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1976年至1978年中国科技法制建设的“解冻”

2010-02-15侯强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科技

侯强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1976年至1978年中国科技法制建设的“解冻”

侯强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1976年至1978年,我国科技界实际处于一种新旧消长的不平衡和混沌之中。此时,虽然整个国内的政治形势还不时透出冰雪消融之时逼人的寒气,但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已率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科技法制建设领域逐渐冰雪消融,出现了“解冻”,并由此成为此后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新的增长点。

建国初期;科技法制;解冻

新中国的科技法制建设从诞生之日起,其命运就与共和国的发展历程紧紧联系在一起。“文化大革命”“粗暴而具有灾难性后果的打击阻止了中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这只不过是一个短暂的阶段。”[1](P604)“文革”结束后,中国科技界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各领域开展了深入的拨乱反正,以清除“文革”时期极左路线的错误。此后的1976年至1978年,中国科技界实际处于一种新旧消长的不平衡和混沌之中。这种不平衡和混沌使得冰封已久的我国科技法制建设领域出现了 “解冻”,并由此成为此后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新的增长点。

一、科技法制建设“解冻”的社会背景

十年动乱,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我国的科技事业遭受了严重破坏。这个用巨大灾难铸成的历史坐标,为此后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反向参照物。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提前召开,正式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至此,被摧残得几乎面目全非的中国科技界犹如恶梦初醒。国人带着对建国后十七年与“文革”十年强烈对比的印象,迫切希望回到“文革”前的科技秩序中去。也正由于此,对“文革”科技战线错误所进行反省,成为新中国科技法制建设历史转折的起点。

“文革”结束后,为使从“文革”苦难中挣扎出来的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邓小平早在1977年5月24日复出的前夕就指出:“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靠空讲不能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知识,有人才。”[2](P40)在中国处于现代化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邓小平以其敏锐的时代感悟力与洞察力,做出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前导性思考,号召在党内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其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新时期科技和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价值。1977年,复出后的邓小平自告奋勇主管科技和教育,直接推动了科技领域的拨乱反正。在是年8月主持召开的科学教育座谈会上,邓小平发表了《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讲话,肯定了建国后十七年科学和教育工作成绩是很大的,肯定了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或者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并强调指出:“无论是从事科研工作的,还是从事教育工作的,都是劳动者。”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从实现四个现代化立论,阐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总的说来,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2](P89)由邓小平重申并在全党确立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的科学论断,彻底解除了知识分子的精神枷锁,为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石,中国科技事业的春天真正来临。

随着新时期知识分子政策的转变,科技战线成为最先进行拨乱反正的领域。1977年9月,中国科学院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招收研究生的请示报告》,接着教育部也提出《招收研究生的意见》,国务院批准了上述报告和意见。同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抓紧做好部分干部工作分配和审查结论的通知》。为此,中国科学院多次召开院属各单位的会议,检查落实干部政策情况,到11月已审查落实1160人,约占应审查落实人数的90%,尚有10%有待查实。[3](P459)1978年5月28日,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行全国科学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并共同向国务院做了普查结果的报告。同年11月3日,中央组织部正式发布了《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有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六项要求。同年12月6日,国家科委、民政部又发出了《关于调查农村、城镇闲散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自然科学技术人员进行了一次普查。由此,党和国家爱护知识分子的政策进一步确立,为科技界知识分子施展才华,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振奋了广大科技知识分子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激发了他们努力攀登世界科学高峰的勇气和信心,在不同程度上为此时科技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历史告诉我们:“社会改革和观念变革是一个激荡、分化的过程,不仅新事物、新观念的诞生会伴随着分娩的阵痛和血污,而且旧事物、旧观念也会改头换面,伺机泛起。”[4](P13)“文化大革命”对科技战线造成的混乱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的。由于“文革”结束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我国处于徘徊的历史时期,党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党内极左思潮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算,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中国共产党内还处于指导地位,整个国内的政治形势还不时透出冰雪消融之时逼人的寒气。

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联合发表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在指导思想上仍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了“两个凡是”的方针。在强调“抓纲治国”的背景下,科技法制建设显得调低音稀,国家建设不是坚持经济与科技协调发展的战略,而是继续走以往以政治运动推动经济建设的老路,超越客观实际,急于求成地搞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在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上出现了剧烈膨胀的局面,造成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严重脱节,使得此时的科技法制建设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挤压。

二、科技法制建设领域“解冻”的展开

历时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一方面,使得我国科技立法工作一度呈现“冰冻”状态;另一方面,也把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推到了“否极泰来”的历史新起点上。时代的潮流难以阻挡。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 ”[5](P149)文革结束后,伴随着僵化板结思想土壤的开始碎裂,早已躁动于母腹中的改革思想呼之欲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要使科学技术得到稳步的发展,就必须重视和加强科技立法工作,这已成历史发展的必然。由此,新中国科技法制建设领域逐渐冰雪消融,科技法制的幼芽开始舒枝展叶,科技法制建设出现了新的转机。

