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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合作途径研究

2010-02-15李爱喜李甜甜陈彦青杜鸯鸯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长三角金融机构

李爱喜,李甜甜,陈彦青,杜鸯鸯

(浙江财经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合作途径研究

李爱喜,李甜甜,陈彦青,杜鸯鸯

(浙江财经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长三角区域农村金融合作的必要性使得针对区域金融合作途径的深入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功能性和制度性区域金融合作途径有助于指导区域内金融合作的具体实践,推动长三角农村金融合作的协调发展,实现长三角区域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

长三角;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合作;合作途径

2003年初,央行上海分行和南京分行就开始启动长三角金融联动框架研究,并于2004年正式建立了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此后,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开始探索和建立长三角区域性银行经营框架,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金融联动。其中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均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了区域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实现了各项银行业务区域合作与联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也就“加强长三角经济圈金融合作”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区域金融联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于2004年建立了两省一市信用制度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张国俊,2007)。继2007年11月“两省一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 《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框架协议》后,2008年4月20至21日,“两省一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南京联合主办首届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正逐步走向深入。

一、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最新发展动态

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已取得一定成果,如异地贷款,跨区域票据交换,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来往,证券市场融资等。随着产业转型、产业整合的深入,跨区域的资本融合也已经起步。近年来,在推进长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指导下,通过两省一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各专题组的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2008年12月成功开通了依托小额支付系统的华北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线业务,并遵循“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分类指导”的原则展开。

2.推广使用了两省一市转贴现统一合同文本。3.正式签署了 《长三角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4.在无锡、宁波两地稳步推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

5.合作启动了外汇检查跨区域联动机制。

6.推广企业异地付汇集中备案试点,积极推动长三角并购融资发展。

7.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经济金融运行报告》和《长三角信贷投向指引》。

8.建立“信用长三角”工作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合作初现端倪。比如上海农商行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开通了柜面通业务,实现通存通兑。2008年,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延伸征信系统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依托各金融机构,联合相关政府部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末,上海已纳入1.73万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浙江累计为339万农户建立信用档案,约占浙江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江苏针对性地开发了基于FICO模型的开放式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同时,组织开展了长三角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试点。目前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与世界上发达的城市金融机构的合作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长三角区域农村金融合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虽然不断发展和壮大,尤其是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上海金融中心的建立,但与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范围内的金融合作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区域日益活跃的农村经济合作的进程。

(一)长三角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完备的制度基础和浓厚的创新研发氛围,这些优势正有力地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但在这一进程中,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是不行的。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许多事实表明,要搞好金融业,发挥金融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就必须构建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从目前长三角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布局和业务来看,已经为构建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提供了保障。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客观要求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一是农村金融主体缺乏的局面还没有改观,竞争性的金融市场尚未形成。二是农村贷款难问题仍十分突出。三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通过区域间的金融合作,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发挥不同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有效竞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弱弱联合”实现做大做强的要求

与发达的城市金融机构相比,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规模小、资产质量差,且竞争不充分、效率低下,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股权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弱弱联合”能使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三、长三角区域农村金融合作的途径

(一)功能性区域金融合作途径

1.信息资源合作

加快长三角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信评级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打造长三角地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金融统计数据的共享。信息资源合作,一方面可以降低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在开展异地业务时搜寻信息的成本,扩大金融机构在整个地区的异地信贷业务,有利于调剂省际间资金的余缺,消除区域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实现整个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另一方面,信息资源的共享有效地解决了异地银企之间及银行和个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企业、个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2.中间业务合作

独立的区域性支付体系是中间业务合作的基础。要想促进农村金融的合作,首先必须建立起独立的农村金融支付系统。一方面,改进和创新结算渠道,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支付结算系统。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小额支付系统的建设步伐,拓宽支付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推广更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小额借贷网络。另一方面,借鉴城市金融支付体系的经验,发展并创立一套适合农村金融使用的独立支付系统,破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支付结算手段陈旧、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效率低下、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比重低、金融服务体系停留在较低水平的落后状态。

3.产权合作

为有效促进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合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深层次跨区域合作经营。如江苏省已有6家农商行与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江阴、吴江、东吴三家农商行已分别对靖江、射阳、盐城市区三家联社完成注资,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除了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进行战略投资之外,农村金融机构也可以适当增加法人股占比,引进当地经营业绩优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投资入股。

4.产品创新合作

加强产品创新合作,能够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优势,共同研究、开发和推广产品。这其中需要重点解决产品创新合作过程中面临的创新成本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促进中国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进取意识,提高知识产权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在建立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内部,可以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产品创新利益和成本的分担方式,彼此发生纠纷时,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在其中扮演“裁判员”的角色。

