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动态和分析
2010-02-13
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 2010年2期
关键词:产品
我国1994年进行财税改革,同时开始推行铸锻件等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该项政策至今已实施了15年,共进行了6个轮次,最后一个轮次是从2006年到2008年。今后这个政策是否延续?是否会改变为其它方式?目前还未有定论。这里可以介绍几个情况,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情况,国务院最近发布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关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一节中是如此表述的:“在对铸件、锻件、模具、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到期后,研究制定新的税收扶持政策,调整政策适用范围,引导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第二个情况,国家工信部最近派出调查小组,对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情况调研,6月初到了上海,去了上重、临港等进行调研。但由于当时上海市经信委在接待方面未做好衔接,调查小组未能与上海的铸、锻、模具等行业协会进行直接的接触与沟通。调查小组回北京后,又专门致函上海市府办公厅,要求了解上海铸、锻、模具行业执行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6月17日,市经信委装备产业处召集铸造、锻造和模具行业协会开会,要求汇报行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总体情况。按照经信委的要求,协会整理上报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上海铸造业目前概况和发展前景;2)上海铸造行业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历史沿革;3)协会贯彻落实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工作流程;4)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对上海铸造业发展和进步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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