作为“文革”重灾区的科技战线最先进行了拨乱反正。1977年2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支援农业科研工作会议”,制订了《中国科学院1977年支援农业科学研究计划》,通告全院有关单位执行。同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自然科学学科规划会议上,制定了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等基础科学的发展规划。同年11月10日,中国科学院和各高等院校开始招收1977年研究生。这是中国培养研究生工作中断10年之后重新恢复招生。与此同时,一些专业研究会也相继成立并开展活动。如,1978年1月9日,中国科学院在上海召开全国第一届量子化学会议,会上宣读了110篇学术论文,制定了量子化学发展规划。[6](P161)又如,同年9月1日至10月4日,全国第一届高能核物理会议在安徽铜陵举行,会上宣读了27篇学术论文和报告,内容涉及高能核物理研究的理论方法、国内外高能核物理研究的进展等。[6](P163)伴随着新时期科技领域的春风送暖,我国科学技术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科技法制建设在经受冰雪寒霜、损枝折叶之后又复苏起来。

1977年5月27日,为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制度,健全全国计量体系,使计量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该条例包括六章二十条,规定“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即‘公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目前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英制,除因特殊需要经省、市、自治区以上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外,一律不准使用”,并就统一的、准确的计量器具制度做了规定。1977年6月30日,为贯彻当年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国家海洋局将1975年11月在天津召开的海洋仪器工作会议上制订的《海洋仪器研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和《新产品试制和老产品整顿(暂行规定)》印发到各有关单位试行。前者由六部分十九条组成,就研制程序的划分、任务提出、课题方案的制订和论证及任务下达、整机研制和试用、鉴定验收等作了具体规定。后者由十二条组成,就海洋仪器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程序及老产品的整顿等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2月5日,为发展新产品,更新落后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的性能和寿命,第一机械工业部颁布了 《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试制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包括六部分二十五条,涉及设计和试制计划、机构和职责、设计和审查、试制和鉴定、技术档案和图纸等方面,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和试制中的一系列环节进行了规制。1978年3月8日,为确保国内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按统一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煤炭工业部颁布了《国产综采设备制造图纸统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有十条,规定“综采设备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分别由部指定归口单位管理”,并就归口单位的任务、统一图纸和技术文件制度等做了规定。1978年10月18日,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林部、卫生部重新印发了国务院于1963年11月3日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该条例包括五章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群众提出的技术改进建议,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更加多、快、好、省的,都是技术改进”,并就技术改进的组织领导、审查和处理及奖励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10月31日,为了保证科学研究走在生产建设的前面,加快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切实保证科研物资的供应,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及国家物资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科学实验所需物资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家物资分配办法中将《科研三项费用》的需要单独作为一项列出,参加物资平衡;科研事业费所需物资,仍按原物资申请分配体制申请分配;零星需要的器材,货源应有保证,供应要及时。各级计划、物资主管部门,对上述科研所需物资,应予优先安排”,并就此分别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11月11日,为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该条例共分十三条,规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共分三类(科学技术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技术成果即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并就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报送、审查和推广等方面划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建立我国专利制度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华国锋于1978年3月,指示国家科委‘要把专利工作统一管起来。’同年8月,邓小平在一封汇报科研成果的人民来信上批示:‘如果成果可靠,应迅速推广,并在国际上取得专利权’。 ”[3](P516)此时,科技立法工作的开展昭示着坚冰开始消融,漫长的冬日已经过去,科技法制建设的春天业已来临。

针对“文革”结束后科技战线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为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我国科技战线也开始了恢复重建统一的科技管理机构的工作。1977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任命方毅为主任,负责全国科技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1978年7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恢复和健全保密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科学技术方面的保密工作由国家科委负责管理。此时我国科技法制建设虽还处于起步和转换阶段,但我们不难从科技法制建设的“解冻”中看到此时社会变迁的端倪。

1976年至1978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领域出现的 “解冻”,孕育着新时期科技法制现代化的转化契机,与此时社会变革、科技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因果的复杂关系。其既是我国社会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对十年“文革”造成的科技法制建设领域断壁残垣的一种痛苦反思。因十年浩劫的摧残,我国科技法制领域已一片废墟,重建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更何况极左的思想依赖惯性还在起作用。

