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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及法治策略探讨

2010-02-15顾华详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国家

顾华详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新疆 乌鲁木齐830003)

中国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及法治策略探讨

顾华详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新疆 乌鲁木齐830003)

全球信息化的条件下,保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对敌斗争的重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战场之一。境内外“三股势力”针对中国信息网络安全的情报攻击越来越猖獗,针对中国政治安全发动的信息网络舆论攻击越来越疯狂,针对中国社会生活领域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趋增多,针对中国青少年群体的信息网络“毒害”日趋严重,针对中国政治安全的IT企业商业纠纷政治化倾向日趋明显,给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及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大威胁甚至严重危害。健全信息化法治,坚持依法打击和防范是国际上通行的策略。为此,中国必须加快信息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坚持把依法保障信息安全纳入维护国家安全之中,依法遏制“三股势力”向信息化领域的蔓延,坚持从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治建设方面谋划国际合作,不断提高依法应对信息化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的法治能力。

信息安全;国家安全;三股势力;挑战

信息时代既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挑战。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一般是指信息环境中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价值性、完整性和可控性。信息安全问题是自Internet诞生之日起就与日俱来的,而随着IT产业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信息网络在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应用,各国对信息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领域的许多重大事项方面,在危机处理、应急处置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管理水平等广泛的领域里,都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但与此同时,信息网络的“双刃剑”的特性也不断凸显,信息“网络技术涉及国家安全、企业经营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权的危险”[1](P104)性也进一步显现出来,特别是以国际恐怖主义和包括“东突”势力在内的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以下简称“三股势力”)[2]也越来越多地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分裂破坏、暴力恐怖、干扰渗透和反动宣传等犯罪活动,给中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等造成极大威胁和严重危害。如何积极应对全球信息化条件下保障信息安全的挑战、掌握斗争的主动权、维护好国家安全,已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中国信息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

在全球信息化条件下,联通全球的信息网络也为“三股势力”实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主要目的各种跨境犯罪和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提供了方便之机。信息网络也已经成为“三股势力”实施跨国刑事犯罪最具威力的核心武器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中国信息网络安全的情报攻击越来越猖獗

长期以来,境外“三股势力”利用信息网络猖狂刺探中国的国家秘密,因信息网络规制不力而导致的泄密事件使中国每年损失上百亿元。目前,境外“三股势力”的间谍机构设有数十个信息网络情报单位密切关注着中国大陆的信息终端,他们甚至不顾一切地疯狂采用“狼群战术”、“蛙跳攻击”等方法进行信息网络窃密和情报信息渗透破坏活动;中国境外还有数千个“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监控着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有数万个木马控制端IP紧盯着中国大陆被控制的电脑。[3]境外“三股势力”甚至利用网络策划、组织与实施针对中国领土完整和政权巩固的颠覆、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袭击等刑事犯罪活动,已经严重危及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近年来,境外“三股势力”不仅利用信息网络内外勾连,积极在中国境内发展成员,而且还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相互联络,并实施组织动员等具体的分裂破坏活动。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三股势力”进行煽动、串联、组织和指挥实施的主渠道。他们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极具高科技和现代化的特性,在工作策略上实行“广泛性”与“特定性”相结合,即一方面以公开发帖的方式进行铺天盖地的造谣煽动,极力扩大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在内部组织串联时,又改为使用圈子内部的QQ群来实现多方同时直接传递消息指令。这种将多种媒介技术融合到同一平台之上,既增强了行动的隐蔽性,又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可谓是把信息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性发挥到了极致。“三股势力”肆意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干扰和攻击破坏活动,使中国的国家安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与信息网络的依法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坚持依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加强信息化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挑战已是一个无法回避和不容懈怠的现实问题。

