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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退牧还草工程的实践与绩效

2010-02-14王学恭

中国水土保持 2010年1期
关键词:南县草场围栏

白 洁,王学恭

(1.天水师范学院,甘肃天水 741001;2.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肃南县地处祁连山中段北麓,草地面积 1.29万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63.2%,是河西走廊绿洲的重要生态屏障与主要水源涵养地,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河川径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近几十年来,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草地严重超载过牧,缺乏适宜的保护措施与物质、技术投入,致使全县 85%的天然草地发生了不同类型的退化,水土流失严重。草地生态恶化威胁着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影响河西走廊三大内陆河的产水量,加剧了中下游地区土地潜在荒漠化发展。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草原生态系统退化局面和促进牧区发展,国家在西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1],这给肃南县草地生态恢复带来了契机。2004年肃南县被国家农业部、甘肃省农牧厅列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试点县。该县退牧还草工程以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发展牧区经济、稳定增加牧民收入为重要目标,以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为核心,充分调动牧民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改善草地生态环境。截至 2008年,肃南县退牧还草工程投资已达 2亿多元,工程涉及全县 6乡 1镇的农牧民3 728户 18 461人,牲畜 80.96万个羊单位。项目完成退牧面积57.3万 hm2,其中禁牧 24万hm2、休牧 33.3万 hm2,补播改良草场 14.7万 hm2,划区轮牧 1.3万 hm2,建设围栏单元 1 101个,围栏长度达 1 202万 m。

1 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模式

根据肃南县不同草地类型、立地条件,结合草原退化程度,考虑不同区域的牧业生产方式与畜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设计了如下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模式:

(1)全年禁牧。荒漠草原和荒漠化草原严重退化区域和生态脆弱区以全年禁牧为主,禁牧期限定为 5年,待植被恢复到一定程度后进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并采取补播等综合改良措施,提高草地生产能力。按照退牧草场的利用又可分为四季草场禁牧、暖季草场禁牧、冷季草场禁牧等类型。在半农半牧区,以小集镇建设为中心,发展高效优质饲草料基地,分片集中牧民,配套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舍饲圈养为重点,实行封山育草和种草养畜,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2)半年休牧。在草甸类草原的冷季草场实施半年休牧,适度发展饲草料基地,改造现有饲草料基地,发展季节舍饲养畜,在 4月20日—10月 1日牧草生长期禁止草场放牧,休牧期限定为 5年,保证牧草完成生育期,提高种子繁衍能力,防止草地继续退化。

(3)季节性休牧。在重点草原保护区,以季节性休牧为主,在牧草生长期和结实期的 90天内禁止草场放牧,保证牧草正常生长发育,使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平原荒漠区的明花区休牧时间为每年 4月15日—5月30日、9月15日—10月30日。祁连山地高山宽谷高寒草甸与高寒草原草地段的祁丰藏族乡、中高山地草原与草甸草地段的大河乡、高寒草甸草地段的康乐乡与马蹄藏族乡、高山盆地草甸草地的皇城镇休牧时间为每年 5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10月30日。

2 主要建设内容

2.1 草地围栏工程

草地围栏是实现天然草地禁牧、休牧和轮牧的主要辅助手段,也是退牧还草的主要工程类项目。县项目办以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和草原重度退化区为重点,依据草原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集中连片,核定禁牧、休牧、轮牧面积。根据退牧区的立地条件和天然草地保护需求,经野外作业小组实地勘测,通过 GPS定位、路线测量、现场勘查、综合分析等,完成了项目围栏作业区拐点坐标测定和地图绘制工作。项目区确定的围栏线路依据乡村行政区域界线、四季草场类型和牧民承包草场界线确定,同时充分利用天然屏障及特殊的地形地貌划分围栏单元,留出野生动物和牲畜饮水及迁徙通道。依照实施方案,以实地测量为主,根据各项目乡、村的实际情况,将禁牧、休牧区的草场划分为单元,大单元内以户或村民小组为小单元划分网格。青藏高原区围栏单元面积不超过0.13万hm2,西部荒漠区不超过 0.26万 hm2。围栏由省农牧厅退牧还草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按照成本控制原则和草原实地勘测边界确定围栏的形状与走向。围栏的种类为编结网网片和双股刺钢丝混合结构。根据农业部《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及施工安装合同进行围栏施工与验收。

2.2 草地补播改良

补播改良退化草地能建立补播牧草与草地牧草的竞争机制,可有效地增加植物群落结构中的优良牧草比例,提高草地载畜能力,有效地抑制草地退化趋势,逆转草地退化过程。肃南县各种草地类型中,山地草原类草地受干旱、过牧的影响,退化程度比较严重,是示范试验补播的主要区域[3]。补播一般选择原生植被稀疏、优良种类成分贫乏、毒杂草滋生蔓延、牧草再生力严重衰退的山地草原类草地。补播草种由省退牧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要求草种净度 >90%,发芽率 >85%,种子内部水分 <11%,质量标准不低于Ⅲ级。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草种采购供应合同。补播草种主要是披碱草、无芒雀麦、扁穗冰草、燕麦、紫花苜蓿、箭舌豌豆及其他适宜草种。在海拔相对较高的项目区单播燕麦或披碱草,混播一年生牧草燕麦+箭舌豌豆组合。在每年 8月下旬,待种子经过清选、脱芒去茸、机械或化学硬实处理后,使用草原补播机或人工进行播种,采用镇压器镇压或驱赶牲畜进行适当践踏等措施,达到种子覆土或掩埋的目的。