三、科技法制建设领域“解冻”的迷失

在科技革命的历史条件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规范、促进和引导。在“文革”结束后徘徊中前进的两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是在政治变革和科技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其生长和发展的土壤和环境的。此时,通过对极左思想的批判,我国科技战线被搞乱了的科技思想是非、理论是非和政策是非等问题逐步得以澄清,科技领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以奠定,科技事业由此开始从“文化大革命”的阴影中逐渐走了出来。但“文革”结束后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正如一切科学的历史进程一样,在到达它们的真正出发点之前,总要经过许多弯路”,[7](P47)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显现出来。

科技法制建设作为国家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文革”结束后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科技立法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对科技活动的管理,仍主要依靠政策性条例和规定,采用行政方式(手段),有些科技政策文件实际具有法规的效力。此时的科技立法表现为层次低、数量少,不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专门科技法律的制定,而且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有关科技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也是个位数,以致科技立法方面存在大量的空白点,未能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法规体系,从而解决科技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且在此时屈指可数的科技立法中,又多为单行性和应急性的法规,削弱了立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此时,由于缺乏充足的科技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准备,不仅科技法规的废、改、立工作严重滞后,而且缺乏先行研究和整体设计,还没有把科技立法的组织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以1963年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为例,直到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才发布关于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与全国同期颁行的法规总数相比,此时不仅新制订和重新印发的科技法规比例还偏低,只占总数的4%左右,而且在全国也没有一部关于科技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更谈不上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严格的科技执法监督机制,全社会普遍缺乏科学技术法律意识,国家科学技术的法制建设整体还相当薄弱。

事实上,“文革”结束后两年的科技战线陷入了由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所必然经历的混沌状态。以国家科委党组在全国科学大会期间制订的《1978年-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为例,作为我国第三个科技发展长远规划,虽然总的说来,其指出的方向是正确的,规定的路线也是基本可行的,对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尚未完全消除,这个规划纲要不仅在前言中明确提出 “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而且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指标过高、要求过急的缺点。及至1978年宪法颁布,其第十二条虽然明确规定 “国家大力发展科学事业,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学习和独创相结合”,但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点和错误。如序言中,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继续革命的口号下,仍然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要求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明显留下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痕迹,具有强烈的群众运动或意识形态特征,科技活动还远未全部被纳入法制轨道。

究其原因,除了受科技发展水平因素的制约外,这种科技法制建设的迷失也是与我国“文革”结束后在徘徊中前进两年政治和时局的发展大为关联的。“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层面是一个关键的变量,在某些意义上也是独立的变量。”[8](P411)此时,“虽然已经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各项工作也有所前进,但党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工作在总体上受到严重的阻挠”,[9](P486)使得“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初的拨乱反正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正由于此,我国虽然进入一个振兴的历史新时期,科技法制建设唯仰政治之鼻息的情况也有了一定改观,表现为从对政治的依附到再次获得相对独立,但由于“两个凡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因而并未能从思想路线上实现根本的拨乱反正。而“对‘文化大革命’灾难性后果的清理,是国家重新进入正常发展轨道的前提,也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历史转折必须拨乱反正,走出‘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误区,进而在彻底铲除这场劫难根源的反思基础上,走上新的改革之路。 ”[10](P395)可以说,对“文革”历史反省的深刻程度决定着新时期科技法制建设所能达到的时代高度。“文革”结束后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曲折的出现,正是“两个凡是”“左”倾僵化、教条主义思想路线影响的结果。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在科技领域实行法治,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适应科技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上了议事日程。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理论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步伐。由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一切科技关系以及与科技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得以更多地用法律规范来加以调整和用法律手段来加以保障,新中国科技法制建设才真正得到迅速而全面的发展,从而迎来了我国科技法制现代化的新时代。

[1][法]谢和耐.中国社会史[M].耿昇,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武衡.科技战线五十年[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

[4]李晓明,冯平.颤动:写在“文革”结束后的第十年[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6]郭建荣.中国科学技术纪事(1949-1989)[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8][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南京:江苏出版社,1995.

[9]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10]王海光.从革命到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 闫明]

The Thaw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China from 1976 to 1978

HOU Qiang
(Ningbo University,Ningbo 315211,Zhejiang,China)

From 1976 to 1978,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ircles of our country had actually been in a state of imbalance and chaos with the ebb and flow of the old and the new.At this time,though the whole political situation still shows the threatening chill of snow melting,but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science and legal system has entered into a new historical stage in advance.The area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hows a phenomenon of snow melting gradually,and thus creating a new growth point of it.

in a nation’s youth;the Legal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w;modernization of thelegal system

2010-04-03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 “当代中国科技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Y200907088)的阶段性成果

侯强(1966-),男,江苏向容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猜你喜欢

科学技术科技
□科学技术创新团队风采展示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征稿简则
2021年CCF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2)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征稿简则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征稿简则
笔中“黑科技”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征稿简则
科技助我来看云
科技在线
科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