(二)针对中国政治安全发动的信息网络舆论攻击越来越疯狂

信息网络也成为“三股势力”制造政治阴谋和发动心理战的有效手段。现在,全球有几百家散布极端主义情绪的网站,所有以观点激进著称的集团也都在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自己的观点。一些国家也趁机无事生非、推波助澜、极尽挑拨之能事,用心是十分险恶的。日本媒体近来又在妄猜中国成为网络进攻能力最强国之一,鼓吹要防范中国“网军威胁”,意在加剧美国对中国网络威胁的担心,使中美两国在信息网络领域的矛盾日益加剧。[4]而“三股势力”更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隐蔽性强、传播快捷的特性,大肆“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散布政治谣言,企图搞乱中国安定团结的大局, 搞乱人心,”[5](P301)并以此来极力诋毁中国的国际形象,威胁中国的国家政治安全。事实充分证明:“三股势力”已经擅长于使用信息网络这种传播工具来干扰甚至破坏国家形象,并严重影响到国家政治安全。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在中国的迅速普及,其快速发展及有机整合其他媒体的强大能力,已经能将所有的信息网络应用都融合到一个平台上,这种融合使人们与世界的通联不再限于人际传播,而是实现了感官触角向着多重世界的延伸,而信息网络的融合将掀起媒介融合的新浪潮,将推动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新兴媒体快速朝着“无处不在、无所不有”的状态发展,特别是推动新兴媒介的便捷融合,已经迅速改变了包括你和敌对方在内的生存与发展方式。这就使得国家形象的构建必然紧密地与信息网络联系在一起。但与此同时,由于信息网络上缺乏有效的准入制度和监管者,也为一些错误、虚假和别有用心的信息大量、快速生成、传播和泛滥,并对现实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是危害提供了条件。这些信息如果攻击到国家和政府,就可能引起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反映,对国家形象产生不可低估的损害。“三股势力”正是钻了这方面的法律空子,越来越重视利用信息网络对中国实施政治上的全方位打压。这些来自信息网络上的舆论攻击,不但损害了中国政权的巩固和政治制度的稳定以及各族人民群众的团结和谐,而且恶化了中国的外交环境。“三股势力”的具体做法主要有,制造反动网络舆论,攻击中国政治制度;发布虚假网络信息,破坏中国政权稳定;策划网上反动宣传活动,煽动制造恶性事端;散布“中国网络威胁论”,丑化中国国际政治形象。总之,境外“三股势力”千方百计利用信息网络对中国进行舆论和信息攻击,其用心十分险恶。

(三)针对中国社会生活领域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趋增多

基于信息网络而产生的虚拟空间正在大踏步地向现实空间推进,但信息网络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在国内,据人民网舆情监察室2009年调查显示,中国现有活跃博客700多万,博客读者多达7500万人;[6]据腾讯公司宣布,2010年3月5日19时52分58秒,QQ同时在线用户数首次突破1亿。[7]这种能够使信息在瞬间得到大面积传播,其效果不但惊人,而且更重要的是容易失控,并且会产生多元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由于信息网络具有匿名、言论表达自由等特性,而社会群体中的个人文化水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千差万别,新兴信息媒体在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导致一些人毫无顾忌、胡言乱语、肆意诬蔑、恶性污辱,甚至于产生破口谩骂等过激、不负责任的非理性行为;一些不良社会思潮恣意蔓延,违反法律的“淫秽色情信息”、“人肉搜索”、“网络欺诈”等非法行为横行一时;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暴民”,为实施“网络暴力”,获取“网络暴利”,竟然以“网络恶搞”的违法方式肆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充满低俗内容的“灰色文化”、“色情产业”和“网络黑社会”行为等等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盛行。在国外,西方反华势力从来也没有停止过针对中国的 “西化”“分化”工作。近年来,他们把中国政府对信息网络的依法管理污蔑为侵犯了“互联网自由”,宣称中国的信息网络审查,威胁了信息的自由流通,限制了言论自由,指责中国竖起了“电子屏障”,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这种干涉别国内政论调的指责、威胁和掩护下,国内外“三股势力”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大肆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行为,制造极其严重、惨绝人寰的暴力恐怖事件等等。在新兴信息媒介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亟待高度重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严重干扰市场有序运行、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等突出问题。

