革命中地位的再认识,被迫提上了议事日程。

乡村社会改造对于革命的巨大作用首次显示出来,是在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中,在南方各省,乡村民众对于战争的支持与配合,使北伐军所向披靡,与以前国民党领导的武装起义一蜂而起、一蜂而散的结局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重新分化与组合,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予以了高度关注:在理论上倾注了更多的思考,在实践上投入了更多的资源,都力图将乡村社会改造所形成的巨大能量,纳入到自身利益实现的范畴中来。

在城市白色恐怖之下,中国共产党被迫将大部分革命力量和资源转移到乡村社会。为了在乡村保存和发展自己的力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本土派(相对于从苏联留学回来的留洋派)对乡村社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内在本质,并在这种把握的基础上,将乡村社会改造成对自身力量发展的有利环境。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毛泽东先后写出了一批具有很高政治水平和学术质量的调查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以农村武装割据为核心的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在后来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之中继续保持。区别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一些具体观点与实践措施进行了局部调整。如在抗战时期,将土地分配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政策。

1949年前,中共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的基本特点有两个:首先,乡村社会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为军事斗争服务。把乡村社会改造作为革命根据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军事斗争提供最有力的资源支持与后勤保障。其次,乡村社会的改造没有深入到乡村社会的结构硬核,触及乡村社会的内在本质。这是由于上述第一个方面的特征所决定的,因为要服从军事目的,就只能从乡村社会的表层结构上进行调整。根据地政权的不稳定性,使乡村社会改造的实践很多只能停留在宣传和发动的层面上,除了少数模范根据地之外,真正的实质性改造推进并不是太多。总体来讲,1949年前中共主导的以农村武装割据形式开展的乡村社会改造,是战争导向性的,距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全面改造与重建还有相当的距离。

1927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基于其对乡村社会的理论认识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在推进乡村社会改造。南京政权并没有达到对全国的实质性控制,中国乡村社会地域的巨大差异性,使南京政权并没有拿出一套全国通用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标准,使乡村社会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松散与复杂性。其中影响较大的应该是在长江中下游国民党核心控制区中的乡村社会改造。这一地区的改造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尝试,如江苏地区的局部试验①关于这时期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过程与得失,参见肖铮《土地改革五十年》(台湾中国地政研究所, 1980年)。;二是企图对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特别是道德规范进行改造的“新生活运动”②关于“新生活运动的过程与内容”,参见关志钢《新生活运动研究》(海天出版社,1999年)。;三是企图恢复乡村基层政治秩序的“重建保甲”运动③关于南京政府时期的乡村保甲制度,参见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南京国民政府拥有较多的政治经济资源,本来可以在乡村社会改造和建设上做得更多。但事实恰恰相反,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理论上缺乏准备,在实践上没有动力,同时又受到乡村社会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政府的动员与控制能力受到局限,使一些局部试验性的乡村社会改造往往无疾而终,或者是在推行过程中走样变形。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南京国民政府没有通过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与重建,承接和吸取“五四”以来这一社会发展的能量,从而为自身政权的存在与发展积累必要的力量,这是导致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崩溃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与国民党之外,还有一种政治势力在乡村社会的改造与重建上有着区别于国共两党的理论思考与行动方案。这就是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民主派。他们力图置身国共政治斗争之外,继承“五四”以来社会改良的纯粹性与文化性。由于他们拥有的政治资源十分有限,仅仅掌握一定程度的知识与话语权,所以他们提出的理论体系与行动方案是渐进温和的,以正面建设为主要导向,以试验与示范为主要推进路径。其主要行动就是,在河北正定、山东邹平,进行乡村建设的试验和推广:在经济上推行合作社模式,在政治上恢复乡村自治秩序,在文化上提倡中西结合的现代理性④关于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运动,参见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民主派乡村社会改造的理论设计具体,行动推进局部渐进。但正是这种微观具体的特征,在20世纪30至40年代的宏观政治形势下,显得十分软弱。随着国共政治斗争的日趋激烈,非此即彼的阵营划分越来越紧迫,中间政治势力的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他们所主张的乡村社会改造进退失据,销声匿迹。

