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研究
2010-02-13陈厚群
中国水利 2010年20期
陈厚群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0044,北京)
一、前 言
各国在发生一次大地震后,通常都会对抗震设计规范重新进行审核和修编。我国在“5·12”汶川大地震后也是如此。目前,已经运行十余年的《水工抗震设计规范》也正在修编中。抗震设防标准是修编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对国外相关规范和近年提出的 “抗震功能设计(Performance-based Seismic Design)” 概念的参照和思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修编中对水工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提出供探讨的初步建议。
二、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的基本原则、概念和指导思想
任何结构的设计都是为了保证结构在设定的作用下实现预期的功能目标,这是设计的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称之为“功能设计”,因为不存在没有功能目标的设计。抗震设计是为了在设定的地震设防水准下,使结构能满足相应的抗震功能目标要求,以保证其抗震安全。因此,合理建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防水准框架,是其抗震设计的首要前提,其中涉及与之有关的若干基本概念。
首先是关于“分类设防”的概念,即工程及其中的建筑结构都要按其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尤其是其一旦失效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划分成不同等级。据以设定其需要承受的作用和实现预期功能目标的安全裕度。由于无论是结构承受的作用及其抗力,还是预期功能目标实现的判断,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在设计中需要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和建筑物设定不同的设防标准和相应的安全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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