(四)针对中国青少年群体的信息网络“毒害”日趋严重

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是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保护好占全国总人口近1/3的未成年人,把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事关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繁荣富强的长远大计。但中国大量的青少年长期沉溺于网吧不能自拔,身心受到黄色色情信息的毒害,已经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到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但直接导致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凸显,而且也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凸显。在全社会的倾力呼吁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集中整治,虽然在第一阶段针对手机网站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手机代收费和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五个关键环节进行了排查和清理,手机淫秽色情治理工作初见成效。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一阶段手机淫秽色情治理工作情况显示,截至目前,电信运营商对服务器层层转租现象进行核查并清退违法接入商126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暂停涉黄域名1.2万余个。目前共有13家搜索引擎企业累计设置过滤关键词27万条,共屏蔽色情网站4.3万个,删除色情网址、贴文130万个,清理色情图片85万张。[8]但不可否认,目前中国信息网络管理立法还极不完善,对经营性网吧监管还极为不力,对不良信息的禁止、网络游戏的准入与限制等等都还缺乏有效管理。现有法律法规对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打击极为不力。在国际刑法界列举的现代社会新型犯罪排行榜上,信息网络犯罪已名列榜首。意大利北部米兰地方法院对此就有判处信息网络运营商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2010年2月24日,米兰地方法院判处美国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公司包括高级副总裁兼最高法律事务官在内的3名管理人员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谷歌旗下视频网站YouTube曾连续数月存在虐待自闭症学生的视频,因此,谷歌相关的管理人员遂以涉嫌侵犯隐私和损害名誉的罪名遭到起诉,最终判决中,焦点集中在像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运营商要在多大程度上对网站刊出的内容负责。此次判决不仅对谷歌,还有可能对大型交友网站如Facebook和Myspace以及美国雅虎旗下的照片共享网站Flickr等网民可以自由上传文件的网络运营商造成重大影响。[9]而中国《刑法》规定的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难以涵盖现实中发生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类型,对信息网络运营商应承担更大社会责任缺乏法律规定。中国法律规范信息网络行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具体措施仍然不完善,难以有效保护青少年获得信息网络的安全服务或消费。虽然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但对负责实施“零点前断网”的监管部门却没有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责任。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零点前断网”的方法规定得也不明确。文化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执行限时营业规定的网吧,要求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每日零时至8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但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业务中,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将此项要求纳入网吧和信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中,导致有关行政法规在执行中落空。加之执法者能动执法的意识与能力比较差,直接导致了一些相关规定得不到贯彻落实。

(五)针对中国政治安全的IT企业商业纠纷政治化倾向日趋明显

当前,国际政治压力依然严峻,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在许多方面仍然很激烈,国际经济活动的政治化和国际政治活动的经济化倾向日趋强烈,文化冲突中的文化霸权主义日益凸显,特别是西方国家对我全面、连续、长期、持久性地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已经对中国政治安全构成了最大的外部挑战。一个总部设在美国旧金山的商业性质的谷歌公司,在美国就遵照法律对其搜索内容进行处理。2002年,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就依据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规定过滤了反“基督教科学论派”的网站……[10]但在中国,谷歌竟公然置“依法管理互联网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于不顾,违背进入中国市场时作出 “同意针对中国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对网站进行审查”的书面承诺,蔑视中国法律的规定,擅自发表声明,声称不愿在中国运营“受到审查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径自停止对搜索服务进行过滤,并将搜索服务由中国内地转至中国香港,并借口黑客攻击影射和指责中国政府,无端地将单个企业行为与中美国家关系挂钩,甚至与中国国际形象联系在一起,将商业问题政治化。[11]国内外的法律都有规定,企业间的任何商业纠纷,只需依据法律解决即可。但谷歌公司创始人之一谢尔盖·布林则呼吁华盛顿反对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制度,敦促美国将这个问题列为“重点”,企图将互联网审查上升到人权和贸易问题的层面来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并呼吁美国政府和企业采取行动向北京施压。实际上,布林早就赤裸裸地表示:“我希望中国的政治制度有所演变,这样我们就能重新更多地直接参与……我希望这会使门开得再大一点。”[12]谷歌利用信息网络对中国实施渗透、和平演变和颠覆政权的企图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了。这种公然危害主权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要严厉禁止和坚决打击的。中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第1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还有国际民权组织将谷歌的惊人之举称之为在中国争取言论自由的“关键时刻”。[13]其险恶意图已是昭然若揭。一切肆意践踏主权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都是为世界各国法律所严禁的。谷歌公司敢于公然自损“不作恶”的座右铭、挑战国际法、蔑视中国法律、威胁中国政府,抛开其行为自然是幼稚、可笑和狂妄到了极点不说,其退出就会造成中国近1.6亿用户、合作者和权利人[14]多方面合法权益的损害等不说,单其行为本身就已经明确发出了公然针对中国政治安全、法律制度和国际形象的挑战信号,而且这种挑战带着浓烈的政治味,其动向值得高度警惕。特别是“美国国会议员对微软公司继续遵守中国审查法律进行了强烈抨击。”美国的这种在维护国家信息网络安全方面搞“双重标准”和“两种言行”,打着“法治”反法治的行为,粗暴指责别国内政与法律、干涉别国企业经营发展的言行,是有悖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