综上所述,“五四”后关于乡村社会改造与重建的要求,在新中国成立前的20多年内,虽然由三种政治势力在不同的理论依据和行动路径上推进和实施,但总的来看,并没有完成“五四”后提出的任务,也没有达到乡村社会改造的目标。从中共方面来说,其乡村社会改造的军事导向与战时状态,使改造缺乏总体的把握与深入推进;南京国民政府的乡村社会改造,理论零散肤浅,行动犹豫混乱,在实践中没有真正推进;民主派由于缺乏推进的资源支撑,只能半途而废。所以,三种政治势力的乡村改造理论与行动,都没有消解“五四”以后形成的乡村社会改造的巨大张力,吸收这种张力下所产生的巨大社会能量。相反,乡村社会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这种能量不断积累和增强,最后终于发展成为一股不可遏止的力量,转化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新政权全面改造和重建乡村社会的能量来源。

二、完成系统的理论准备

严格来讲,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前对乡村社会改造问题的理论思考是较为全面的。只是由于战争的需要,没有将这种全面的理论思考转化为全方位推进的政策方案。从时间上看, 1927年后,以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村的理论认识与性质把握,就已经站在一个其他社会政治势力所不能到达很高的起点上: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现代理性分析的乡村社会理论依据,同时又不脱离中国乡村社会实际的本土化解决方案。

随着中国社会革命的不断推进,这一双重特征的乡村社会理论在中共思想史上不断发展,到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

首先是对乡村社会性质的定位。

要对乡村社会进行改造,首先面临的理论问题是,乡村社会是什么?这是问题的逻辑起点。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决定有关乡村社会改造的一系列其他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旦将乡村社会确立为改造的对象之后,这个问题就迫切地摆到了当时各个有志于乡村社会改造的阶级面前。随之而来的是,五四运动特别是大革命失败之后,各种政治势力都从自己的阶级立场或者政治视角,提出了各自有关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判定。既然是不同的政治势力,其结论也就各不相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并且互不相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30年代,中国知识界爆发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关于社会性质的大论战①关于这一争论的过程,参见温乐群、黄冬娅《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虽然不完全是关于乡村社会性质的争论,但由于当时中国城镇化的低程度,社会的主体仍然是乡村社会。从这个角度说,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定主要是对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判定。

中国共产党当然没有也不可能置身于这场讨论之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主导了这场争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如毛泽东、郭沫若、陈翰笙等人)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中国社会发展线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中国乡村社会封建性的结论。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理论著作,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夕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唯心史观的破产》等文章中,一以贯之地坚持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殖民主义表现在城市,封建主义主要表现在广大乡村。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30页。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又写道:“在中国,又有半封建文化,这是反映半封建政治和半封建经济的东西,凡属主张尊孔读经、提倡旧礼教旧思想、反对新文化新思想的人们,都是这类文化的代表。”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95页。

在这里,毛泽东已经非常明确地对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作出事实判断,随之给出了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价值判断:那就是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是落后、反动的,是阻碍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所以必须加以改造和重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正是在这一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中国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的重要任务:“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7页。。

其次是对乡村阶级结构的判定。

用阶级的眼光去看待乡村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特征。一直以来,中共就以此为重要的视角与方法分析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如早在1933年,毛泽东就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的基础上,对乡村社会的阶级构成进行了初步分析,写出了《如何分析农村阶级》一文,成为后来乡村社会进行阶级区分的原则性文本。但这种基于南方乡村社会的阶级分析文本,在全国性的乡村社会存在政治结构分析中,毕竟缺乏普遍指导性。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必然要对乡村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更为全面的量化分析与把握。

在解放战争胜利之前,毛泽东开始反思战争状态下的乡村社会改造,开始考虑更加符合从整个封建社会的改造角度,而不仅仅是赢得军事斗争胜利的角度,去考虑乡村社会改造问题。他开始明确要求南方新的解放区,在执行乡村社会改造政策(以土地改革政策为主)的时候,应该与北方老解放区有着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乡村社会各阶级态度与政策的变化。早在1948年,毛泽东就指出:无论如何,只应该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的范围以内,绝对不许可超出这个范围。在人民解放军所到的原先是国民党统治的地方,打击面还要缩小些。在那里,首先只打击大地主、豪绅、恶霸、地主武装、保甲制度、特务分子,依照战争胜利与根据地巩固的情况,依照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程度,逐步地发展到消灭全部封建制度。①《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页。

在解放战争后期,毛泽东开始注意调整乡村社会改造的阶级政策。特别是在对待富农问题上,形成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他在给刘少奇的信中,特别强调要从建国后这个大的背景出发,对原有的阶级分析方法与结论有新的认识。他说:“去年十一月政治局会议时关于江南土改应慎重对待富农的问题亦曾提到过,因此事不但关系富农而且关系民族资产阶级,江南土改的法令必须和北方有些不同。对于一九三三年文件及一九四七年土地法等,亦必须有所修改。”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6页。

