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刍议
2010-02-13陈金木温慧卿
中国水利 2010年9期
陈金木,温慧卿
(1.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2.北京青年政治学院,100102,北京)
城市雨水主要是指降落在城市建筑物顶面和城市地面、超出了城市绿地自然灌溉和路面自然喷洒 (冲洗)等正常需要的径流雨水。通过各种人工方式,城市雨水资源可以转化和调蓄成其他形态的水资源,即城市雨水资源化。在发展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大力发展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相应政策外,还应从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角度出发,适时地制定专门的城市雨水资源利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并以此为核心形成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体系。
一、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解决城市雨水资源利用面临问题的需要
我国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在自身运行规范化上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城市雨水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雨水资源如何纳入水资源中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尚无法可依。其次,城市雨水资源利用如何与城市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等城市水务相协调,目前也无法可依。最后,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涉及公民、雨水资源利用企业、雨水设施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设置,也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因此,在城市雨水资源利用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以解决城市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2.弥补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着法律缺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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