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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第一周期的思考

2010-02-13

中国煤炭 2010年4期
关键词:煤炭市场市场化煤炭

连 璞 黄 桦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所,山西省太原市,030006)

自1998年中国煤炭管理体制全方位市场化改革以来,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构建就始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发现过程就是其基本内容,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的确立就是其基本目标之一。以2002年初电力用煤价格的国家管制的完全放开为标志,中国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和市场化发现过程的第一个周期开始启动和运行,时至目前已历经8年,其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和深层次理论思考是极为丰富的。

1 我国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第一周期大体完成

自2002年初至今的中国煤炭价格市场化运行大体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周期。这是新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第一次煤炭价格的市场化运行周期,而且这一周期与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是同步的。

在宏观经济从周期性复苏(2001-2003年)转变为高速增长(2003-2008年7月)的过程中,在业已放开的中国煤炭市场上,一场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一方(供给方)与煤炭消费企业为另一方(以电力“五加一集团”为代表的需求方)的市场化利益博弈第一次出现在新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出现在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并愈演愈烈。这场以电力用煤价格为核心、以火电企业(“五加一集团”为主体)为代表,和国内数十家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为代表的煤炭供需双方的利益大博弈、市场大比拼,开启了第一次中国煤炭价格市场发现过程,而伴随这一过程的,是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以23.0 MJ/kg发热量的动力煤为例,在火电企业的不断反制中,到2004年,价格已涨升近100%,达到300元/t左右;2007年初达到近500元/t左右;而到2008年7月末竟然达到了1000元/t左右,与2004年平均价比较上涨了近700元/t,涨幅达到210%~220%,并且达到了此次煤价飙升的顶峰。

煤炭产业和火电产业这两个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极为牢固的基础产业,在这场大博弈中,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市场力量的无形与巨大,感受到了市场机制的真谛。2005-2008年煤电价格大战,是当时经济生活中极为引人关注、也更多地引发深层思考的。正是在这种硝烟弥漫、几近你死我活的价格战中,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方式和市场化价格水平,第一次在市场供求的博弈中得以发现。在煤炭价格达到此次市场化运行顶峰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曾多次进行了必要的干预。伴随2007年初的煤电联动方案的出台、2008年6月的电煤限价措施的实施、2008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通知》的发布,一个可调控的市场化机制的雏形出现在中国煤炭价格形成过程之中,一个可调控的市场化机制形成的煤炭价格总水平出现在中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这一市场化价格总水平在2008年7月末达到其顶峰之后,由于中国宏观经济突然遭到了来自国外的、由金融危机演变而成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狙击,而随中国GDP同步调头向下。

与此同时,国内煤炭价格遭受到国际市场煤炭及其价格的冲击。先于中国陷于衰退的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导致了国际市场煤炭价格几近疯狂的暴跌,而国际石油价格的暴跌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自2008年第四季度起至今,中国国内煤炭价格与国际市场煤炭价格之间出现了罕见的倒挂现象,即国内价格显著高于国际价格。国际市场煤炭第一次吸引了中国火电产业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多的火电用煤需求在国际市场的低价动力煤中找到了供给。正是国际市场低价动力煤的大量进口,引起了国内动力煤价格连续9个月的负增长,国际市场低价动力煤不仅影响到华南地区、华东地区的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和相应的煤炭价格,甚至已经以相当大的规模和相当快的速度进入产煤大省山东这一国内煤炭的传统市场,并且影响到其煤炭价格总水平。在国内煤炭市场原有的供与需的力量、国家调控与干预力量之外,中国国内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中出现了第三种力量,即国际煤炭市场的力量。这一力量已经范围不同、程度不等地影响到了2009年以来中国国内的煤炭价格运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继1991年铁矿石和1993年原油之后,中国煤炭也已经于2009年经历了进出口大逆转,由净出口国突然和大规模地转变为净进口国,2009年我国煤炭净进口量竟然达到1亿t以上。而且,进口煤炭已不再局限于传统上的中国南部(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区域煤炭市场,而开始迅速地向中国北部煤炭市场扩散。情况表明,中国煤炭产业已经并且会进一步地受到来自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和俄罗斯煤炭的冲击。重要的是,不仅这一次,而且从今以后,国内煤炭和国际煤炭的这种对决,将不是主要发生在传统的国际煤炭市场上,而更多发生在国内煤炭市场上。2008年后半年以来的煤炭进出口实践、煤炭供求关系实践以及煤炭价格运行实践,都毋庸置疑地表明,国际煤炭作为第三股力量在国内煤炭市场上的作用已经成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审慎应对的重大动向。

2008年2-7月份的国内煤炭价格飙升在同年8月即演变为一场全国性的煤炭价格狂泄,到2009年2月份,已经一路狂泄至2007年后半年和2008年初的煤价水平。与2008年的最高水平比较,这次暴跌幅度与此前半年多煤炭价格的飙升幅度相近,达到80%~100%,并由此开始了2009年3月至今的微幅平滑波动走势。