由于有民主革命时期乡村社会改造的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政权后乡村社会改造本质的重新认识,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中共就迅速在乡村社会改造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从《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基本完成了对乡村社会改造的理论准备。

三、确立以土地改革为基础的总体解决方案

乡村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自1927年后确立的基本理论原则。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过程中,也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乡村土地改革的政策措施与做法经验。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乡村土地改革,其基本导向仍然是为战争服务,是吸收广大乡村群众参与支持战争的重要动员工具与控制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为战争服务的功能明显弱化,从长远意义上说,对土地改革不能仅仅理解为一种手段,更重要的它是乡村社会改造与重建的核心内容与基本前提。只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争年代里,一切为了打赢战争的特殊环境下,土地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被看做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新政权在以社会现代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土地改革的功能目标理所当然地要重新定位了。正如毛泽东在1949年底所指出:“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同时由于“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7页。。在和平建设条件下进行土地改革,在全国大规模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的两个基本特征。在和平的条件下的改革,就是为乡村社会本身的变革而进行土地改革,不再是为了取得战争胜利,让乡村社会为战争服务的土地改革。这就使土地改革的价值取向与政策导向发生了根本变化。

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对土地改革的理论和政策也必须进行调整和变化。从和平建设时期乡村社会自身改造和重建服务的角度来审视,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的理论和政策主要发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与调整。

第一,着力于抽离乡村社会封建特质的经济基础。

乡村社会的封建性是中国共产党乡村社会理论的基本判定与把握。乡村社会封建性的根本基础就是其土地所有制。因此,对乡村社会进行改造的根本前提就是破除其封建性的经济基础。这当然是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共乡村社会革命理论与政策的重要内容,不过,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调整后的土地改革理论和政策在这方面的特征更加显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开宗明义地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人民日报》1950 年6月30日。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理论和政策着力于乡村社会改造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在没收土地的对象上,更加集中在摧毁乡村社会的封建经济基础,对于其土地所有制中封建性特征不是十分明显的成分,则采取了搁置的策略。新的《土地法》具体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人民日报》1950 年6月30日。对于乡村社会的公共土地性质问题,中共存在一个认识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对这些土地的封建性质程度的认识问题。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中共对乡村社会性质的认识不断清晰,对乡村社会公有土地性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了。那就是乡村社会的公有土地与封建地主土地所占有的土地一样,是乡村封建宗法社会的经济基础。虽然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一般乡村民众包括贫苦农民可能会得到一些收益(祠堂公共活动与家族福利救济),但总体来说,这些公有土地为少数宗族领袖所占有,成为他们维持乡村社会封建秩序和谋取自我利益的工具,是乡村宗法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依据与条件。

第二,以土地改革作为乡村社会动员的重要手段。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宗法治理的特性,导致阶级分化与对立的程度不高。因此,阶级矛盾与冲突的动力往往淹没在封建家族温情脉脉的纽带之下,这是长期以来乡村社会缺乏改造动力的根本原因。没有阶级的对立与冲突,或者没有阶级冲突的觉悟与意识,就不可能对落后的阶级或阶层发起冲击。这些落后政治势力阻碍社会进步的影响与作用就无法根本消除。这对于致力于加速乡村社会改造的中共来说,是必须改变的现状。必须找到有效的手段,激活乡村社会的阶级意识,重新组织乡村社会进步的政治力量。这就要求乡村社会必须进行彻底的动员,将乡村社会最广大群众纳入到中共新政权乡村改造与重建计划中来。

众所周知,乡村社会的政治动员程度一直都较低,除了乡村公共事务外,乡村社会对政治事务的关心与参与程度也很低。如何才能改变乡村社会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冷漠与疏离呢?中共通过总结根据地建设的经验,找到了以土地改革为推进手段,把乡村社会民众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毛泽东特别强调:“土改工作主要应注意是否真正发动了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由上面派干部帮助)推翻地主阶级,分配土地。只要合乎这个方向就是好的。”只有通过群众才能真正让群众意识到乡村社会生产关系的反动落后性,从而激发他们铲除这种生产关系的政治积极性。毛泽东特别强调,要注意从生产关系的高度去理解土地改革在乡村社会改造中的重要意义。“农民群众高高兴兴地减了租,退了押,清了匪,反了霸,分了土地。”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38页。“首先在各县普遍发动群众,进行减租、退押、反霸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整顿基层组织,将此作为一个阶段,接着转入分田阶段。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最迅速的。”毛泽东对于广东地区的土地改革提出了批评,其中认为缺点之一,就是没有认真发动群众,没有通过土地改革将群众组织起来,没有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群众还没有起来,基层组织还不可靠,就要生硬地不成熟地进行分配土地的工作……没有抓紧发动群众、整顿基层这一个最基本的环节,所以现在一提到分田就感觉吃力。”⑤《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39页。在这里,毛泽东把发动群众既看成是土地改革的手段,也看成是土地改革的目的。