另外,印度通信部以安全为由排挤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警告印度通信有限公司(BSNL)测试华为供应的所有设备,并检查骇客(Cracker,“破解者”之意)是否可自远端操控。去年,印度政府称中国黑客侵入了政府电脑并刺探到国防部的保密资料,随即叫停了中国的设备安装;今年,印度又诬称中企是“中国间谍网络一环”,禁止从中国进口通信设备,其行为会使其他对安全存在担忧的国家效仿。[15]印度对中国电信设备企业实行单方面的歧视行为,已经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政治化倾向很明显,威胁到了中国信息产业的安全。

二、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法治策略分析与建议

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针对中国的情报攻击、舆论攻击、教唆指使网络违法犯罪、毒害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IT企业商业纠纷政治化倾向等等行为,目标都是直指中国国家安全。因此,毋庸置疑,保障信息安全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科学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而“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关系国家经济繁荣和发展,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16]目前,信息领域已是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重要方面,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战场之一,是信息化时代对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工作提出的新挑战。依法保障信息安全与IT产业健康发展,是打赢新形势下反分裂斗争的迫切需要。由于信息网络已经由媒介实现了向现实社会的过渡,由此也导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生成机理与客观表现都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殊之处,[17](P2)特别是使信息网络犯罪的“蝴蝶效应”日益凸显,[18]迫使传统社会的法律制度不得不扩展至信息网络空间,这便使得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具有了内在的合理性、必然性与必要性。因此,在全球信息化条件下,依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使命与责任更加重大,信息化领域的法治建设任务也更加繁重、更加艰巨。

(一)必须坚持加快信息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全球信息化条件下,信息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方面面,而信息网络发展在地域上又极不平衡,信息强国对于信息弱国已经形成了战略上的“信息位势差”,居于信息低位势的国家,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乃至民族和文化传统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威胁。而以军事安全为中心的传统安全观,已经被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以及信息安全在内的新的综合安全观所取代,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着信息安全威胁的严重挑战。特别是信息网络已经成为超级大国谋求战略优势的工具,“信息疆域”已经不再是以传统的地缘、领土、领空、领海和领天来划分,而是以带有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影响力的信息辐射空间来划分。“信息疆域”的大小、“信息边界”的安全都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19]更为微妙、复杂和危险的是,信息网络能基于人们对国家、民族和文化认同的错综复杂关系,而迅速演变出种种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这正如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S.Nye.)所指出的“迅速而深远的社会技术和经济变革带来了跨国认同、国家认同和次国认同的错综交织。这些认同交织在一起,颇具张力。鉴于传播的瞬时性,它们能够促使潜在的紧张关系转化为突然的冲突”。而信息网络既有可能增强国内人民的共同话语,也有可能因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流通而削弱国家认同的强度,信息不经时间验证和过滤的瞬间聚集甚至会产生突发性危机。[20]可见,信息网络不仅是思想文化和信息的集散地,而且往往也会成为社会舆论效应的“放大器”、突发事件的“引爆器”,其高速、大面积传播的特性,可以迅速使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普通问题“政治化”、一般问题“热点化”。特别是“三股势力”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后,能够更有效、更方便、更快捷地策划、组织和远程遥控指挥或实施各种暴力恐怖和分裂破坏活动,这就大大增加了打击防范的难度。

科学应对信息网络面临的挑战,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21](P21-22)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工作,中国信息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但中国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技术创新能力弱、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全国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亟需依法进行综合治理,科学规范和调控发展。这对促进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经济安全都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为此,一是应充分用好现有的法律。必须坚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依法严禁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和声讯台等传播媒体,或运用前述传播媒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等传播方式”传播有害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统筹规范信息网络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二是应加快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及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信息安全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网络游戏管理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实施细则》、《手机媒体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为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管理和推行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加快对《刑法》、《民法通则》、《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护信息安全的法治保障力,提高对危害信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特别重视强化对这一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规范能力,提高对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调控力度。三是应积极健全国家信息法制建设框架基础及司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建设与管理信息化的法律责任,依法推进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和系统可控的安全运行模式,严厉打击黑客行为;坚持推进并规范信息网络实名制,全面实行传输网站、手机用户、网络互动活动等各环节的实名制;依法规范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发布、传输者保障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责任,规范未成年人浏览的信息服务范围,明确公安、工商、税务、文化、教育和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信息传输部门的法律责任,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安全管理与监管机制与具体措施,不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必须坚持把依法保障信息安全纳入维护国家安全之中

