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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学研联盟“专利池”的探讨与思考

2010-02-15广东省白色家电产学研创新联盟张晶晶孙颖楷黄子蕴

中国科技产业 2010年4期
关键词:技术标准产学研许可

■ 广东省白色家电产学研创新联盟 张晶晶 孙颖楷 黄子蕴

一、专利池的概念及分类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 进入“专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pool)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间甚至不需要互相支付许可费。“池”外的公司则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识产权。

根据使用许可对象的不同,可将专利池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许可。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使用许可。封闭式专利池的专利只在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通常所说的专利池是开放式专利池,其对外许可方式为“一站式许可”(one stop license),即将所有的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专利的数量进行分配。

二、国内外专利池的发展情况

早在1856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该专利池几乎囊括了美国当时所有缝纫机专利的持有人。到19世纪末,专利池在美国已经十分普遍,但专利池的发展壮大开始遇到越来越多的争议。专利池的出现是科技发展和专利制度结合下的必然产物,尽管争议不断,但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不否认专利池的存在具有积极作用。

与跨国公司主导的各种国际专利池相比。我国企业的专利池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力倡导与发展。我国部分较早受到外国专利池打击的行业组建起了专利池,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领域,如AVS专利池、闪联专利池、彩电专利池等。近年来,产业竞争呈现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趋势,由此,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频频发动标准和专利战。中国企业要想成功应对西方国家的标准和专利战,必须认识专利池,了解其组织和运作机制,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国外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攻势,进而参与或主导组建专利池,以实施我国的标准和专利战略。

三、产学研联盟的“专利池”功能

产学研联盟是由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合作研究组织,不同主体之间通过形成利益共同体从事基础的、竞争前的共性技术研发。由市场上激烈竞争的多个企业组成、参与某一产学研联盟,把共性技术的外溢降到了尽可能小的地步,同时也加速了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交流和分享,降低了技术开发的风险,体现了专利池专利共享和保护的功能。由此可见,联盟“专利池”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帮助联盟实现集成创新、“技术垄断”,是产学研联盟合作组织内部实现技术成果共享的必由之路。

四、“专利池”是产学研联盟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形式

联盟“专利池”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联盟可通过自身完善的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可能使相关企业受损降到最小。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守密协定、保密性、设计复杂性和提前优势等作为辅助手段,通过法律与非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构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体系,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起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联盟“专利池”的运用,将有助于促进产学研联盟各成员间的紧密合作,就专利进行有偿交叉许可,互通有无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开发能力与技术创新的成功率,从而降低技术风险、节省交易成本与研究费用;还可以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在技术上进行联合攻关,对抗外国专利壁垒,加快赶超国外先进技术的步伐。理念的趋同与共同利益的突显,使产学研联盟内各企业自觉承担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的责任,携手走上合作共赢的道路。

五、组建联盟“专利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途径

1.形成技术标准结成联盟“专利池”

按照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不同,技术标准可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由于技术标准所包含的技术日益复杂,且技术的研发需要巨额投入,研发能否成功以及能否被接纳为标准都存有风险,因而由少数企业独自研发形成技术标准的情形会越来越少。当前技术标准的形成,无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大都先由部分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共同研发推出候选的技术标准,然后由政府或标准化组织采纳为法定标准或者由行业联盟接纳为事实标准。这种技术联盟可以说是专利池的雏形,一旦联盟企业共同研发的技术成为技术标准,专利池即以此为基础而形成。

2.评估进入联盟“专利池”的必要专利

一项标准或技术会涉及许多专利,但最终进入专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专利。在构建专利池之前一般都要进行专利评估,以确定哪些专利是可以放入专利池中的必要专利。一项专利技术一旦入选为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就可借此获得交叉许可和分享对外许可收益的资格,因而专利评估的结果对各专利权人而言关系重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估工作一般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执行。评估的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专利授权情况和技术的变化,评估机构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的专利会被清除出专利池,新授权的必要专利会被加入。因此,专利池中的专利数量会不断变化,专利池的成员也会不断调整。

3.制定知识产权政策

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费标准以及许可方式等等。其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主要涉及专利,有的也包含商标(如作为证明商标的标识)和著作权客体(如技术手册)。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政策一般由专利池成员协商制定,但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除了需要满足反垄断法规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政策,甚至直接由标准化组织制定。

4.制定技术路线图,规划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技术路线图作为一种灵活的、结构化和可视化的前瞻方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8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之后被迅速应用到各个领域。技术路线图不仅确定了远景发展目标,而且提出了实现远景发展目标的路径和方法,已经是公认的技术经营和研究开发管理的基本工具之一。

产学研联盟制定行业技术路线图,科学地分析和规划知识产权发展路线,有力于凝练行业重要技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有利于形成一系列有效专利,实施“专利池”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提出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技术发展的战略新思路。

[1]郭丽峰.高志前.专利池的形成机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产业.2006(4):41 — 45.

[2]詹映.朱雪忠.标准和专利战的主角——专利池解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1):92-95.

[3]郭丽峰.小释专利池[J].电子知识产权.2006(6):65—66.

[4]朱雪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174.

[5]高志前等主编.《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2005.

[6]朱雪忠.詹映.蒋逊明.技术标准下的专利池对我国自主创新的影响研究[J].科研管理.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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