第三,把土改作为重建乡村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

在传统乡村社会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有着自身权威产生并发挥作用的路径与机制。这种权威体制与乡村社会的宗法体系相结合,构成了乡村社会封建自治秩序的稳定结构。其功能就是维持乡村社会封建经济、政治与文化道德秩序的存在与发展。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看,就是维持与巩固封建地主对广大农民在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统治。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这种乡村自治体系是落后的。从中共的政治标准来审视,这种封建自治体系是反动的。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造,形成在新的理论和组织指导下,广大乡村民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政权。共产党人估计到,由于长期以来封建自治体系的运行,乡村民众对这一体制产生了恐惧、适应甚至依赖,要对其进行解构是一件十分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其中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长期适应封建自治秩序的乡村社会民众纳入新的政治权威体系中来,用一个全新的基层政权有效替代原有的乡村社会封建自治秩序。

要树立新政权的治理权威,首先必须赋予这一政权以足够的资源,并赋予其对属下民众进行分配资源的权力。这是治理权威的最原始来源。从这一认识出发,中国共产党在新政权建立后的土地改革中,将乡村社会的基层政权建设与土地改革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人民日报》1950 年6月30日。这就极大提升了新基层政权的权威性与控制力,从而为其治理乡村社会秩序打下了基础。毛泽东强调指出:土地改革必须与建立基层人民民主政权紧密结合,通过土地改革,树立基层政权的权威,通过土改,让广大贫苦农民认识到新政权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他明确提出:“分了土地,农会、乡政权和民兵都掌握在以贫雇农为骨干的人们的手里,那就很好了。”②《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38页。

四、实施合理有效的总体推进行动

正确的理论依据、恰当的政策方案,还必须付诸行动,通过各种力量的有效整合,在具体的实施中,对理论进行很好的贯彻,对政策进行很好的执行。如果说,理论与政策正确是良好改造效果的基础与前提的话,那么,有效的实施与执行则是改造达到良好效果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改造的具体推进有着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第一,思想改造先行。社会是由人构成的,社会是人的本质。要对一个社会进行改造和重建,就必须对人的思想进行改造和重建。在这一点上,中共有着最基本的认识,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社会改造的具体行动中,始终将乡村社会民众思想认识的转变和提高,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无论是中央的政策方针,还是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都要求在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乡村社会改造过程中,将乡村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贫苦农民的思想启发、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放在首要的地位。尤其是启发他们的阶级觉悟,通过这种阶级觉悟意识的提升,使乡村社会成员产生新旧社会的强烈对比,对旧社会的痛恨与厌恶,从而激发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积极性和动力。《共同纲领》第20条明确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

从总体的情况来看,中央的这种推进路径意图,在各地乡村社会改造过程中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一些地方把查土地与查思想结合起来,通过对乡村社会民众的思想状态调查,来判断乡村社会改造的成败得失。如河南省许昌地区通过“查阶级、查思想、查敌人”的方法来达到建立土改基本队伍的经验,得到了上级肯定,并在《人民日报》登载推广①《经过剿匪反霸减租运动河南农民掌握农村政权》,《人民日报》1950年2月3日。。江西、湖北等省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思想宣传与组织发动,在学生放假期间,组织学生回乡宣传队。对回乡学生,在离校前进行思想动员,并进行短期土地改革教育和生产政策教育,使其在认识上提高一步,不受地主思想的影响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工作②《湘鄂赣三省学生暑期活动以学习土地改革法为中心部分学生将组织工作队下乡宣传》,《人民日报》1950年7月15日。。对部分暑期留校的公费生,要组织下乡工作队,下乡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并帮助革命烈士、军人家属和贫苦农民生产。毛泽东的家乡韶山地区,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以乡村社会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民进行思想宣传:“我们还领导全村农民在生产之余进行学习,学习文化,研究政策和讨论时事。很多小孩子都学会了许多解放的歌曲”。③《毛主席故乡韶山村中共支部写信给毛主席庆祝“七一”》,《人民日报》1950年7月1日。