5.城乡金融合作

一方面农村金融需要城市金融,发达的城市金融能为农村带来资金、人才和先进的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城市金融也需要农村金融,城市金融的激烈竞争使其将触角延伸到广大的农村地区,扩大其业务空间,拓展利润来源。要将农村金融机构融入城市金融的合作中,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制度性区域金融合作途径

1.加强管理层面的协作,完善高层沟通机制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两省一市应借鉴城市金融区域合作的经验,研究并签署协议,定期举办“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金融论坛”,将其作为推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两省一市政府还应就推动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协调发展问题,专门成立长三角工作领导小组以解决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协调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充分发挥高层管理在推进长三角农村金融区域合作上的协调作用和监督作用,协调推动长三角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2.制定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和法规

在目前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制定区域规则对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合作非常重要。建立和健全统一的区域公约和竞争规则,使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主体。政府的作用在于培育、引导、规范和破除障碍。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等方式,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一种以市场竞争为基础、非行政扭曲和垄断势力扭曲的竞争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让农村金融机构沿着优化竞争的路线经营,消减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和由此带来的垄断利润,保证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激励金融机构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创新。

3.各区域联手重塑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强化当代社会农村诚信建设

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宣传舆论等手段,加强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让诚信牢牢扎根在人们心中;另一方面,加强对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加快农村诚信体系的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多种贷款用户信誉、道德、品质等软信息,建立用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提高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规范中介服务,确保金融机构正确进行贷前调查、效益分析和贷款风险预测,为增加交易信用创造条件。

4.破除地方保护,建立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金融监管的垂直领导直接导致两省一市金融业分割状态的形成,受其影响,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合作渠道不够通畅,亦即表现为银政壁垒森严。区域银政壁垒森严这一现象的另一个解释可以表述为对于区域合作没有合理且让人信服的保障机制。因为没有合理的保障机制,各区域对于合作总有担忧,影响了两省一市重要资金融通渠道的畅通。可以说缺乏合作保障机制妨碍了各地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保障机制。

5.建立利益协调分配机制

开展金融合作需要各城市的共同参与,实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建立一套完善、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保障各方的合作积极性,是金融合作实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长三角金融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坚持利益共享原则;(2)建立利益协调机构;(3)设计利益协调方式。

6.健全金融人才交流和流动机制

目前,苏沪浙联合发表了《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三地人事部门已签署关于互相开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建立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和三地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等7个合作协议。两省一市教育部门也签约推出“学分互认、师资互聘、保留原籍”等一系列教学合作计划。不久,长三角的文化资源也将实现一体化,三地学府与科研机构将突出“长三角人”的概念,将长三角作为一个大学来培养人才,解决三地间长期存在的人才流动“逆差”。

四、推进长三角区域农村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不同的金融组织、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运用利益诱导机制引导资金流入农村,形成农村资金的良性循环。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促进区域间农村金融的合作。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联合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金融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

[1]苏宁.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效互动[J].上海金融,2008,(1).

[2]金雪军,余津津.长江三角洲金融合作区的创建与对策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3,(4).

[3]刘志友.构建“长三角”金融发达区的设想[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2).

[4]褚伟.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研究[J].金融管理和研究,2004,(4).

[5]张国俊.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及借鉴[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6]李文静.构建“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的思考[J].纵横经济,2008,(4).

[7]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中的金融联动策略研究[J].金融纵横,2004,(2).

[责任编辑 闫明]

Study on Co-channels of Regional Finance between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Yangtze River Delta

LI Ai-xi,LI Tian-tian,CHEN Yan-qin&DU Yang-yang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angzhou 310018,Zhejiang,China)

Som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process of regional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Yangtze River Delta,which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in that region.The necessity of rural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Yangtze River Delta makes it practically significant to discuss deeply in connection with co-channels of regional finance.Functional and institutional co-channels of regional finance will contribute to instructing the practice of regional financial cooperation,push forward the coordinat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ial cooperation,and realize the free circulation and optimal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in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Yangtze River Delta;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regional cooperation;co-channels

2010-05-03

本文为 “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制度合作、推进共同发展研究系列”课题 “长三角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合作问题研究”(09HZCS04Z)的阶段成果

李爱喜(1968-),男,湖南邵阳人,博士,浙江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甜甜(1985-),女,安徽泗县人,硕士研究生;陈彦青(1986-),女,浙江衢州人,硕士研究生;杜鸯鸯(1986-),女,浙江东阳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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