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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党的治国目标的实践超越

2010-02-15黄立丰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治国民主现代化

黄立丰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宁波315012)

构建和谐:党的治国目标的实践超越

黄立丰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宁波315012)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郑重地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目标,首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则进一步将“和谐”纳入其中。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的治国目标的实践超越,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反映了新的时代要求;二是涵盖了新的发展内容;三是明确了新的实践主体;四是掌握了新的发展节奏;五是开创了新的社会局面。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治国目标

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到党的十三大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式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目标以来,“富强、民主、文明”始终是我们党的治国目标的主题。党的十四大将党的基本路线载入党章的总纲,也就意味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目标已经成为了全党统一的行动纲领,指引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方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也都坚持了以上这一表述,充分说明了这一治国目标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首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党的十七大党章则进一步将“和谐”纳入治国目标中,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的治国目标的一大实践超越。

一、反映新的时代要求:党的治国目标的与时俱进

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党的十七大召开的近三十年间,中国共产党治国目标的细微变化——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在治国实践中所面临的新的时代背景以及所承担的越来越艰巨的历史使命。“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1〕如国际上,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的潮流,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同时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多,使我国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在国内,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逐步深入,但各种利益差别和矛盾也在日益凸显,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总之,“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2〕

上述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怎样建设好这一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毋庸讳言,我们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要求“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2〕这是我们党在对上述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进行科学分析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得出的深刻的经验总结,充分反映了当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进一步表明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正因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1〕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很自然它也就成为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在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进行着不懈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了重要条件。党的十六大把实现“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需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概念,要求“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3〕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和谐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第一次把“和谐”的新内容提到治国目标的战略高度,这充分说明,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已经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新的阐述和部署,并将“和谐”的治国目标纳入新的党章,这些制度化安排,不仅使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要求有了坚实的保证,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更加清晰。因此,从长期重视社会和谐,到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到第一次将“和谐”确定为党的治国目标的一大主题,最后发展到将“和谐”的治国目标纳入党章,这充分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新发展、新开拓。这既是适应新的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完善执政目标、巩固执政基础,更好地治理国家的内在要求。

二、涵盖新的发展内容: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的提出,表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目标框架已经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四位一体。

(一)“富强”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领域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是富裕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4〕(P64)其要求“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5〕(P543)“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真正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二)“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领域的目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其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而使得“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5〕(P543)

(三)“文明”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领域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其要求“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5〕(P543)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领域的目标。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更高境界和奋斗目标。其要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且“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6“〕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2〕

以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者缺一不可,统一构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的完整的治国目标体系。其中,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灵魂,和谐是本质,且和谐是对富强、民主、文明的进一步凝练和升华。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在实现四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推进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由此可见,从治国目标的三位一体到增加“和谐”的新内容,最终形成四位一体,这是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更高境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所取得的又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集中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三、明确新的实践主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治国的依靠力量问题,认为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尤其是我们党确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目标以来,逐步明确了治国的新的实践主体。

首先,邓小平在关于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的诸多理论表述中,不仅重新确认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大基本依靠力量,还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明确地概括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7〕(P203)同时,在邓小平的“先富共富”思想、“三个有利于”标准等一系列理论中,也明确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治国的依靠力量之一,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突破。

其次,江泽民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理论,进一步明确了治国的依靠力量。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三个“必须依靠”,即“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8〕(P220-221)这是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进一步阐释。其后,他又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明确地提出了“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即“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5〕(P287)并以此为依据,对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的身份作出了新的界定,明确指出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P286)以上新论断在党的十六大上得到进一步确认,并在2004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得到明确规定,从而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最终发展为四个层次,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最后,胡锦涛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巩固和壮大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并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个方面,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作了深刻的阐述。这就更进一步地发展和明确了治国的实践主体,并且表明这一实践主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战略任务重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因此,我们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不仅明确了我们要继续巩固以上正在不断发展壮大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同时,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强调必须坚持吸纳和依靠新的社会阶层,使其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在未来的橄榄型社会中,新阶层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依靠力量,其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要实现这一新的治国目标,关键还在于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真正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和谐的新局面。

四、掌握新的发展节奏:促进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

改革、发展和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三个重要支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围绕着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来进行。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党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是其多年来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经验总结,同时,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了新的发展,即促进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不断开创新的社会局面。

(一)把握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进和谐。“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就是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取得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新的治国目标,仍然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改变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其他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同时,更要注意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的各种重大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问题,如切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等。

(二)把握发展的速度,以发展巩固和谐。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1〕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新的治国目标,仍然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更要注意把握好发展的速度,要求经济、社会不但要快速发展,更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使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因此,“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2〕只有把握好发展的速度,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巩固和谐,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把握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以稳定保障和谐。“稳定压倒一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4〕(P284)由此可见,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大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新的治国目标,强调在深化改革和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特别要把握好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就必须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如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实现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和谐;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大力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有效地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践证明,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此,我们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要求促进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也就是要求不断坚持和深化改革,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

五、开创新的社会局面: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其治国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党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不仅明确反映了在这一治国目标的指引下,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同时,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要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2〕的新局面。其中,“各尽其能”要求每个人的能动性都得到充分发挥;“各得其所”要求每个人都享有自己可得到和应该得到的权益与利益;“和谐相处”要求每个人都能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众所周知,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人类历史上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对此,马克思曾作过这样精辟的概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9〕(P305-306)这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的生动阐述,其所提到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已经暗含了未来和谐社会的模式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P294)

因此,我们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目标,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以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实现以上目标,重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重在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终开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新的社会局面。由此可见,以上论述都已经触及到最终奋斗目标所倡导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精神价值,体现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更为完整的治国目标所呈现出的不断接近于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趋势,更加明确了党的当前治国目标与最终奋斗目标是辨证统一的。当然,“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的治国目标的提出,并没有超越也无法超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具体的、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所开创的新的社会局面,正是反映了当前历史条件下我们党为实现新的治国目标而作的努力及其奋斗的方向。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4-09-20.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Enhancement of the Objective of the Party’s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

HUANGLi-feng
(Ningbo City Party School of the CPC,Ningbo 315012,China)

The Six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Six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Party formulated the objective of the Party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building a prosperous and strong,democratic and civilized and harmonious modernized socialist country”.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harmonious”was put forward on a par with“prosperious,democratic and civilized”,and“harmonious”was further written in the new Constitution adopted at the 17th Congress of the Party.This is a practical enhancement of the objective of the Party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which is manifes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It reflec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covers the content of development,makes the new principal part clear,has the rhythm of development in hand and ushers in a new social situatio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the objective of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

D25

A

1009-1203(2010)05-0024-04

2010-07-15

黄立丰(1981-),男,浙江余姚人,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

责任编辑 冯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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