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普遍性作用不断凸显,信息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并列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22]信息安全已经全面融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家安全和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个人发展的各个领域。依法保障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是实现国家创新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适应新形势下的反恐怖、反分裂斗争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信息全球化条件下,保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重要领域,成为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战场之一,并且对维护稳定与团结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信息全球化条件下,中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里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屏障,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全球区域安全的战略高度上把保障信息安全视作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环节,使“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的框架体系之中,并且坚持依法保障和加强信息安全的法治建设,坚持把信息安全法治建设放在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位置来保障其实现优先发展。这既有利于依法规范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服务主体的行为,引导和促进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突出保障信息安全这个关键,从高科技和信息化条件下,信息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交流与互动功能强等特点出发,正确处理信息化发展与应用管理的关系、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关系、信息全球化与信息安全的关系;还有利于在促进信息化发展中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确保把正确有益的信息及时传播出去,让真实准确的信息迅速传播到广大用户和民众之中;确保积极防范和有力有效打击编造虚假有害信息鼓惑人心、危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让准确、正确的舆论能够及时引导和掌握公众,抚慰公众心理、稳控社会情绪、规范社会秩序;确保新兴信息媒介营造的虚拟世界在任何时候都不脱离现实社会的发展,不超越现实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不演变成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现实行为,不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宣扬无政府主义、绝对自由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的现实舞台。另外,从战略防御的角度来看,相关法制和法治还必须支持有关方面积极构筑“军民一体”、“攻防一体”的信息安全保障与应对体系,不断强化信息系统、装备系统和保障系统应对实战的对抗力,以必胜的信心、健康的心理、不可战胜的实力来积极备战信息化战争。

(三)必须坚持依法遏制恐怖与分裂势力向信息化领域的蔓延

以信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虚拟世界在给国家、社会和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为世界各地的“三股势力”实施暴力恐怖与分裂破坏活动提供了方便之机,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三股势力”使用最便捷也最具威力的武器之一,而攻击国家信息安全的危害则可能是毁灭性的,或者堪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威力相比。近些年来,信息网络领域不断出现各种以渲染暴力恐怖为目的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侵害信息网络、破坏国家安全的关键设施、侵犯公民人格权甚至生命财产安全为特征的 “恐怖主义”、“网络暴力与暴利”活动也越来越猖獗,特别是“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已经成为信息时代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新领域,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挑战国家安全新的全球性问题。应对“三股势力”在信息网络领域的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据有关统计,目前,美国每年由于信息网络安全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170亿美元,德国、英国也都达到数十亿美元,法国达到100亿法郎,日本、新加坡的损失也很严重。国际刑法界列举的现代社会新型犯罪排行榜上,信息网络犯罪已经名列榜首。由于信息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多变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脆弱性等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信息网络安全威胁的客观存在。也正因为信息网络本身的特性及安全的脆弱性,为“三股势力”提供了很大的活动空间和更隐蔽有效的攻击手段。正如美国反恐专家所言,“虽然拉登手上用的是枪,但他的孙子手上用的可能就是鼠标了。”据国际上有关人士推测,在国际政治斗争和经济竞争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三股势力”借助信息网络施展攻击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23]其主要目标可能是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目前运行最繁忙、联网最广泛、脆弱性最大的全球金融证券交易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信息通讯、电力与交通等系统。

解决这一全球性的难题,在全球信息网络领域打击和遏制“三股势力”实施暴力恐怖与分裂破坏活动,最可行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强化信息化的法治建设。2006年5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提出《关于建立欧洲信息安全社会的战略——“对话、合作和授权”》。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欧盟正式通过《关于建立欧洲信息安全社会战略的决议》,将区域信息安全提升到社会形态的高度,要求在全社会实现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制,以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24]欧盟通过颁布决议、指令、建议、条例等法律文件,坚持从涉及数字网集成服务、网络准入制度、信息保护等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等诸多方面,指导各成员国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规制建设。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欧盟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一个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走在世界各国前列的信息安全法律框架,随着法律框架的不断完善,有效地保障了欧盟的信息安全。欧盟的信息安全法治建设为中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中国应坚持大力推进保障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体系建设。坚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立法,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不断强化国家、企业和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保障信息安全的法治意识,不断强化信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政府保障信息安全的行政责任,并以此提高和强化国家保障信息安全的能力。重视依法组建并不断提升保障信息安全的专门机构,不断健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体制机制,积极培育高素质专门人才护卫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依法规制信息网络行为和管理措施,坚决依法围剿和打击各种非法的网络行为,确保掌握打赢信息战的主动权。