第二,重点推进与全面铺开相结合。乡村社会改造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根据革命根据地建设的一些经验,在工作方法上采取了较为谨慎稳妥的方法。一般来说,所有地区在推行大规模的改造措施之前,都必须进行重点的试验观察。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的乡村,作为试点单位。在试点取得成功后,再将相应的政策推广到所辖地区,以避免由于政策的失误,给乡村社会改造的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毛泽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先做思想改造工作,后改革旧制度,有步骤地达到目的。”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0页。“需要更加谨慎,领导机关要掌握得很紧,随时了解情况,纠正偏向,以求少犯错误。”⑤《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5页。河南省总结了土地改革的三条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其中有一条就是先典型试验,后全面铺开:“选择典型的乡村进行土地改革的试验,以取得经验。河南各地在典型试验中,除了在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方面取得了必要的经验外,若干县份还具体解决了干部的两个不正确的思想。”⑥《河南土地改革工作经验》,《人民日报》1950年7 月16日。

第三,广泛动员与重点控制相结合。乡村社会改造是一个复杂而全面的社会整体行动,它不是一个单项的具体改造过程,涉及领域是全方位的,几乎要求每个乡村社会成员都要参与其中。因为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提升,实际行动转变,才真正达到了改造的目的。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政权以土地改革这一对农民富有吸引力的手段,对乡村社会进行了普遍广泛的动员。一般普遍动员的重要载体就是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几乎所有农民都可以参加的“农民协会”。通过这一形式,将所有的乡村社会成员纳入宣传与发动的范畴中来,并通过这一载体,将中共和新政权的乡村社会改造理论与政策意图传达到农民中去,使农民形成对新政权的高度认同与感恩意识,为更深层次的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农会的广泛代表性在其章程与原则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政务院颁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是这样规定的:“凡雇农、贫农、中农、农村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自愿入会者,得乡农民协会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农民协会会员。”农民协会的任务就是团结与发动最广大的农民群众,为乡村社会改造服务。农民协会章程规定:“团结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中一切反封建的分子,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有步骤地实行反封建的社会改革。”⑦《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日报》1950年7月16日。从各地农会的运行效果来看,确实较好地达到了中共新政权广泛动员乡村社会民众的目的。

乡村社会的广泛动员只能形成一种改造的态势,造就改造的一种良好氛围,要把乡村社会改造行动实质性推进,仅仅依靠一般的动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人员的构成都带有层次差异性,不可能所有的成员都有着同样的思想意识与行动能力。同时,在任何一个阶级或阶层中,也有先进分子和落后群众,要完成阶级的行动,实现阶级的利益,必须由一部分本阶级(阶层)的先进分子在前面带领,从后面推动。中共在长期的乡村工作经验中,对这一点是有着深刻把握的。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社会改造过程中,中共新政权始终运用了广泛动员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与手段。重点控制的载体就是在一般农民协会的基础上,建立范围较小,但人员更为精干有效的党团与政权组织。特别是将政党政治推进到农村,这是中共一直以来乡村改造工作得以成功的根本保证。因为乡村社会的宗法结构必须用政治才能破解,这条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社会改造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运用与推广。《人民日报》在介绍河南许昌地区的经验时写道:“各县人民政府曾经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区、乡各级农民代表会议,乡村中都开过妇女、民兵、青年等各种会议。”河南“全省已有三万八千余贫苦优秀的农民,由群众推荐,经过各该地中共党委的批准而成为了光荣的共产党员”。“许昌分区的宝丰、襄县、叶县、郏县、鲁山、禹县、临汝等七县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村庄都有了中共支部或小组,每村至少有党员三人以上,他们成为各种运动中的核心。此外,在已发动群众的大部村庄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少年儿童队等各种组织也已经建立起来。”①《河南省许昌专区土改中注意宣传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进展》,《人民日报》1950年7月16日。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改造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空前的。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效果,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共及其领导的新政权提出了正确的理论体系、制定了合理的方案、采取了恰当有效的推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客观形势与主观条件只能在中国现代化的这个特殊阶段才能出现,具有不可复制性,然而其中一些深层次的理念与规律仍然值得我们今天深思和借鉴。

(本文作者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广州 510090)

(责任编辑 高远戎)

On the Experience of Rur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New China

Xie Dibin

D232;D651.1

A

1003-3815(2010)-03-028-09

*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建国初期中共重建乡村道德秩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