综观2002年初至今的此次国内煤炭价格的运行,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性变化,即:2002年-2008年2月近6年的漫长且累计涨幅不菲的渐进式涨升阶段;2008年2月-2008年8月近6个月的飙升阶段;2008年9月-2009年2月近6个月左右的暴跌阶段;2009年2月-2009年9月近8个月左右的盘整波动阶段。在整个过程中,在以供求双方利益与力量为基础的市场化博弈中,煤炭价格总水平升幅达近5倍,最高时升幅曾达近8~10倍(2008年7月间水平)。2009年1-9月份以来的煤炭价格基本水平仍相当于此次煤炭价格市场运行之初(2002年初)的3~4倍。从运行的过程和结果上看,这是一次(也是新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科学合理的煤炭价格的市场发现实践,一次(也是新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历史上第一次)有计划的、可调控的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有益探索,一次比较成功的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形成的大胆尝试。

2 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第一周期的3点思考

2.1 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第一周期的成功之处

(1)彻底摧毁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放开计划经济的管制,让煤炭供给企业和煤炭消费企业运用市场法则和自身力量自行确定煤炭价格基本水平。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中长期以来“挥之不去,去而不竭”的煤炭价格长期严重偏低的痼疾获得彻底解决,真正形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市场均衡价格。它为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新型煤炭价格结构的形成,或者说为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的形成提供了机遇(以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为典型和代表),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水平的形成、稳固和将来的法治化调控,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提供了可靠的实践基础和可用的实践依据。

(2)管住电价,放开煤价的宏观举措,将此次市场大博弈基本限定在煤炭行业和火力发电行业之间,而基本上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和正常社会经济生活造成冲击和干扰。

(3)国家调控和干预的适时适度介入,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化法则的作用,又保持了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的法定权限。2006年中的适时微调式干预(煤电联动方案)以及2008年6-7月份的适时强制性干预(国家发改委电[2008]248号文件),成为此次市场大博弈中十分有效的政府行政举措。实践表明,国家调控和干预是市场化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在中国国内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中引入了国际煤炭市场的力量。2008年以来,国际煤炭市场低价动力煤的陡然大规模进口,对国内区域煤炭消费市场(首先是进入中国南部的华南市场,然后逐步北移进入华东市场,甚至进入中国北部的山东市场,并通过天津口岸进一步向北部扩散)的价格形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一格局必将极大地有利于中国国内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和市场煤炭价格基本水平的确立与国际市场的逐步接轨。而这一接轨是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

2.2 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3股基本力量和3类基本主体

深入研究可以发现,中国国内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中,已经存在、并且将始终存在3股基本力量和3类基本主体。其一是以国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消费企业(火电企业为基本代表)为主的力量和主体;其二是以国家发改委为代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主体;其三是以国际煤炭生产商和消费商为骨干的力量和主体。特别需要关注和研究的是第三股力量和主体。2009年以来的实践足以证实,第三股力量和主体已经进入到国内区域性煤炭市场的价格形成进程之中,并且通过这一进程开始影响到国内煤炭价格整体的形成过程,而且,在WTO一般贸易规则下,正在成为中国国内煤炭市场运行中一种长期存在且受到特定规则认定和保护的基本力量和主体。

特别重要的是,在WTO框架下,第三股力量和主体必将成为影响中国国内煤炭价格的机制性因素,而不再是偶然的、随机的、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临时性、暂时性因素。第三股力量和主体在中国国内煤炭供求关系以及价格形成中的实质性存在,将成为一个全新的因素,深刻影响中国国内煤炭市场的游戏规则。它不仅将中国煤炭企业的国际煤炭市场竞争转变为国内煤炭市场竞争,从而极大地改变企业的经营思维和经营行为;同时,也将国家干预由国内向全球化延伸。

所有这一切,都将构成一个中国煤炭产业市场化体制运行中的全新格局。今后,中国国内煤炭市场的运行、中国国内煤炭市场价格的形成和波动将在这三种力量的博弈中进行,而不再像2008年之前那样,仅仅在国内两大力量和主体之间进行。

2.3 煤炭供求关系的空间格局中出现了三大煤炭价格定位区域

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在这第一次全国煤炭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机制运行中,国内煤炭供求关系的空间格局,出现了三大煤炭价格定位区域,即以东北地区为基本覆盖区域的蒙东煤炭基地价格定位区域;以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为基本覆盖区域的山西、陕北、蒙中煤炭基地价格定位区域;以大西南为基本覆盖区域的云贵煤炭基地价格定位区域。在这一价格定位的空间大格局中,国际市场煤炭通过逐渐扩大的市场份额成为另一种煤炭价格形成因素。这一格局的显现和形成,是中国煤炭供需关系的空间布局在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进程中的体现,是市场化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将成为中国煤炭经济总体运行中的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可以预计,上述三大煤炭价格定位区,将以自主确立和执行煤炭价格的法定企业权益,构建中国煤炭市场价格的基准,并向煤炭消费区域辐射以形成终端消费价格。随着各价格定位区域在国内煤炭供给中地位和作用的强化(按照 国家相关战略与规划,这一地位和作用必将进一步强化),其价格定位的基本功能和力度也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这一格局的形成,是市场化机制运行和市场法则已经深层次融入中国煤炭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积极标志。

3 基本结论

(1)2009年以来的国内煤炭价格的运行,属于中国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第一个周期的一个回落和整固的阶段。

(2)当前的煤炭价格基本水平并不具有中长期基准价格的性质,而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但却具有构成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基准的诸多内在要素,具有成为中长期煤炭价格基准的可能性;并有极大的可能成为中短期国内煤炭价格波动的中轴和下一轮国内煤炭价格市场化运行的底部区域。就中长期看,中国煤炭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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