(四)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应对信息化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的法治能力

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和加强信息法治工作,应努力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曾断言:“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了世界。”所以,重视信息化条件下信息网络的应用与管理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题中应有之义。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器”,如果被“三股势力”利用,同样也会成为分裂破坏活动的“倍增器”。这在中国警方成功破获的一起“世维会”境内信息员编造“韶关事件”虚假信息的案件中就得到了充分证实:随着一系列“世维会”和热比娅炮制假信息、假视频、假照片的事实不断被揭露,他们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混淆视听、煽动民族仇恨恶劣行径的真实面目进一步暴露出来。他们的丑恶伎俩是:一是虚假信息被凭空捏造,成了所谓韶关事件的“真相”。二是异国惨剧被“偷梁换柱”,成了煽动民族仇恨的视频。三是异地群体事件照片被“挪用”,成了所谓“和平示威”证据。为争取反华势力的支持,热比娅与“世维会”继续采取煽风点火的手段,编造所谓事实真相,妄图瞒天过海,欺骗世界。据查实,2009年7月5日22时左右,热比娅曾给“世维会”副主席卡哈尔曼打电话说:“现在,图片资料太少了……你们要给我搜集更多的图片和录像资料。”7月6日,“世维会”副主席赛伊提和境内的“东突”分子联系,表示“这次事件闹得不小,热比娅很满意”,“汉族人死的不少”,“我们要把汉族人的图片做一下处理”,“看上去像维吾尔族人……”[25]震惊世界的乌鲁木齐 “7·5”事件直接导致无辜群众168人死亡,酿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严重的一次暴力恐怖事件。从远在大洋彼岸的“世维会”和热比娅一手策划乌鲁木齐“7·5”事件,并最终导致对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就已经充分说明,利用信息技术和设施通过篡改、假冒、滥用等办法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来策划、组织、指挥和煽动实施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活动,已是“三股势力”熟练使用的手段。保障信息安全已是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大事。

“三股势力”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的犯罪活动直接危害的是国家安全,侵犯的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无论是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角度,还是从保障信息安全的方面考虑,都有必要健全信息法治,依法维护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信息化法治建设既有利于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又有利于加强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打击信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有利于准确把握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稳定的社会及心理环境。信息化法治建设要特别重视针对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明确禁止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切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稳定大局,必须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信息化法治建设应特别重视捍卫主权国家的法律制度,强化对企业商业纠纷政治化倾向的禁止性限制,严厉遏制企业实施针对中国政治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敢于公然挑战国际法、蔑视中国法律、威胁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应对西方国家对我全面、连续、长期、持久性地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坚决依法打击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坚决分化瓦解其对中国政治安全构成的严峻外部挑战。

(五)必须坚持从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治建设方面谋划国际合作

全球信息网络既彼此相联相通,但又分属不同的主权国家或地区,这就决定了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不可回避的。由于信息网络的无限延展性也会使网络攻击行为的危害结果无限展开,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性,[26]导致信息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逐渐从传统安全领域发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从国际领域发展到国内领域、从对敌矛盾发展到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并且不断扩展,使得国家安全的内涵深度拓展,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多变,[27]并直接导致中国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攀高。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自1998年以来,中国刑事案件持续稳步增长,2009年止升持平,但仍处在12年来的高位。2009年,虽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0%,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明显增多,最典型的是 2008年 3月 14日和2009年7月5日,在西藏拉萨和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发生的由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境外操控、境内实施的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犯罪同比上升20%。[28]事实充分表明,保障信息安全已是事关国家安全的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29]把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首位。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30]应高度警惕和严密防范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妥善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问题,尤其要把政治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31]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加,国家安全形势更趋严重。尽管有国外专家认为:“国际安全合作的发展速度已经赶不上恐怖主义威胁的全球化进程。”[32]但正因为如此,才应更加重视加强信息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特别是重视推进国际法治建设方面的合作。信息网络的显著特征就是国际化。跨境犯罪是实施危害信息安全的一种普遍现象,而获得跨境司法协助和司法裁判权则是依法保障信息安全的基本需求。因此,保障信息安全不仅需要国内法律的规范,更加需要国际法规则的规范,而坚持从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治建设方面谋划国际合作,已是一项不可回避的基础性工作。

