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2010-02-13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0年4期
新可再生能源法明确电网对新能源发电收购责任
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解读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情况,此次修订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明确了电网企业的义务。新法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任东明表示,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与原法相比,主要有8处变化。新法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要求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必须包括区域布局、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任东明认为,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电网企业为新能源发电的义务承担者,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保障”的措施之一是根据新能源发电的能力,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收购电量的数额,防止电网以各种理由降低收购额度。
此外,这次修订还完善了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分摊机制,如风电实行按照资源定价,太阳能发电在招标的基础上实施逐年降低的固定电价等。据了解,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配套细则仍在制定过程中。(据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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