2.3 生态移民

工程实施以来,肃南县动员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结合牧民集中定居和小城镇建设,进行了由生态较脆弱的边远后山区向设施基础较好、条件便利的前山地区有组织、有计划的搬迁,同时将禁牧搬迁与后续产业发展、农牧民技能培训、配套设施、能源建设等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相结合,共搬迁牧民 774户3 222人。肃南县将莲花乡近 50%的群众集中搬迁到该乡许三湾的单沙窝,由畜牧业向种植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搬迁一户宽松两户的目的。在政府一对一扶贫政策的指导下,各单位向牧户支援物资,筹措生产资金,同时相关部门对牧户进行种植业生产技术指导。依托退牧还草工程实行棚圈建设补助每户 2 000元的优惠政策,牧民利用擅长的牧业生产经验,按照“小群体、大规模”的方式,大力发展家庭养殖业。经过几年的适应,全村105户牧户都已基本适应了农区的生活。

2.4 饲草粮补助

根据国家规定的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标准[2],在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肃南县退牧还草补助饲料粮(指陈化粮)管理办法,2004年工程补偿标准为:禁牧每年补助饲料粮 88.61 kg/hm2,休牧每年补助饲料粮 10.35kg/hm2,连续补助5年;2005年及以后工程补助标准为:禁牧每年补助饲料粮41.25 kg/hm2,休牧每年补助饲料粮 10.35 kg/hm2,连续补助10年。经过逐户核算,编制完成了肃南县退牧还草工程补助饲料粮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退牧还草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退牧还草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牲畜品种、数量等条件,提出本县饲草料供给、暖棚建设、规模养殖的补助标准和各项资金使用比例,制定饲草粮补助变现使用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考虑肃南县牲畜种类、品种、饲养习惯和周边饲草料品种、数量、价格、分布等因素,退牧还草饲草补助采购以秸秆、青干草与苜蓿为主;饲料补助采购以玉米、豌豆与复合饲料为主,草料按照7∶3配合,全部采取牧民自行采购的方式。县项目领导小组与退牧户签订退牧还草合同书,经检查确认完成后,休牧草场补助资金全额发放,主要用于购置草料;禁牧草场补助资金的 70%用于购置饲草料,30%用于畜牧业后续产业发展。

3 工程实施的绩效

3.1 生态效益

退牧还草符合草地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可解除草地所承受的超负荷压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组织和调控的能力,草地植被种类和数量增多,草地生态向良性演替的方向发展。东祁连山地项目区,禁牧 3年后草甸草原牧草种数由 27种增加到29种,植物群落高度由 31cm增加到 35cm,增加 12.90%,盖度由 94%增加到 98%,生物量从 523 g/m2增加到 581 g/m2,增加11.09%,草群密度增加 21.12%,草场退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优良牧草比例提高,毒杂草比例下降,群落成层结构明显,裸露镶嵌状斑块减少。祁连山中山区季节性休牧的项目区,封育 3年后山地干旱草原植物种数由 11种增加到 14种,植被盖度增加 6.94%,生物量增加 16.36%,草群密度增加10.37%。草地补播改良实践证明,几种牧草混播的效果优于单播,经补播改良的草地相对于对照草地,植被覆盖度提高34.5%,牧草平均高度提高 52.6%,可食牧草比例提高 74.8%,地上生物量提高 92.2%[3]。随着草地植被的恢复,其保持水土、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也不断加强。

3.2 经济效益

工程实施后,短期内退牧对牧民的经济福利产生负面影响。退牧还草后,草场利用面积减少,家畜存栏量减少,作为肃南县牧户主要收入来源的畜牧业收入降低,部分禁牧户与生态移民收入来源减少[4]。为确保退牧还草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肃南县大力推广舍饲养殖等集约型饲养技术,引导牧户采取放牧与舍饲相结合的畜牧业经营模式,促进了传统草地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随着项目的深入进行,项目区天然草原产草量平均提高 22.92%,年增加牧草产量 2 551万kg。通过舍饲喂养,加快牲畜出栏,出栏率提高 4%~8%,年增加牲畜出栏 0.23万个羊单位,增产羊毛 2.16万kg。由于牲畜经营管理和补饲条件改善,牲畜死亡率下降 0.6%~1%。全县发展规模养殖 4 000多户,年育肥出栏牛、羊 20万头(只)以上,建立草粉加工点 194处、青贮氨化池 959座、暖棚羊舍 3 500座,有90%以上的小畜越冬实现了暖棚化养殖。退牧后,生态移民村牧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 1 971.3元,增长 86.9%,而留守在莲花乡的牧户也因他们的搬迁摆脱了贫困。

3.3 社会效益

退牧还草工程和配套项目实施以来,牧区的文教、卫生、广播、通信和交通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使许多牧民充分享受到了现代社会发展成果和社会公共福利,牧民的生产方式正在转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加快了全面建设和谐新牧区和小康社会的步伐。工程实施把退牧还草和牧民定居、产业开发、技能培训以及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二、三产业发展,牧区的社会面貌正在发生巨变。同时,工程实施把草原的承包使用和群众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群众认识到保护草原、建设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重要性,积极响应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

[1]包利民.我国退牧还草政策研究综述[J].农业经济问题,2006(8):62.

[2]王学恭,白洁.西北牧区草地生态建设补偿依据与标准研究——以退牧还草工程为例[J].水土保持研究,2009(3):216-220.

[3]张耀生,赵新全,李春喜,等.黑河上游生态建设的模式与效益[J].中国沙漠,2004,24(4):456-460.

[4]王学恭,白洁.西北地区退牧还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08(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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