信息网络没有国界,利用其进行犯罪的跨国特性突出,规范和管理也绝非一国法律所能应对,正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需要相互依赖,信息安全威胁的大规模增加也要求全球达成共识,共同应对可能面临的信息安全威胁。联合国《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中明确指出,要亟须加强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以增强各国的国家能力,有效防止和制止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因此,保障信息安全需要各国的共同协作。中国应坚持从维护世界和平的战略全局来谋划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治建设问题,重视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国际社会合力消除信息差距,并且将信息安全作为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各国实现共同发展、普遍繁荣,实现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发展目标。为此,应坚持从战略上统筹考虑,更加重视在国际组织中积极参与制定有关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标准和国际条约,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应积极推动国际组织联合签署相关公约,特别是加强全球范围内的信息安全的共同治理,共同应对信息安全领域的跨国犯罪问题,共同打击和防范危害信息安全的黑客行为,共同维护信息网络安全。重视引导各国以国内法来弥补国际法的不足,并坚持随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不断强化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力度。应联合各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力量,共同抵制美国在维护国家信息网络安全方面推行的“双重标准”和“两种言行”,及打着“法治”反法治、有悖法治国家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行为。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国在打击危害信息安全犯罪方面的 “认定标准”、犯罪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国际司法合作、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执行等问题上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国际法治建设合作的民主性与法治性,强化合作条约实施的一致性与共同性,健全打击危害信息安全犯罪行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协调性与统一性,努力减少冲突与摩擦,不断健全有利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条约顺利、高效实施的机制。应特别重视加强与各国情报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信息安全的保障与管理工作,密切追踪黑客活动的动向。[33]积极参与信息网络规范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国内广大的市场和产业基础,不断提高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话语权;重视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打击这一领域的犯罪,积极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

高度重视并坚持积极运用已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既有的条约规定,为维护全球信息安全寻求国际法支持,并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与积极支持,营造对各国都有利的国际法环境,使各国都掌握维护信息安全的法律武器。应特别重视在西方八国集团、欧洲委员会、欧盟、东盟等区域性国际组织有关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制体系、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这些区域性国际组织依法保障国际信息安全的好典范、好经验、好措施,并坚持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加快推进全球信息化的国际法治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世界各国保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治体系和国际合作保障体系,并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协调的推进、联手共同提高维护全球信息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合作发展的力度;积极完善多国联手合作保障信息安全的机制,依法统一信息安全与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统一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合作各方的信任度;积极推进保障信息安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健全反恐防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上述的各项努力,确保中国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得到国际法治的进一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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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闫明]

Challenge and Rule of Law Strategy Studies that Chinese Information Safety Face

GU Hua-xiang
(Research Office of Policy,Party Committee of Xinjiang Autonomous Region,Urumqi 830003,Xinjiang,China)

The term that world information turn is next,guaranteeing the information safety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realm,anti that oppose the one of the important battlefields that abruption struggle of conflict.The inshore outside “three influences”aims at the safe intelligence report in network in Chinese information the attack to grow bold more and more,aiming at the Chinese political the information network that safety launch the public opinion attack more and more crary,the information network that aim at the social living realm in China breaks the law the crime activity to increase gradually,the information network that aim at Chinese teenager’s community“the poison harms”gradually serious,aim at the political safe IT in China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business the dispute the politics turn the tendency gradually obvious,solidify to national security,race and the social harmonious stability results in to threatens biggest even endanger seriously.The sound information turns the rule of law,insisting to attack by law with against is an international ascending the strategy that go through.For this,China must quickly information rule of law developments,guarantees by law information network safety,insists to guarantee the information safety brings in to support the national security by law in,suppress by law the“three influences”turns to information the realm spreads,insisting from guarante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plan in aspect in developments in safe and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in information,increases continuously to reply by law the information turns term bottom anti split up the rule of law ability of the conflict.

Information safety;National security;Three influences;Challenge

2010-05-11

顾华详(1967-),男,江苏海安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党建处调研员、副处长,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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